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總質詢的時間很短暫,能深入討論的機會實在
很少。本席想回到器捐的通報上,不過我要重申,現在熱熱鬧鬧、沸沸揚揚在討論某位外國人
指控某位市長這件事不是我所關心的,因為我完全沒有資料,所以就讓他們去面對彼此的檢驗
吧!
本席關切的是通報制度,因為我們其實已經建立起來,只是還無法做得很理想。當初 WHO 有

一個人體細胞、組織及器官移植的指導原則,希望達到伊斯坦堡宣言的精神,也就是標準化、
透明化以及支持究責。台灣在這方面算是模範生,但是境外移植的就不一定能夠掌握,所以希
望每個國家都能溯源、掌握清楚。我們在 104 年修正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條第四項規定
病人在中華民國領域之外接受器官移植,在國內醫院接受移植後續治療,應提供移植之器官類
目、所在國家、醫院及醫師等書面資料予醫院;醫院並應準用前項規定完成通報。
當時是田秋堇等委員提出,這有點算是法輪功條款,因為有太多移植是在中國大陸、在不透
明的情況下疑似強摘器官,所以才會出現這樣的條款,至少我們要掌握溯源的機制。這一點大
家都認同,法律也通過了。同時要處以第十六條之一第二項第二款的罰則,醫院、醫師、病人
如果沒有這麼做,都有責任,都得罰款。
昨天本席向部長就教的是,到目前為止通報的情況不理想,94 年器捐中心開始有登錄制度以
來,當時沒有法律強制義務,但是已頒布指導原則,很多醫院、醫師、病人也陸陸續續通報,
只是完成登錄的非常地少。目前總共 3,128 例之中,完成登錄通報的只有 108 例,比例相當地低
。昨天部長提到要制度化,……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對。
趙委員天麟:我進一步向你們要資料可以發現有點傷腦筋,因為來自中國大陸的器官比例太高。從
95 年 10 月到今年 8 月份為止,共有 1 顆心、535 顆肝、2,771 顆腎、1 顆胰臟,3,308 個器官中
就占了 3,493 個,比例達 94.7%。如果再從那個區間來看,可以發現從 1999 年開始有資料以來
,數據就一路往上竄,出現一個非常陡的高峰。中國從 1999 年 66 例,2000 年 126 例,2001 年
147 例,2002 年、2003 年分別都是 180 幾例,到了 2004 年、2005 年、2006 年衝到最高峰,
2004 年就高達 255 例,2005 年 296 例,2006 年有 311 例。後來,我們的器捐中心從民國 94 年
開始實施登錄制度,沒有訂定法律罰則,可是光有登錄紀錄以來,數據就開始往下降了,這就
是透明化的意義,那些從死刑犯、法輪功等亂七八糟來源的部分就會減少,因為登錄制度就會
有透明化的需求,他們就不敢亂來,那些太離譜的怕被知道,所以數據就開始往下降。往下降
以後,一直到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通過之後,整個下降到一個極致,這表示其實是回到一個相對
正常的情況。而這當中可以發現到一個很特別的現象,美國也是一個人數眾多的國家,可是他
每年的例子都是個位數,從來沒有超過 5 例以上,可是來自於對岸中國的比例竟是如此之高。
所以,我首先要請教你的是,你們有整理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其他國家以及中國大陸的比
較,中國大陸為什麼這麼高,難道純粹只是因為同文同種的理由嗎?還是會不會真的是大家所
擔心的,正因為他不透明,他的取得可能比較沒有像先進國家有那麼多的規範、那麼多的專業
考量,以至於台灣成為使用來自於中國大陸器官的非常大宗的國家?
陳部長時中:現在先進國家其實都非常嚴謹,就跟台灣一樣,對於器捐,我們不能任意去指定、買
賣,甚至去接觸,先進國家是不准許的,所以事實上在國外要進去取得器官是很困難的,因為
要排隊,有前後順序等等的問題。而中國顯然的,我先不要講到強摘活人器官或其他相對的情
況,事實上他那種買賣交易的可能性是有的,所以才會造成台灣大量過去那邊,因為是大家對

於生命最後一個機會,所以就會這樣去掌握,也因此產生很多不是太好的情況。不過我認為台
灣現在已經進步到一種情況,不但關懷自己的生命,也要關懷其他的生命,不能因為自己的行
為而影響到其他這樣的社會行為,所以這部分必然是要納管的,第一步必然是納管。
我原在監察院,田委員那時候也關心這件事情,然後我們開始來盤整現在登錄的效果,所以
我們的第一步一定要先把資料盤整清楚,當然我們不想去追究到底怎麼樣,但起碼要先把資料
弄透明,看看問題到底出在哪裡,有哪些地方在人道上或各方面可以加把勁的,讓可能是違法
、脫法的行為能夠減到最低,這方面我們來努力看看。
其次,在登錄完之後,我們未來會考慮將登錄不完全的與抗排斥藥的健保給付做連結。
趙委員天麟:就是蘿蔔和棒子齊發,讓它透明化和完整。在那 3,000 多個例子中,只有 108 例完成
通報,你覺得原因為何?
陳部長時中:這 108 例應該是指登錄完整的,1,700 多例是有來登錄的。
趙委員天麟:OK,我知道你的意思,其實我有個心證,應該這麼說,因為美國本來就有制度,所
以對他來講很簡單,我看他的規範要的是器官類目、所在國家、醫院和醫師。坦白講,如果不
是「黑白來」的,這有什麼不能講的?其實我對這些資料還不滿意耶!這些還沒有辦法追溯到
器官是怎麼來的,你懂我的意思嗎?
陳部長時中:我知道。
趙委員天麟:在中國大陸現在還不完善的制度下,我知道您剛才講的意思,就是現在先不談有沒有
法輪功活摘器官或死刑犯的事情,這些我們先不論,大陸那裡的制度搞不好還容許一點私下買
賣、指定或其他,但從這個法條上是沒有辦法看到這個東西的,因為法條裡並沒有寫到器官取
得方法到底是交易、贈送或是其他,法律沒有規定到這裡,而是只要他寫類目、所在國家、醫
院及醫師,光這樣都可以通報不完全了,你有沒有覺得大家心裡其實還存有很多僥倖心理,就
是不敢寫出來?
陳部長時中:我記得當時在訂定這些登錄辦法的時候,就認為如果訂得太嚴,內容一定都是假的,
要他們寫的來源等資料絕對都是假的,所以希望至少將相關大項登錄。
趙委員天麟:起碼可以勾稽到,未來如果有些刑事發生……
陳部長時中:對,記得十幾年我在當副署長的時候,就曾經討論過這個問題,但是後來再回來時就
發覺,連那種最簡單的都沒有辦法寫到,因為這裡面存在很多期待面跟人性的黑暗面。
趙委員天麟:這一點實在很難講說我們取得了一個什麼樣的平衡,你知道那種概念嗎?因為光是你
說要用抗排斥藥取得容易與否或者設個門檻來進入,這就已經有點算是棒子,而不是蘿蔔了。
也就是說,他要回來治療,治療就要有抗排斥藥,以前就是因為這樣,所以當然就可以知道,
所以法律就提到要回來接受後續治療,對不對?
陳部長時中:對。
趙委員天麟:我的意思是,因為他要後續治療,所以你可能會用他沒有通報完成而無法將抗排斥藥
給他的方式,當然不一定最後會是這樣,不過大致方向是這樣。不過光是這樣,其實就有一點
點……坦白講,這本來就該做的,但我的意思是……

陳部長時中:剛剛醫事司副司長提醒我,我們不能不給藥,但我們可以健保不給付,畢竟不給藥還
是有一些倫理的問題。
趙委員天麟:我懂,就像醫院不能夠禁止任何人來尋求治療,所以我剛剛講的是一個方向,政策方
向就是開始要把關、要設定門檻或者是製造一些不便,增加成本,以強化他來通報的點。其實
開罰也是一種方式,因為這是法律規定的,但你們現在是一個裁處都沒有,對不對?
陳部長時中:裁處是要做的,我們現在有一個 deadline,deadline 完了之後就要開罰了。
趙委員天麟:我要講的不是那種兇狠狠的方式,雖然我不是醫生,我完全不會經手,也不可能去仲
介,但是我都曾聽我的支持者親口說,他是去中國大陸的。對於那種救命在一線之間時,那裡
有個器官在等著他,相信他花再多錢都會想要去完成這件事情,這我能理解,只是為何我說這
個東西很難找到一個平衡點,就如你講的,台灣已經進入到跟 WHO 接軌的先進國家之嶺,不要
讓我們成為中國大陸的最大器官出口國,OK,就算是最大出口也沒關係,可能是我們同種接近
等等,但至少我們起碼的規範要做到,這樣當全世界假以時日再回頭去追究這個可能有嚴重違
反人道精神的時候,台灣能夠稍微免責,台灣能夠在世界上站得住腳,表示我們在這裡把關得
很好,否則目前將這些數字端出去,我個人是覺得滿羞愧的,我認為我們沒有把關好。因此,
以上部分我希望部長可以持續,也讓我知道您的進度。
陳部長時中:好,謝謝委員指教,我們一步步來做,先把透明化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