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中資非法進來臺灣市場炒作大同股票一案,之
前追蹤的歷程,本席不再贅述,現在比較新的發展部分,我對於臺北地檢署法務部在起訴了鄭
文逸等三人以外,針對任國龍的部分,在起訴書當中也已經明確的認定他是非法炒股的共同正
犯,那為什麼不起訴?北檢說他們另案偵辦,這個是北檢要去負的責任,現在我要問金管會的
問題是,金管會有沒有掌握到任國龍在臺灣境內犯罪所得的金流?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在上次處分的時候,金管會已要求他們要進行……
黃委員國昌:他把股分處分掉,這個我知道。現在我問的是金流,他的犯罪所得現在在哪裡?是還
在國內某特定銀行或券商?還是已經已經全部出境?
顧主任委員立雄:如果是處分大同股票的這部分,就我們的理解,他已經匯出了。
黃委員國昌:全部都匯出了?什麼時候匯出?因為就匯出這件事很重要,時間點也很重要。因為這
些犯罪所得一旦匯出的話,我們對任國龍的犯罪行為、犯罪所得,刑事上面要怎麼樣去沒收?
民事上要怎麼樣去求償,在在都是很嚴重的問題,所以我要再度確認,金管會目前所掌握到的
金流,任國龍賣股的那一些犯罪所得現在在哪裡?是不是全部都已經出境?如果是全部都已經
出境的話,請問是什麼時候出境的?因為有兩批嘛!你們去年 5 月的時候裁罰一次,後來針對
任梓菱的部分,12 月再裁罰一次,那金流的部分是不是全部都出去了?還是還在臺灣?
顧主任委員立雄:第一次的出清持股是在去年的 8 月 16 日,第二次是出清持股是在今年的 5 月 3
日,然後,就我們的理解,5 月 4 日就已經將處分人的款項匯出了。
黃委員國昌:全部匯出臺灣了?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
黃委員國昌:那就奇怪了,臺北地檢署還敢大聲的跟國人講說金流部分他們都已經有掌握,然後會
適時的採取刑事上的假扣押。若按照金管會現在跟大家講的是確定的事情,當然透過其他方式
虛偽、繼續 cover 是另外一回事,但如果金管會講的是真的話,我就聽不懂臺北地檢署在講什麼
,就任國龍的部分早該採取行動卻不採取行動,現在錢統統都已經跑光了,接下來我們要如何
求償?
現在再請問投保中心董事長,我之前就已經打電話給你,再三的交代叮嚀你,他們在臺灣非
法炒股,造成投資大眾的損害,投保中心必須要積極地有所作為。可否跟大家說明一下,你們
目前的積極作為是什麼?
主席:投保中心邱董事長說明。
邱董事長欽庭:主席、各位委員。已經跟委員報告過,其實我們已經著手去取得必要的文件……
黃委員國昌:所以現在還處於著手取得必要文件的階段?
邱董事長欽庭:我們會在這個月提董事會,董事會通過以後,就會正式受理投資人的求償登記。
黃委員國昌:問題是你現在要對誰求償?剛才金管會說,最大筆的任國龍的部分,現在錢全部都跑
光了,還是任國龍……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只是說任國龍還……
黃委員國昌:主委,讓我先把問題講完。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鄭文逸的部分屬於被告……
黃委員國昌:沒有嘛!鄭文逸的部分,錢夠不夠賠償?他炒股的部分是不是犯罪所得?
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現在只對鄭文逸起訴……
黃委員國昌:對嘛!所以我就質疑臺北地檢署,任國龍明明就是刑事共犯,為什麼臺北地檢署動作
這麼慢?他明明是共同正犯,起訴書上也認定了,地檢署為什麼不起訴他?關於這部分,我質
疑的是法務部而非金管會。但我現在擔心的是投資大眾的損害能否順利求償,因此我才告訴投
保中心要積極地採取行動,而投保中心目前卻還是在蒐集資料的階段,會不會太慢了?拜託董
事長加油,好嗎?
邱董事長欽庭:謝謝委員指教,我們……
黃委員國昌:下一件事情,即如興案,本席追了很久,金管會回函告訴我說:證交所查核以後,進
一步釐清,依法辦理。請問,現在依法辦理的內容是什麼,可否跟大家說明一下?
顧主任委員立雄:就可能涉及違反證交法的部分,我們已經移送地檢署來偵辦。
黃委員國昌:何時移送的?
顧主任委員立雄:8 月底吧!
黃委員國昌:現在法務部的檢察官還有派駐金管會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有。
黃委員國昌:他知道你們已經移送了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知道。
黃委員國昌:顧主委,你知道北檢何時開始偵辦這件事?
顧主任委員立雄:既然我們移送了,基於偵查不公開,應該就由他們來主導。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要告訴主委和金管會的是,今年 3 月間早就有人去北檢提告,也有證人做完了
筆錄,所以北檢其實已經針對這件事情不斷持續的在進行偵辦當中。我當然希望金管會證交所
查核完了以後所提供的事證資料可以充實北檢調查,所謂依法處理這件事,刑事的部分交給臺
北地檢署繼續去偵辦,但我接下來要請教的是其他的部分,第一,如果公開上市的公司發的重
訊內容不實的話,其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是什麼?
顧主任委員立雄:您是說以如興這個案子來講?
黃委員國昌:任何公司都一樣,只要是重訊內容不實的話,其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是什麼?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詠心: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有刑事責任跟……
黃委員國昌:我知道。就證交所的立場而言,如果重訊不實會產生什麼法律效果?
王局長詠心:證交所會處以違約金,我請證交所總經理來說明。
黃委員國昌:我不斷地在追永豐金控案,結果永豐金還一天到晚用重訊發布不實消息,該發布也不
發布,我追了半天後,證交所動作很慢,最後才裁罰了 50 萬元。現在的問題是什麼?按照金管
會來的資料,如興的事情證交所業已查核完畢了,先請教證交所,你們查核完之後有沒有發現
其重訊有不實情況?
主席:請臺灣證券交易所簡總經理說明。
簡總經理立忠: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查核完的部分最主要是就查核的報告去……
黃委員國昌:我問你有沒有發現其重訊不實?還是這部分不在你們的查核範圍內?
簡總經理立忠:委員是指哪一部分的重訊……
黃委員國昌:非常多啦!我一個一個跟你們講,今天算我正式告發,第一,我開第一場記者會時就
說過,臺灣上市公司的實質關係人竟然是中國國企的負責人,我開完這場記者會以後,如興發
了一個重訊,說孫瑒他媽媽只是民營企業的負責人,問題就來了,中國吉林省紡織品進出口公
司明明是國企啊!為什麼會是民營企業的負責人?結果今年 10 月 3 日如興董事長陳仕修接受新
新聞訪問,自己承認了,說他媽媽只是一個公務員,奇怪了,她不是民營企業的負責人嗎?中
國吉林省紡織品進出口公司,這個明明是國企啊!白紙黑字的東西啊!第一個,重訊就不實了
。第二部分,我上個禮拜在經濟委員會就告訴國發會說,當初我去揭發如興公司用不實的消息
在坑殺臺灣投資人,說是夏天訂單滿到爆,根本胡說八道!後來本席就把結果直接 show 出來,
8 月的營收衰退 21%,然後他說關廠跟訂單沒有關係,他們最高臺籍的主管在柬埔寨直接打臉,
說為什麼要關廠,理由很簡單,就是沒有單嘛!結果如興發佈了這樣的重訊,證交所也不管。
最後,也是最離譜的一件事,針對河南夢爾羅、庄吉的部分,他說這是委外工廠,然後沒有
核准,結果全部都說是委外廠,但我們一頁、一頁來看我 show 出來的財報,如果是委外廠,為
什麼夢爾羅的財務部會列在如興集團財務部的人事組織架構下?為什麼有下面這一些單據?沒
有工廠怎麼會有產能?為什麼設備都是臺灣的如興在買單?為什麼工資都是臺灣如興公司在付
?我今天最重要的事情是上海的部分,去年如興從臺灣匯了 150 萬美金到中國,對此我公開指
控說臺灣如興公司當冤大頭,匯到上海如興了以後,再幫孫瑒他老婆買車、付舞蹈教室的錢,
我現在就直接問,這部分證交所查核完了以後有沒有查到財報不實?
簡總經理立忠:這個部分我們有查到。
黃委員國昌:好,如果有查到財報不實,依照證交法的規定,除了刑罰移送臺北地檢署,這部分我
OK,主管機關金管會有查到財報不實嘛!剛剛你也說了已把事證移給金管會,請問顧主委,依
照目前證交法的規定,有查到財報不實的話,金管會要做什麼樣的行政裁罰?顧主委對證交法
應該很熟啦,沒有什麼問題。
顧主任委員立雄:不是,因為財報不實的這個部分,我們已經移送了。
黃委員國昌:移送是刑事責任的部分,我現在問的是行政罰鍰。
顧主任委員立雄:行政罰鍰的部分,就我理解應該是沒有……
黃委員國昌:我直接告訴顧主委,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財報如果有虛偽或隱匿的事項,依
照證交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的規定,要處新臺幣 24 萬元以上 240 萬元以下的罰鍰。金管會今天也
承認已經查到財報不實,我的問題是為什麼不罰?移給臺北地檢署不是理由,這個是行政罰鍰
,為什麼不罰?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是以違反證交法的「虛偽、隱匿」來辦,另外是以這個不合營業常規,遭受
……
黃委員國昌:對啊!
顧主任委員立雄:所以沒有涉及到你講的財報不實的那一款。
黃委員國昌:確定嗎?有虛偽不實、有隱匿,然後沒有行政罰,金管會主委你要不要再確定一下?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現在用的是證交法第二十條的第二項,發現……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就問你,你們有沒有查到財報不實、有虛偽隱匿?剛才證交所跟我說有,他們
查出來了,移給金管會了。現在我挑戰金管會的事情是,明明查到財報不實了,為什麼不處以
行政罰鍰?
顧主任委員立雄:你講的是車款的那個部分嗎?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看你標定的是什麼部分。就車款的部分,我直接跟你講,我只要出手就一
定是有拿到證據,為什麼我敢說他開舞蹈教室?為什麼是用上海如興公司?這個是他們內部繳
費的單子,用上海如興公司的名義去幫他老婆開的舞蹈教室所簽的租約,你講車子的事情,我
也知道。我揭發他拿從臺灣過去的錢去買車子給他老婆用,結果還移到自豪文化有限公司,該
公司是他的實質關係人嘛!這個實質關係人必須要在財報上揭露,結果他沒有揭露,這就明顯
違反了證交法,你們也查到了,我現在的問題很簡單,既然你們查到了,為什麼不罰?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要件上面適用的部分,因為涉及比較細節性的問題,我想我研究一部分……
黃委員國昌:是否可以請主委會後以書面答復本席,說明為什麼金管會認為有財報不實,但卻不用
科以行政罰鍰?就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金管會書面答復?可以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可以。
黃委員國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