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什麼叫無摺存款?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邱局長說明。
邱局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沒有像我們一般是用存摺來當做記錄,它是以密碼的方式去做交易
來認證。
江委員永昌:沒有帶存摺嘛!對不對?
邱局長淑貞:是。
江委員永昌:或是無辦理存摺。如果存款人不是存款戶,可以用無摺存款的存款單嗎?
邱局長淑貞:通常我們不管做任何的交易,除了本身去交易以外,也可以用委託的方式,由受任人
來做交易,但是銀行還是要認識……
江委員永昌:如果要委託的代辦人,在你的作業程序裡面,需不需要做 KYC?那個代理人要不要
留聯絡電話?我跟主委講,其實照理說就算是同行匯款,如果存款人不是這個存款戶,在存單
上面一定會寫帳號跟戶名,結果現在各家銀行的規範都不一樣,譬如存款戶是男的,來存款的
人是女的,也被當作是同一存款戶,也不問他是不是代理人。照剛剛銀行局局長所講的,如果
你是代理人,你要留下聯絡電話,KYC 也要做啊!剛剛有委員在垂詢說領現金出來的時候,你
們會問他目的跟用途,可是現在存款反而不必耶!幾年前就有人在講,有關於這樣的一個狀況
,他可能涉及洗錢啊!譬如有官員受賄,過去要秘密打電話,還怕被監聽,要不然就是用匯款
的方式,可是你們都能掌握金流,現在存款人不是存款戶,也可以用存款單跑去銀行作業,然
後這些你都查不到,銀行 KYC 也不做,甚至所有的書寫範例都不一樣,請問這要不要改進?現
在有一個案例,中信商銀有一個人莫名其妙被存了六萬多元,結果他現在擔心說你們不是有警
示帳戶,不是有很多的規範,但他不知道這是誰匯給他的,匯給他的那個人有留下名字,結果
中信商銀到現在查了好多天還查不出來,很奇怪耶!這個人來存款,說要存款到自己的帳戶,

結果他不是中信商銀的帳戶,這樣也能存款進去?然後還導致其他人的疑慮跟擔憂,請問這個
部分要不要做一些修正或改進?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存款的部分,現在確實各銀行有些做法不一,有一些銀行
會要求 3 萬元以上要留存紀錄等等,我想對於這個部分,透過這個案例我們會來通盤檢討一下

江委員永昌:這個就是洗防的一個缺口啊!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
江委員永昌:我跟你講,網路上好多喔!網路上的網拍戶,都叫人家去無摺存款,消費者要付費的
時候,他不是叫消費者匯款,因為匯款就會知道,有匯款人跟受款人,他是叫人家去用無摺存
款,弊病跟弊端就在這裡,請問你多久可以改善?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瞭解以後,在一個月內會跟委員做報告。
江委員永昌:現在是這個個案的金額還不大,但是我不知道有沒有其他個案金額是很大的,結果沒
有被披露出來的。講到洗防,我覺得金管會勇於跳出來,要去做有關虛擬貨幣的主管機關,我
也是很贊同啦!但是我就要問你,你擔任虛擬貨幣的洗防機關,但你說虛擬貨幣是什麼?你曾
經講它不是金融商品,然後央行說它不是貨幣,經濟部說它不是實體商品,所以最後它只有剩
下虛擬商品,這個虛擬商品你要做它洗防的主管機關,那我想請問一下,更嚴重的事情是本席
一再問的,對於現在講 ICO 之名,行詐騙之實的這些交易平台、這些公司,你要不要納管?你
們對 ICO 的看法為何?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還是說明一下,現在要納管的虛擬通貨的部分是涉及在交易面的部分,而 ICO
的部分主要是著重在發行面的部分,所以現在就我的理解,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通過的那一個洗
錢防制的部分,應該是著重在虛擬通貨或虛擬貨幣的交易平台那一塊,那這個部分涉及到法定
貨幣跟虛擬貨幣的轉換問題,我們會來……
江委員永昌:我再講一次,你要去管那個,我很高興、我很樂意看到政府有作為,但我現在講的
ICO,現在那一個平台的業者或者是國外的相關做法,都會在他募資的白皮書上面寫,有時候會
付紅利、利息、股息,因為籌資的過程會收受款項、吸收資金,這都違反銀行法啊!那違反銀
行法的這個部分,就寫在他的白皮書上,對於他的作為,你管不管?他也這樣做啦!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銀行法的部分就會有檢調機關來做刑事的偵辦,因為這涉及到刑責。
江委員永昌:我想銀行法應該在你這邊要納管吧?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個不是納管的問題,因為這是非法吸金的問題。
江委員永昌:不是,他有犯罪的部分,當然是檢調那邊,可是你現在是在備詢台上講 ICO 一定都
非法吸金嗎?那你有沒有另外考慮說這個可能納管之後,IPO、ICO 是另外一個發展的道路,要
不然 IPO 層層規範,ICO 不受約制啊!要約制的時候,就說看他有沒有犯罪或詐騙,要等到那
時候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ICO 的部分,他非法吸金,銀行法是規定非法,如果涉及到有價證券的性質,就

是具有投資概念……
江委員永昌:那就納管嘛!不是嗎?那就想辦法納管嘛!不然你也可以這樣子,像中國、南韓是全
面禁止,日本及奧地利則是在研擬立法中,然後美國、新加坡、香港是有條件納管。我剛剛講
銀行法,他們的白皮書上面還會寫耶!他把籌措資金之用途目的也都寫出來耶!那這個跟證交
法、跟有價證券之發行──這個很直接了吧?
顧主任委員立雄:他沒有經過核准,當然就違反證交法。
江委員永昌:對,所以你怎麼做?
顧主任委員立雄:現在就是……
江委員永昌:還是你打算怎麼做?
顧主任委員立雄:ICO 作為一個發行,它能不能作為一種產業的概念?怎麼納為一個產業?
江委員永昌:這應該是我問你吧?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沒有辦法去解釋所謂的 IPO 不可能成為一個產業。
江委員永昌:你想多久之後,你就有辦法去解釋?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只能說從發行面這一端來講,如果涉及有價證券,那就是要經過證交法來……
江委員永昌:甚至他現在的做法已經有了,連槓桿交易都寫上去了耶!我唸一段給你聽,用戶可以
利用 P2P 接待服務進行槓桿交易以獲取倍數的獲利,那個槓桿交易、倍數的獲利,這不是又跟
期貨交易相關的法令規定──請問你怎麼看?
顧主任委員立雄:所以要納入證交法,一旦納入證交法,所有這些相關的證交、相關的有價證券發
行,他們都要適用,現行他們這些根本都沒有來申請核准,所以他就違反證交法,我想這樣就
有刑責,現實上就是如此,如果他發行的是具有有價證券性質。
江委員永昌:所以你什麼時候會等到第一個案例來報告,確實被金管會抓到了,違反證交法、違反
銀行法相關的規定,然後有所處罰了?
顧主任委員立雄:現行就有案例,因為違反銀行法被抓,也有違反……
江委員永昌:可以略述看看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啊?
江委員永昌:可以講一下嗎?是哪一個案例、是哪一家平台、哪一家公司,有做什麼樣的處罰?
顧主任委員立雄:違反銀行法,上次在台中就有一件,就把他起訴了,因為他提供一個不相當的收
益,然後允許,那這個當然有可能構成詐欺,也違反銀行法,已經被起訴了,都有這樣的案例

江委員永昌:金管會有兩面,一是監理,一是發展,至於我對 ICO 的看法,你們的監管,跟你們
對它未來的發展,我希望看到你們有更具體、更實務的作為。
顧主任委員立雄:基於現在這個所謂虛擬通貨的投機性這麼高的情況之下,世界各國也沒有真正把
它納為一個能夠在公開市場交易的有價證券的型態,對所謂要開放讓它可以在公開市場去發行
的部分,我們其實是抱持疑慮的態度,講白一點就是如此。
江委員永昌:就是抱著讓它實驗的態度就是了。

另外,可能是因為中華電信的緣故,今天大家都詢及純網銀。主委一直在講經金分離,為什
麼經金分離碰到存網會轉彎?我先講一個銀行負責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準
則,這裡面自然人或法人擔任銀行董事,該人或其關係人同時擔任其他金融機構的董監事會時
推定為利益衝突。現在金融機構去持有純網銀的股權時,他要不要派人去當董監事?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應該是分成兩個層次,就是說他作為他轉投資的一個對象,就像臺灣銀行還有
轉投資到其他銀行或者兆豐銀行有轉投資到其他的銀行,這樣子就會發生所謂董監事派任的問
題。這跟我們現在允許這些金融科技業、社群媒體業或者是其他的相關業者以公司的型態加入
成為大股東,做大股東的適格性審查,這兩件事情本來就是應該要分開來審視的。也就是說我
同意某些科技業、某些社群媒體業者進去成為大股東,我們做好了大股東適格性的審查之後,
進入後階段的負責人兼職問題,還要看互相的轉投資所謂競業禁止跟避免利害衝突的問題,這
兩個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江委員永昌:所以你把規範寫在這裡,然後到時候還要看這個案發展的狀況?我有股權,我是金融
機構,你也說要藉助金融機構在這個金融相關知識、法遵上的一個專長,到時候因為我有股權
,我派董監事,那麼又會有利益衝突……
顧主任委員立雄:現行的話……
江委員永昌:但我不派董監事的話,又沒有辦法去管控他要怎麼營業、發展,二者當中相當有衝突
,也衝突到你的經金分離。
顧主任委員立雄:沒有衝突,報告委員,現在臺灣銀行派駐在其他的泛公股銀行都有這樣的問題啊
!它一樣要派董監事去泛公股,我們當然……
江委員永昌:你有講過,百分之百……
主席:江委員,時間到了……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要求它不要派內部的經理人過去……
江委員永昌:兆豐銀行跟新光金都有網路銀行,到時候如果是中華電信的這個團隊得標,我就看主
委到時候要如何解釋。
顧主任委員立雄:也就是說散投資推定衝突的部分,我們必須要兼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