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很多同仁都提到假新聞的議題,滿熱門的,主
委也提過很多國外例子,包括德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甚至歐盟都有相關立法,像是德國的社
網法,你也提過它是由法務部跟內政部認定;這些所謂的假新聞,像美國的臉書聽證會,他們
最主要還是著重在個資部分,現在看到的立法,保護個資是他們列為最優先的,還有一些是言
論仇恨造成的傷害,範圍不外乎侷限在這幾個,當然每個國家國情多少會不一樣,臺灣跟各國
比起來畢竟還是有點不一樣,所以如何認定、認證假新聞?就像你所講的,NCC 是以廣電法第
五十三條能夠侷限的範圍,在法的範圍裡只是針對廣電的部分,如果照這樣行為來講,其他部
分 NCC 也不一定能管的到吧?
今天我們在討論這議題時,某程度上媒體必須要做查證,這是事實,也是必要的,媒體當然
要負報導的責任,所以在這議題上我們不能把它無限上綱,可是一定程度上也要合理、合法跟
合情,這都是必須要兼顧的,因此假新聞的界點就有很多必須要釐清的。前面有委員提到假新
聞要如何正面表列出來當然有其難度,而假新聞認定的司法機關究竟由誰來認定?基本上誰也
不信任誰,當牽扯到政治、執政者的假新聞時由誰來認定,永遠是誰也不服誰,所以倒還不如
侷限在個資跟言論仇恨上,包括國家安全上,另外有一些如果正面表列出來的話,某種程度來
說,這議題上的爭議就會相對減少很多吧?請教主委的看法。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對,我想藉這機會跟委員說明一下,在資訊通訊的高度應用環
境之下,因為各種訊息散布的速度更快且散布程度愈廣,確實會造成國家安全、社會安全甚至
是對民主的挑戰,這絕對是需要臺灣高度關注的事情,但是這些訊息散布以及要用甚麼方式處
理,我想有很多立法例或者是國際報告可以參考。臺灣目前是這樣,院長已經請羅政委就這方
面相關的事件應該怎麼樣去做通盤考量,那部分羅政委會統籌處理,但是 NCC 就廣電部分有相
當的責任,我們必須要負起這個責任,也就是廣電媒體針對不實訊息的參採如果能夠真正落實
查證義務的話,某種程度也可以避免不實訊息的擴散,所以我想這部分我們必須要強烈地做法
遵監理。
李委員鴻鈞:這就是認定的問題,你剛才提到,就像行政院發言人所提,5 月 16 日成立即時新聞
澄清專區,行政院說已經查出有 712 則假新聞、假消息,等於一個月就有 180 則,事實上國內
假新聞的頻率應該是從 1 月起的累計,行政院馬上就承認錯誤,1 月起累計總共 728 則需澄清訊
息,平均一個月 90 則,這會產生兩個現象,成立即時新聞澄清專區,等於是在媒體箝制上要如
何向社會大眾說明?究竟是在控制它、管制它?現在已經不是戒嚴時代,現在只是要讓百姓接
收到最真誠的訊息、讓百姓收到最真實的訊息,這是你們的責任也是你們想做的,可是問題是
現在臺灣的政治氛圍,隨便一個環節就牽涉到言論自由的問題,要如何界定、如何區分?你要
從這方面著手,我建議不如先從個資、仇恨言論、國家安全這區塊著手。至於在報導上,媒體
更應該要自律,而報導的真實性在準則上是如何來界定?這是另一個方向的處理,必須要區隔
開來,現在動不動就冠上「假新聞」,那就全部概括承受了嘛!是不是這樣?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事情,委員剛提到隱私跟個資保護這絕對要做,這沒有甚
麼輕重緩急,這一定要往前做。再來是違反國家安全、社會治安,這個也很重要,這是大家都
會面對到的問題,因為資訊科技的進步會造成相當大的危害,這部分羅政委會去統籌。在廣電
部分,某種程度如果盡到查證義務就可以避免危害擴散,這個部分我們就要做。
李委員鴻鈞:反正我提的還是那幾個大項原則,不要用一個「假新聞」的帽子扣下來,這樣負荷太
重。
另外,5G 究竟甚麼時候才會釋照完成?預計哪時候釋照?
詹主任委員婷怡:根據我們頻譜的整備、釋照方式規劃以及國際標準釋出,原則上希望在 2020 年
可以做第一波釋照,至於商轉還要再建設,但是這個時間絕對沒有比較慢。
李委員鴻鈞:有沒有比較慢、有沒有比較快?我們現在要看的是,英國、韓國、澳洲、義大利都已
經釋照、都已經釋出了,現在有幾個點也讓主委參考一下,5G 是這樣,4G 釋照出去,廠商投資
後究竟有沒有回收是一個大問號,然後未來要銜接 5G 的時候,它已經投資這麼多錢,還要再砸
這麼多錢在 5G,它會是怎樣的心態?這又是另外一個層次。再者,現在資通訊跟物聯網業者必
須要跟國際同步,當你下手推動 5G 而人家已經走在前面的時候,未來得標的這些頻道商為了自
己本身利益,4G 轉換 5G 過程中速度的快慢,還有包括我們釋照的整個速度,要如何讓未來周
邊產業能夠跟國際同時接軌,這才是一個重要問題,你懂我的意思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知道,對,我要跟委員回應一下,第一,5G 的釋照絕對不只是單純電信業者的
事情,其實還涉及整個典範轉移,包括產業營運模式的改變、社會型態的改變,所以不是只有
電信業者的事情。在這個過程當中,電信業者本身也因為他們過去的收費模式、營運模式和思
維模式,而受到一些挑戰。從 4G 到物聯網的推動,我們讓他們先去面對垂直場域和生態系統,
最近大家可以看到,電信業者可以透過物聯網,從智慧電表、智慧城市及自駕車聯盟去參與,
未來 5G 真正要商用的時候,業者可以就許多營運模式,在前階段就做好準備和整備。
李委員鴻鈞:我要提醒主委,有看到這個問題,就應該走在前面。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李委員鴻鈞:好,謝謝。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