林委員靜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之前質詢時,要求要瞭解台灣大型、比較有可能
有公共安全意外的工廠或是作業園區如果在職場裡面發生職災或是緊急事件時的應變,所以在
今年 7 月,職安署跟我們一起到六輕,整個從六輕裡面去看,一旦發生外洩的工安意外時,怎
麼一路從廠區避免災害擴大以及避免災害危害到勞工,一路到送到旁邊他們自己的長庚醫院,
讓這些傷者、受傷勞工可以獲得最快、最即時而且最專業的處置,我必須說我也非常高興我們
能有機會去看這一整個流程,我也必須說我要肯定醫療體系,在醫療體系那端,送到醫院之後
,包含清除身體上可能繼續危害健康的一些物質,以及進入整個醫療程序跟通報,醫療體系這
端真的做得很不錯。所以整個流程只有被我逮到一個小地方,就是在廠區發生有毒物質外洩的
事件時,他們其實都演練得很不錯,都有按照標準進行,但是大家有沒有覺得哪個地方怪怪的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是不是沒有戴手套?
林委員靜儀:是啊!全身防護都穿了,結果沒有戴手套。我們醫療人員的習慣是一定要先帶手套,
因為要接觸這些有害物質,可是在廠內演練時,全身都穿了,但是卻沒戴手套,可見習慣沒有
養成,沒有養成最基本的作業原則。所以我們今天要跟部內討論的是,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法
中,針對這一類從事高度危險、危害性化學藥品等等工作,我們都希望他們要有自己廠內的標
準作業流程。我們在 2008 年時希望能夠做國家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亦即從
2008 年之後大概有三個部分,一個是我們進去做職業安全檢測、職安檢查,另一個是希望某些

大型或是比較特殊的,也就是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之二規定的,像石油裂解、石化
工廠這類的,它自己內部要有一整套安全管理的組織、規劃、評估及改善措施,如同我上次去
台塑六輕看的那樣。
另一個部分,你們也鼓勵職場申請國家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我想請問這個國家級職業
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目前的運作方式如何?
許部長銘春:是不是容我請鄒署長說明?
林委員靜儀:好,請署長說明,這真的很專業。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給我們指教,現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認可,這要
事業單位申報,我們是專案審核,再去評估,確定之後才可以給予績效認可的期限,而且期限
最多為 3 年,在國內的部分,我們績效認可有效期限是 239 家,這 239 家如果再發生重大職業
災害,我們就會立刻撤銷認可,所以我們有一些比較完整的管控機制,我們希望績效認可良好
的機構能夠持續績效良好,不要在認可之後就放掉了、失去管理系統自我管理的邏輯,所以我
們會持續監控。
林委員靜儀:我查了一下,像 TOSHMS 這樣的指引,有些是由專業的公司在幫他們做採證或輔導
協助,對不對?
鄒署長子廉:是,我們有一個計畫是他們要來申請,申請之後,我們先做初階的文件審核跟現場的
訪視以及做一些評分,評分之後,回到職安署做專案 committee 的審查,審查核可之後,我們再
依照被動指標跟正面管理系統數據來看到底要認可 3 年、2 年或者 1 年,我們有一定的規範來做
處理,已經被認可的事業單位如果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我們會去追認並且撤銷。
林委員靜儀:你剛才提到重大職業災害,所以我有幾個疑問,第一,因為我們從 2008 年鼓勵他們
做國家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我非常贊成不要每件事都是政府第一隻手進去,我們之前在
講 CSR,他們必須要有企業社會責任,如果他們可以在自己內部有一個好的管理模式,這是好
的,所以第一件事情想請教的是,從 2008 年到現在,進入了這個體系的這些工作場域或是工廠
,你們有沒有什麼數據或研究去證明這 10 年來,走這一條路確實可以減少人力,並且增加在這
些場域裡面的職業安全自己主動的檢測流程,亦即這個 SOP 是有用的,你們有沒有做這樣的研
究?
鄒署長子廉:向委員報告,細部的分析,我們確實是還有欠缺,可是依照我們目前的統計資料來看
,從 2008 年到現在為止,這些通過認可的幾百家事業單位,只有 5 家有發生重大職災被我們撤
銷,所以也謝謝委員給我們這樣的提醒,未來我們會去比對有走這個管理系統績效認可的事業
單位,到底真的好到什麼程度,或者沒有一般好,我覺得我們還是做細部的研究後,再跟委員
回報。
林委員靜儀:對,這個系統走了 10 年,如果有數據可以佐證這樣的系統是好的,我們當然鼓勵你
們繼續輔導廠商做這樣的系統認證,第三方公證都進來,但是如果做了 10 年發現有做的就有做
,沒做的都沒做,你們沒有任何的動力、沒有任何的 motivation,我們不曉得為什麼要鼓勵人家

去做。你剛才一直提到「重大職災」,如果這過程當中有一些職災沒有覈實通報,你們這邊是
否撈得到?
鄒署長子廉:現在重大職災的定義是 1 人死亡、3 人受傷或是勞工受傷送到醫院需要住院治療者,
一定要通報,如果沒有通報,按照職安法規定罰 3 萬元至 30 萬元,現在我們希望通報的網絡更
清楚的原因是,第一,消防搶救單位一定會跟職安單位做聯繫,只要是公共場所,消防單位去
搶救、救護,第一時間就會送到職安檢查機構來做連結。第二,醫院的傷病診治中心如果發現
這與工作有關連性,也會透過醫療體系跟我們做互相的通報。確實沒錯,如果它漏掉或是雇主
刻意隱瞞,雇主刻意隱瞞基本上就違反行政法令規定,只要我們發現,我們會給予嚴格的處分
,而委員關心的是,像這樣的績效認可,我們可不可以把重大職業傷害之外,其他輕傷事故或
是傷害事故不在我們重大通報範圍內者,一併拉出來做統計,我們可能需要一些時間再做分析

林委員靜儀:我認為你們可以分析看看,好不好?我當然贊同先從重大開始,有受傷到需要住院治
療的,這一定是重大要先撈,撈完之後去比對,如果這樣的效果是好的,我們是不是用這個方
法再納進一定程度的職業傷病管理,好不好?
最後一點點時間,前面很多的委員也提到勞動教育的部分,我簡單詢問部長,你剛才也提到
2014 年勞動部有提出勞動教育法,現在站在勞動部部長的立場,你覺得應該是教育部的事,還
是你們的事?
許部長銘春:兩部都有。
林委員靜儀:我承認這是和大家都有關的事情,但是它有管理的立場,就像剛才楊曜委員提到的,
我也比較支持勞動教育法主責單位應該是在勞動部,因為勞動教育法實施對象其實不是只有還
在學校唸書的學生,很重要的部分是包含勞工跟雇主,我當然贊成也非常鼓勵,之前我也提過
我非常鼓勵針對在學的教職員工跟學生要有勞動教育,所以我也很肯定你們有到學校進行勞動
教育,讓國小、國中以及高中的孩子知道,他們以後進入職場要怎麼保護自己,我知道你們有
這些課程,你們也到了偏鄉,我們非常感謝。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林委員靜儀:但是我要提的是,可見在勞動教育的部分,學校這邊要補,這部分我們希望教育部來
協助,學校這邊怎麼給予學生還在學校時的勞動概念以及勞動權益的概念,但是如果是教育部
主責,當學生畢業之後,他變成勞工或是雇主,教育部沒有辦法動他,教育部沒有主責單位。
所以我舉一個例子,比方所有的醫事人員,醫事人員還在學校時,他的醫療專業課程是教育部
管的沒有錯,可是畢業之後還有在職進修、繼續教育,因為我們必須要不斷更新在專業領域方
面的教育,這部分是衛福部管的。所以很清楚,同樣援引過來,勞動教育的部分,過去教育部
甚至在學生勞權的一些議題上,我們還持續在追,不過站在這個立場,不論是從經驗或是積極
度來講,我們是比較肯定勞動部,所以我們對於勞動教育法的立場,我們希望趕快由勞動部來
主管,比照環境教育法來設立勞動教育專戶以及編列專款,很充分的從學生端、從學生畢業之
後的雇主和勞工端來保障他們的權益。

第二,教育部在這裡不會透明,我們有這個法,促請教育部在前端積極配合,把勞動教育的
內容納入課綱,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
林委員靜儀:我們比較主張這個樣子,可以積極來研議。我剛剛跟部長說已經開了幾次座談會、研
討會,請你們儘速把這些意見整合起來,這樣我們才有辦法進入下一步的討論。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積極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