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2012 年有位非常離譜的檢察官貪污,現在
終於被判刑確定 11 年半,他總共污了 10 億元,這位井天博現在人在哪裡,你知不知道?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堂:主席、各位委員。據媒體報導,可能在加拿大。
黃委員國昌:據媒體報導?
陳次長明堂:他的行蹤,據我所知可能在加拿大,因為我現在沒有確實的資料。
黃委員國昌:那你們有什麼確實的資料可以跟大家說明?現在我就直接講,好不容易抓到一個貪污
的檢察官、好不容易判了 11 年半,結果人就這樣跑了!大家在媒體上看到的是院方、檢方互踢
皮球、交相指責,根本沒有人要負責啊!社會大眾也不關心院方、檢方在那邊踢皮球,關心的
是像這種貪贓枉法、貪污受賄的檢察官,在判刑確定之後竟然讓他跑了!法務部有沒有什麼具
體作為?還是要看媒體報導才知道他人在哪裡?
陳次長明堂:這部分在我們的法制上確實有檢討必要,那法務部……
黃委員國昌:有關法制上有檢討必要的部分,我稍後再進一步請教;現在我問的是執行上的事情啊
!對於執行上的事情,大家都很好奇,檢調、警方是不是有認真的在抓這些逃犯?次長,我相
信這個數字你應該很清楚,3 年以上有期徒刑算是重罪,結果過去這幾年被處以這個重罪者,逃
跑了三千多人,也就是有罪判刑確定以後,以通緝終結者高達百分之十四點多,將近 15%。這

個數字讓人看了真的是怵目驚心,我國的刑事司法系統,光是這個數字,就讓人民快要崩潰了
!大家怎麼相信耗費了這麼多勞力、時間、費用,結果正義最後無法獲得伸張?這裡面最離譜
的是,一些有權有勢的人,特別會跑、特別有能力跑!好比幾個月之前,我就一直盯你們,前
監委周哲宇跑到什麼地方去了?怎麼 1 月判刑確定之後,還能在舞廳跳舞?然後你們開始動起
來了,因為社會、媒體有關注,所以感覺好像要趕快把人抓到。結果上個禮拜天總算把人抓到
了,我也覺得非常好,就是應該展現這樣的精神嘛!
不過,現在問題來了,在中泰花園廣場都更案的犯罪集團裡面,有一個犯罪份子叫做葉海瑞
,他是前北市刑大警官,所以大家都在質疑,是不是因為他關係很好,所以這個都更犯罪集團
最後是採易科罰金,不用關的方式處理?其實我要問的是另外一件事,那就是海天保全前董事
長葉海清,他之前違法吸金,受害上千人,不法所得上億元,被判 7 年 2 個月,請問現在葉海
清人在哪裡?
陳次長明堂:這個問題委員上個禮拜已垂詢,所以就我了解,他現在通緝中。
黃委員國昌:對嘛!請問通緝多久了?
陳次長明堂:我手上沒有具體資料。
黃委員國昌:通緝 3 年多了啦!你們有認真在抓嗎?就我現在接獲的檢舉,他的警界關係非常好,
所以你們根本沒有認真在抓啊!葉海清這個造成上千人損失的違法吸金犯,現在人在哪裡?你
們是不是有認真的在抓這些通緝犯?
陳次長明堂:這部分我們會要求司法檢察機關真的要認真抓啦!要認真抓才可以……
黃委員國昌:好,那針對有沒有認真抓的成效,也就是檢討過去 3 年來,你們在追捕通緝犯的成效
上,包括剛才我提到的那三千多個逃跑者,法務部可不可以提出一份報告?
陳次長明堂:我們回去整理一下再向委員報告,好不好?
黃委員國昌:好,沒問題。
接下來我要進入制度上的問題,記得我在處理周哲宇一事時,你們發了一個公告,呼籲民眾
協助抓逃犯。我想每位國民盡到自己身為公民的責任,實現公民正義,大家都很樂意,但是問
題來了,怎麼說呢?我如何知道通緝犯是誰?於是我進入警察系統裡面查捕逃犯,在這個過程
中,首先要知道姓名,這點很 OK,但我還要知道身分證字號才能查耶!這個系統顯然只有警察
才能用啊!請問在此情形下,你要一般民眾如何協助你們查捕逃犯?即使我知道身分證字號並
且輸入,出現的也只是「發布通緝單位─臺北地檢署」,問題是這名逃犯的大頭照在哪裡?你
要民眾如何協助你們追捕通緝犯?所謂通緝就是有賴這個社會大眾群策群力,把這些犯罪份子
繩之以法嘛!但是我國很奇怪,法務部知道通緝犯比例很高,尤其被判 3 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跑掉三千多個,不過,對於這些有權有勢的人,就是抓不到,然後要社會協助,那請問次長,
社會如何協助?連基本的資訊都沒有啊!
陳次長明堂:這部分我們回去再了解一下,最主要是因為事涉個資;當然,對於通緝犯的相關資料
,從過去以來,我們認為一般人可能……
黃委員國昌:我沒有要你公告他的身分證字號啊!但是這個通緝犯叫什麼名字、大頭照長成什麼樣

子,不能公告嗎?
陳次長明堂:這部分我們再檢討一下,好不好?
黃委員國昌:不用檢討了啦!次長,你對你的業務真的不是很熟!我直接告訴你,其實法務部調查
局有建立逃犯系統,這個沒有個資法的問題啊!逃犯是誰?有大頭照,也有姓名,包括犯罪情
節、發布通緝時間統統都有,可見你剛才所講的個資法問題完全不存在,否則調查局這個系統
就是違法的!今天我要挑戰的是什麼?我要挑戰的是,落跑的權貴、落跑的大咖這麼多,結果
調查局公布的名單數竟然只有 247 個耶!這 247 個是怎麼挑的?有重大情節才放上去,其他輕
微的就不放嗎?
陳次長明堂:因為調查局針對經濟犯罪跟特殊犯罪……
黃委員國昌:是嗎?
陳次長明堂:這個我們可以再……
黃委員國昌:剛才你說針對經濟犯罪,那我問題又來了!人家向我檢舉說葉海清關係很好,尤其是
警界關係特別好,所以警方根本沒有認真在抓他!因此,我就在這個系統裡面輸入「葉海清」3
個字,事實上,他違反銀行法,導致上千人受害,不法吸金所得超過上億元,但是我輸入這個
名字後找不到他被通緝的資料或是把他標定為逃犯耶!另外我輸入一個同樣是違反銀行法的人
,他的大頭照就出來了!那就奇怪了,請問法務部調查局要不要把通緝犯放在這個系統裡面,
篩選的標準是什麼?剛才次長說是針對經濟犯罪,我馬上用葉海清這個例子告訴你你講的不對
啊!
陳次長明堂:我的意思是,過去調查局比較傾向經濟犯罪跟貪污犯罪……
黃委員國昌:對啊!那葉海清違反銀行法,不是經濟犯罪嗎?
陳次長明堂:如果有這種差異的話,我們回去再做檢討,畢竟系統最好能夠統一,所以對於委員這
個指教,我們會再做檢討……
黃委員國昌:沒有啊!調查局這個部分沒有統一的問題啦!現在全國唯一有大頭照的,就是調查局
這個系統,但裡面只有二百多個人,還有一大卡車的人沒有在這裡面啊!
陳次長明堂:對啦!針對整體性通緝的部分……
黃委員國昌:如果針對通緝犯建立一個公開系統,讓全民可以協助查捕,那麼法務部需要多久時間
檢討?
陳次長明堂:這點我們回去再做了解,是不是可以給我們 2、3 個月的時間?
黃委員國昌:2、3 個月太長了!
陳次長明堂:因為這裡面要建置各機關,還有電腦系統、照片啦!
黃委員國昌:那些資料你們全部都有啦!
陳次長明堂:我們在 3 個月以內……
黃委員國昌:如果到現在還沒有掌握這些資料,那法務部也太無能了!不可能的事情啦!
陳次長明堂:讓我們把資料再整合一下,好不好?
黃委員國昌:請看投影片,人家國際刑警組織通緝犯系統長這個樣子,反觀這邊是我們法務部調查

局的系統,兩相比較之後,你告訴國人你有認真的在追捕通緝犯,誰會相信?而更直接的問題
是,在我國,棄保潛逃竟然沒有刑罰,這當然會造成很強烈的誘因,等於是鼓勵大家趕快跑啊
!長久以來,不管是檢察官或學者,大家都在鼓吹要制定棄保潛逃罪,對此法務部是否贊成?
陳次長明堂:有關這部分,我們的刑法修正委員會要做討論啦!
黃委員國昌:還要討論多久?現在這個問題已經這麼嚴重了,一個又一個跑掉……
陳次長明堂:對於這個罪名,我們有刑修小組……
黃委員國昌:對嘛!所以我請你告訴社會大眾,法務部還要研究多久?我直接跟次長講好了,這個
禮拜我已正式提案,希望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不要因為法務部要再研究到不曉得什麼時候,而讓
這個案子永遠沒有排審的機會,所以我現在要求法務部表態,你要研究可以,如果你認為沒有
增訂的必要,就勇敢大聲的站出來告訴台灣社會,說法務部認為沒有增訂這個罪名的必要;相
反的,如果你認為有必要,那法務部什麼時候可以把你們建議行政院的條文送來?還是要讓大
家繼續等下去?有關防逃機制的條款,在發生井天博事件之後,因為他在 2015 年跑掉,所以
2016 年送來刑事訴訟法的修正……
陳次長明堂:那個法案司法院跟行政院有送來啊!
黃委員國昌:對嘛!那是針對刑事訴訟的部分,而我現在問你的是,在刑法中增訂棄保潛逃罪,法
務部贊不贊成?
陳次長明堂:因為這部分還沒有經過委員會討論,所以是不是讓我們討論一下再跟委員報告?
黃委員國昌:難道在我這個問題提出來之前,法務部從來沒有研究過?
陳次長明堂:請容我們討論以後再跟委員報告,我現在真的無法答復,因為沒有經過……
黃委員國昌:沒關係啊!那什麼時候可以答復?
陳次長明堂:年底以前,好不好?
黃委員國昌:太晚了啦!不要拖這麼久啦!
陳次長明堂:我是說「以前」啦!好不好?
黃委員國昌:我希望你把這個問題帶回去給部長,下個禮拜只要有機會質詢部長,我一定會問他這
件事。
陳次長明堂: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