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要在這裡替原住民肯定及感謝農委會,我從
去年要求修訂原保地他項權利可以參加農保的規定,你們終於在 8 月 30 日完成公告,本席也感
謝你們非常自動地將農民參加健保等其他相關辦法一併做了修正,就這個作法本席也予以肯定
。對你們這種自動的態度,本席本應給你們掌聲鼓勵,但後來卻發現這個「自動」只是「半自
動」,所以我在這裡還是要特別提醒,你們有沒有檢視所主管的法令或計畫,有哪些是因為過
去對擁有原保地他項權利所有人的錯誤認定情況所制訂的法規?
主席:請農委會輔導處蘇副處長說明。
蘇副處長夢蘭: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關心。事實上,確實因為委員的關心及質詢,現在整
體農保資格的審查辦法已經公布,目前還有農會正會員的資格……
陳委員瑩:對。
蘇副處長夢蘭:我們目前已經在檢討農會的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陳委員瑩:好,沒錯,就是基層農會會員資格的審查及認定辦法。過去你們法規會曾經想要看內政
部、法務部、財政部的函釋,甚至還有原民會的函釋,我也不厭其煩地一講再講提供給你們,
原住民他項權利等同於所有權的概念,這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你們也認同。此外,你們也可
以看一下你們在 6 月 21 日所公布的原保地他項權利參加農保的預告第四點,其中開宗明義提到
,為了維護原住民族土地固有的權利,以保障原住民持原住民保留地他項權力,所以要修訂辦
法,文中提到的「固有」,請問是什麼意思?
蘇副處長夢蘭:就是原先自始就有的。
陳委員瑩:這樣沒錯,這就表示這項權利就是原住民自始就擁有的,為何我們務農的族人有原保地
的耕作權,但他們參加農會的身分卻是贊助會員的身分?這很奇怪。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蘇副處長夢蘭:今年 6 月是本人所主持的會議,當時有邀請原民會、法務部等相關單位參加,那時
確實有針對農保資格審查規定進行討論,當場包括縣市政府、部分山地原住民的農會、法務部
及原民會等,大家原則上是傾向支持,雖然目前山保條例第三十七條之一尚未正式修正通過,
不過我們也加速相關的修正辦法的腳步。有關於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認定辦法部分,我們目
前正著手研擬,我們首先傾向先針對部分農會及原民會單位的相關意見來進行,所以現在已經
著手進行條文的研擬工作。

陳委員瑩:因此也說要問地方的農會?
蘇副處長夢蘭:是。
陳委員瑩:農會也贊成,都沒有反對?
蘇副處長夢蘭:是,原則上是支持的。
陳委員瑩:這樣很好,畢竟贊助會員是不具有投票權,一個沒有投票權的人會受到重視嗎?這是很
簡單的道理,連小孩子都知道。再者,贊助會員除沒有投票權利之外,參訪及補助也會被排除
在外,所以本席要再 push 你們一下,希望我們可以趕快早一點解決這個問題。你預估何時可以
預告?可以完成?
蘇副處長夢蘭:是否容許給我們至少 2、3 個月的時間來作業?雖說這個辦法不需要送立法院審議
,不過還是要做一個預告的動作。
陳委員瑩:你剛才說經過協調大家已經都有共識了,還需要那麼久的時間嗎?我們是否可將時程縮
短一點?10 月底有沒有辦法做到?
蘇副處長夢蘭:不可能在 10 月底公告。
陳委員瑩:我是說完成預告,12 月底之前完成公告。
蘇副處長夢蘭:是否可以容許我們加速腳步?10 月底之前完成草案法條研擬,後續包括預告、公
告的腳步,我們一定會加速進行。
陳委員瑩:這樣子好了,10 月底你先完成草案,11 月進行預告,12 月就完成公告。這樣可以吧?
蘇副處長夢蘭:好,不過預告時間至少要 2 個月。
陳委員瑩:就 11 及 12 月,我那樣計算沒有錯,所以是 12 月底。
蘇副處長夢蘭:我們一定以此為目標加速進行。
陳委員瑩:我們就先這樣約定,我會好好鞭策你們,謝謝。
蘇副處長夢蘭:謝謝委員。
陳委員瑩:鄒署長,這個議題應該是在上星期問,可是當時我的時間已經用完了,所以我現在在這
裡再次關心一下,就是一些小小的提醒,不然我常覺得職安署好像有時會像無頭蒼蠅亂忙一通
,我不想你們白費力氣。
上個月 28 日台南成大醫院發生內部醫護人員砍傷同仁的事件,其中是否有涉及職場霸凌?勞
動部針對這件事曾派員進行調查,台南市勞工局說 1 年大約有 20 件的霸凌申訴案件,請問職安
署有沒有相關的統計資料?請問 1 年大概發生多少起職場霸凌的事件?你有沒有這方面的數據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沒有這些數據,我們是依照申訴案提出申訴後,可能有涉及不
法侵害情事來處理。至於委員垂詢是否有全國整體的統計數字,目前我們比較欠缺這部分的資
料。
陳委員瑩:好,請想辦法儘量得到完整的統計。勞動部有職場霸凌認定的參考指引嗎?
鄒署長子廉:有。

陳委員瑩:你們有派員到成大醫院進行調查嗎?有得到什麼樣的結果呢?
鄒署長子廉:因為醫療院所適用職業安全法,第一時間我們收到通知是,有醫事人員受傷,我們前
往醫院了解,發現和職業安全法第六條第二項不法侵害有一點關連性,所以我們就針對醫院有
沒有對不法侵害採取預防措施之實施計畫,進行了解,初步看來成大醫院對這部分沒有依照職
安法第六條第二項採取相關預防措施,所以我們已經通知儘快改善,否則就要依照職安法相關
規定處理。
陳委員瑩:成大是否認霸凌,有這樣的事嗎?
鄒署長子廉:後續的部分牽涉到傷害罪,檢察官現在還在調查。
陳委員瑩:成大對外否認霸凌,但是否認霸凌不代表他不承認某些事情。本席認為霸凌本身有其原
因,但是造成的後果通常涉及私法,勞動部、職安署的同仁有沒有受過專業的訓練?會不會進
行這種類型的行政調查?這個調查結果有沒有法律效力?
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關心,基本上職安法第六條第二項賦予我們的權限是針對事業單位有沒有預
防的機制進行了解,至於有沒有牽涉到霸凌、傷害,這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我們就不會介入
了。
陳委員瑩:因為看起來你們的調查沒有什麼法律效力,或許只是單純的調查。另外,成大醫院這次
事件真的有霸凌的情事,違反職安法第六條第二項及設施規則第三百二十四條之三預防精神遭
受不法侵害計畫,那麼雇主和管理階層有沒有什麼責任或罰則?
鄒署長子廉:依照職安法第六條第二項,預防措施沒有依照規定辦理,通知改善而不改善,我們第
二次檢查就會罰款 3 萬元至 15 萬元,所以成大這個案子,我們後續會再追查有沒有落實預防措
施,如果沒有落實的話,……
陳委員瑩:所以那部分是有罰則的?
鄒署長子廉:是。
陳委員瑩:你剛剛說第幾條?
鄒署長子廉:職安法第六條第二項。
陳委員瑩:再者,目前各行各業有沒有哪些行業霸凌比例比較高?
鄒署長子廉:因為我們目前統計數字不是很明確,所以我們會再作細部的檢討。
陳委員瑩:在服務業的部分因為有人際互動、需要溝通的機會比較多,所以希望你們對這部分多加
重視。
鄒署長子廉:是。
陳委員瑩:就這整個事件來看,勞動部事實上去執行了職安法的檢查,看看醫院是否有制訂防止精
神侵害的預防計畫,但因為已經出事了,所以你們可能就認定醫院執行得不好,要求改進,這
樣的調查或檢查,難免有時候會被人批評是故意找碴,所以你們是不是應該要提供職場霸凌的
預防及認定參考指引,然後訓練檢查員釐清雇主管理與預防的責任,這樣才是比較有意義的?
另外,關於公務人員的霸凌事件應交由政風單位調查,而非勞檢員,因為公務人員嚴格講起來
並不適用職安法。

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