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為解決勞工訴訟上所面臨的困境以及弱勢的地位,
我國在法制的演進上歷經數次的修正,但從未正式地回應勞工朋友所希望的設置勞動法院以及
針對勞工訴訟程序設置一個專法。過去在 1988 年時,勞資爭議處理法裡面雖然明定,必要時,
民事法院可以設勞工專庭,但是這幾十年運作下來的結果,大家發現,這樣子的勞工專庭形同
虛設,它在各方面的指標、實際上面的表現根本沒有辦法滿足勞工的需求。也正因為如此,非
常多的學者專家及社運團體在好幾年以前就不斷的倡議要針對勞工訴訟來設置勞動法院,最起
碼也要設置勞動訴訟程序,正因為如此,過去這幾年當中,無論是司法院還是以前的勞委會(
現在的勞動部),我自己在擔任學者的時候就倡議了非常多次。可是,過去的司法院相當的顢
頇,始終不願意正視這樣子的問題。因此,在 2009 年修正、2010 年正式開始施行的勞資爭議處
理法裡面,後來為了要繞過司法院的阻擋所以才設置了有關於若干特定訴訟類型當中,在免繳
納裁判費以及在進行訴訟的擔保金予以降低這樣一個特別的明文規定,但這種補破網的規劃方
式畢竟沒有辦法滿足現實訴訟上的需求,勞工在訴訟上面所面臨的情況仍然一樣,過去到現在
存在三大問題:第一,訴訟程序太貴;第二,排隊順序太緩慢;第三,審理勞動訴訟的法官,
欠缺對勞資關係的專門知識經驗。以上三個問題若持續未獲解決,勞工朋友現實上在第一線的
工作場域上,其勞動權益依舊不能獲得保障,經常落得的下場就是回家抱著棉被哭。
我自己在中研院做研究的時候,從整個勞資關係發生爭議進行行政上面的調解發現,沒有辦
法成立訴訟外和解的勞工朋友後來能夠去法院提起訴訟救濟權利的其實不到 30%,只有百分之二十幾。正因為如此,2016 年 8 月的時候,在司法院正、副院長同意權行使的過程當中,我特
別要求司法院正、副院長承諾,針對勞工訴訟程序必須要提出專法來予以解決。在此我也要肯
定司法院在這件事情上面的積極努力,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終於有機會針對勞工訴訟程序專
法來進行縝密的、能夠提供勞工保障特別訴訟程序的規定。時代力量黨團有提自己的版本,但
是我們不會堅持自己的設計。我們的目標是希望今天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裡面能夠就這個法案
進行充分討論之後,儘速把案子送出委員會、排入院會,完成二讀與三讀。因為我們的勞工朋
友等太久了,這樣的權利不應該繼續被剝奪下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