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原住民族的土地,根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讓我們對自己耕作的土地不能直接取得所有權。
因此造成原住民對保留地只有他項權利,這已影響到他們參加農會會員及農保的資格條件,
當然還包括天然災害的損失等等,我從 105 年 7 月就對此特別質詢副主委,承蒙農委會在很快
的時間內,把 0.4 公頃調降至 0.2 公頃,惟此離我們的主張還有一些差距,因此,後來我們還是繼續提出質詢,包括賴院長、農委會林主委與副主委、內政部次長等相關部會都有被我質詢過,之後召開協調會討論相關的文字,並於經濟委員會提案,當時李副主委也特別同意支持這樣的提案,你們也答復要做修正,終於在今年 8 月 30 日針對參加農保之資格與條件的部分,準用
自有農地,將 0.2 公頃再降低為 0.1 公頃,這是一項非常正面的修正,由農委會跟內政部會銜發布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接著,你們在 107 年 6 月 21 日預告,其中第 4 點的文字寫得非常好,內容是:為維護原住民族土地固有之權利,
應視為自有農業用地資格條件。所以,保留地如果是屬於他項權利的時候,就可以視為自有農
業用地資格條件來參加農民健康保險。
我們再看辦法第二條的第三項有規定: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規定取得耕作權、地
上權之原住民,得準用第一項第四款第一目自有農業用地之資格條件規定參加本保險。準此規
定,相關的程序可以說都已經完成了,本席在此要代表所有原住民族對你們的努力表示感謝,
當然,到現在還有沒有解決的部分,因為不是只有這個法要修正而已,像農會法第十二條第一
項規定:參加基層農會的會員的資格,還包括自耕農、佃農及第三款與第四款的部分,依據基
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的第二條規定,自耕農的部分要有 0.1 公頃,佃農的部分就要超
過 0.2 公頃以上,包括三七五減租的部分,因為目前農保已經修法完成,所以,基層農會會員資
格審查及認定辦法也應該要趕快作一修正,請問副主委,你們準備何時進行修法?
主席:請農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委員長期以來照顧原住民農民的權益,其實,農委
會的立場也是跟委員的主張一致,只要是有實際耕作的農民,他們本來就可以加入農民健康保
險,所以很感謝委員的提案,讓我們對相關條文也能做這樣的修正;目前農保的部分比較沒有
問題,現在我們再回到農會會員的部分,其實,我們也知道這部分應該做適度的修正,剛剛本
會輔導處的副處長也說明,目前我們已經準備針對相關的條文進行修正,可能還是維持原來自
耕農跟佃農的規定,但我們可以針對原住民的部分再增加一款規定,這樣就可以讓他們按照類
似農民健康保險 0.1 公頃的方式,讓他們加入成為農會的會員,對這部分目前輔導處正在研擬相關辦法。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請問副主委,這部分修法的時程如何?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因為這是農委會訂定的辦法,所以,修訂的速度會比較快。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因為這部分之前本席已質詢過相關部會,也開過協調會,所以,建議是不是在這個月底就做預告的動作?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因為目前農委會的業務比較多,所以,是不是請委員給我們一個月的時間?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一個月的時間也太久了一點,我希望你們在一個月內預告,還沒有走到發
布的階段,最起碼在 10 月底以前把文字修正完畢,至 11 月預告,本席以為,預告的時間不要太
久,因為條文內容跟上次非常類似,而且,行政程序法也沒有規定預告一定需要多久的時間,
所以,你們可以預告 10 天或 7 天,只要符合行政程序法預告的相關規定就可以了。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們也很希望可以把時間縮短,不過,還是要依據相關的規定辦理。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因為修正後的條文跟之前的是很類似。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可能還是會依照相關法規預告 30 天。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對這部分,副主委可以請教法務部,因為他們才是行政程序的主管機關,因為我也看過預告時間很短的案例。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會依據相關法規儘快完成預告的程序。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我們希望你們能在 10 月底做預告的動作。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在 10 月底我們會把修正的草案送給委員。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