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司法改革過程中,對於不肖法官及檢察官的淘汰
、監督,一直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基本上,若要讓我們的司法健全運作,不肖律師的淘汰也是
非常、非常的重要,然這部律師法的改革,卻不斷的延宕,到現在都還沒有進行全盤的修正,
甚至法務部一直到今年夏天才把相關修正草案送到行政院,且目前也還沒有送到本院來,這樣
的效率讓我非常、非常的失望。
首先請教法務部張次長,貪污、受賄的法官及檢察官適合讓其轉任律師嗎?
主席:請法務部張次長說明。
張次長斗輝: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認為是不適合的,所以在這次律師法修正草案中有做了相關的
修正。
黃委員國昌:問題是這項草案延宕這麼久,而那些貪污、受賄的檢察官,像之前在台南律師公會引
起軒然大波的案子,後來由檢察官轉任律師的王朝震,到現在也還在當執業律師,而這個洞到

底什麼時候要把它補起來?再進一步請教,法務部是否知道王朝震那個時候因檢察官貪污,被
判刑 7 年半,但最後關了多久?
張次長斗輝:這部分我手頭上沒有相關資料。
黃委員國昌:他 2010 年 11 月入監、2014 年 6 月假釋,一個貪污的檢察官,被判刑 7 年半,才關
了 3 年 8 個月就被放出來,請問你們假釋審核是怎麼做的?是自家人所以輕輕放下嗎?這項假
釋審查不是法務部做的嗎?
張次長斗輝:這部分是由法務部矯正署依照……
黃委員國昌:不要再推給矯正署,上個會期我就質詢過了,矯正署是置外於法務部的獨立機關嗎?
張次長斗輝:這當然是屬於法務部的機關,但是……
黃委員國昌:他們做出的決定法務部不用負責嗎?現在我直接挑戰的是,負責假釋審核的法務部,
在面對自家人、面對檢察官貪污,雖判刑 7 年半,卻關了 3 年 8 個月就放出來,在此請次長表
態,即這樣的假釋基準是否太寬鬆?
張次長斗輝:有關假釋的審核標準,應該是通案性的考慮。
黃委員國昌:是通案性的考慮嗎?上個會期邱太三部長在這裡是如何答復的?法務部全部都忘了嗎

張次長斗輝:通案性的考慮當然還必須兼顧到社會的觀感……
黃委員國昌:既然如此,這樣符合社會的觀感嗎?
張次長斗輝:我想矯正署在做出決定之前……
黃委員國昌:上個會期我就提到什麼是系統性對於權貴在假釋系統中享有特權,而在所有的罪名當
中,通過假釋執行率最低的是哪一種?何謂通過假釋執行率?比方說判了 100 天,結果才關幾
天就被放出來,所以次長知道執行率最低的是哪幾種案件嗎?
張次長斗輝:是不是貪污?
黃委員國昌:就是貪污、賄選啊!看了這些數字就讓我覺得很奇怪,每次政府都說要反貪污、反賄
選,但是法務部所職掌的假釋審查,結果關最少的、關最短的、假釋率最高的就是貪污、賄選
,這是在反什麼貪污、反什麼賄選?這個數字清清楚楚!說句不客氣的話,賭博罪的執行率都
比貪污罪還要高,即賭博罪的執行率都還有 8 成,貪污罪的執行率剛好一半多一點,然後就放
出來,請教次長,如此符合社會觀感嗎?要不要檢討?
張次長斗輝:有關賭博的執行率……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問的是貪污罪的執行率這麼低,需不需要檢討?
張次長斗輝:這部分我們會來做通案的檢討。
黃委員國昌:何時可以提出檢討報告?
張次長斗輝:但是賭博的執行率,因為……
黃委員國昌:方才次長表示要進行通盤的檢討,所以請具體答復何時會提出檢討報告?請不要每次
都在這裡說空話。
張次長斗輝:兩個月。

黃委員國昌:好。
下一個問題,這次律師法的修正,對於這些貪污、受賄的檢察官、法官,本席完全贊成絕對
禁止他們轉任,同時法務部在修法的過程中,本席建議可以參考德國的法制,只要有罪責行為
的話,就沒有去管判多重,日本的法制,受禁錮以上的裁判也不用等到判刑確定就可以處理了
。這些是外國律師法的立法例,我希望到時候法務部和行政院通過了之後,送來本院的律師法
修正草案,不要讓大家失望。
我要提出另外一個問題,最近有非常多的檢察官出來大聲疾呼,說我們的律師自律太糟糕了
,要強化不肖律師的淘汰,這我百分之百贊成。過去我覺得很奇怪,當我們的檢察官群體發出
這樣怒吼的時候,社會上也有呼應,可是當檢察官自己碰到非法案件的時候,碰到不肖律師在
進行違法行為的時候,為什麼不依照職權送律師懲戒?為什麼不針對這些犯罪行為進行偵辦?
我講得比較具體一點,請教次長,地下匯兌把錢從台灣搬到中國,是不是違法?
張次長斗輝:是違法。
黃委員國昌:依照銀行法的規定,如果不是銀行,來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管理外匯條例裡面,做這些事情沒有依法申報,也有行政罰鍰的規定。我們具體來看
,慶富獵雷艦弊案,陳慶男從我們的公股銀行虛偽增資、非法詐貸,錢拿到了以後,匯到慶富
造船集團他相關的帳戶,結果找職員去把現金領出來。領出來以後,找了一堆人頭帳戶,透過
地下匯兌,把錢洗到中國去,其中一個涉案的就是楊明勳律師。在檢調偵辦的筆錄當中,這樣
白紙黑字載明。請問法務部,在偵辦這個犯罪行為時,看到這個不肖的律師,竟然幫人家洗錢
,竟然幫人家做非法匯兌,把錢洗到中國去,針對楊明勳的部分,為什麼不偵辦?為什麼不移
送律師懲戒?請次長回答。
張次長斗輝:從 101 年到 107 年 8 月為止,檢察署總共移送律師送懲戒有 157 件。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是在問你這個案子,你不要報幕僚提供給你的數字,針對問題回答,有那麼困
難嗎?大家不都是法律人嗎?針對問題回答不是最基本的嗎?我現在問你的是這個案子。這個
案子檢警偵辦,筆錄記載這麼明確,結果竟然沒有分案進行刑事偵辦,也沒有移送律師懲戒,
法務部的標準是什麼?還是慶富獵雷艦弊案太敏感,看到這些卷證以後全部當作沒看到不處理

張次長斗輝:這部分是屬於地檢署偵查的案件,法務部基於不干涉……
黃委員國昌:現在偵查不是終結了嗎?不是也起訴了?其他通通被簽結了。現在我在挑戰的是,法
務部說偵查不公開,這個我贊成,案子已經偵查終結了,起訴一部分的人,其他全部被你們簽
結,現在法務部的立場是說,針對這麼離譜的案件,在筆錄裡面犯罪事實這麼明確了,卻不分
案簽辦,不移送律師懲戒,這是公眾和國會不能監督的事項?法務部的立場是這樣嗎?
張次長斗輝:有關個案的案情,我們法務部並不瞭解,但是委員有這樣的質詢,我們會後再進行相
關的……
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以正式的書面回覆?一個禮拜夠不夠?
張次長斗輝:這部分我們瞭解之後,再來……

黃委員國昌:需要多久?你不要跟我說一延再延,到明年再來處理,還是等本席卸任時再處理。需
要多久時間?
張次長斗輝:因為事涉案件個案的偵辦,我們要尊重檢察機關,這部分我們會後……
黃委員國昌:我當然尊重檢察機關,但是我現在就是在挑戰檢察機關嘛!現在沒有偵查不公開的問
題啊,起訴所有的卷證都移到法院去了,其他的部分被簽結啊,現在我就白紙黑字跟你講啦,
你們自己去調筆錄出來看,這個非法的犯罪行為,為什麼不訴追?
再提到下一件事情。上個會期我在這邊就已經問過邱太三部長了,邱部長說他不是很清楚,
回去會調查,調查了半天,到今天沒有給本席答案。我再講一個事情,另外一個由檢察官轉任
律師的叫作蔡茂松,他之前當檢察官,後來轉任律師,他兩邊跟人家收錢,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今天我們要修律師法,要追究不肖律師,這些我都贊成,我們看一下法務部具體的作為。蔡
茂松判刑確定的時間點是 2013 年 6 月 13 日,結果台北地檢署到 2016 年 11 月才移送律師懲戒委
員會,為什麼拖 3 年?因為是學長,不好意思移送嗎?為什麼拖 3 年?
張次長斗輝:不至於,但有關延宕的原因,我們會後進行瞭解和檢討。
黃委員國昌:你每次都跟我說會後進行檢討,我上個會期問邱太三時,他也是這樣回答,到今天都
還沒有檢討出來,需要多久時間?
張次長斗輝:這部分恐怕還是兩個月。
黃委員國昌:需要兩個月?會不會太扯了?就兩個禮拜,請公開回覆,你也不用向我私下解釋,公
開跟社會說明,我任何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的案件,我全部都是公開向社會表明,我今天
對法務部提出這樣的質疑,是不是針對自家人,檢察官轉任律師,貪污受賄的早早假釋出來,
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的,拖了 3 年才移送。次長,你覺得拖了 3 年才移送,這樣符合你們要修律
師法的規範意旨嗎?這是法務部的立場嗎?
張次長斗輝:為什麼會這樣?我們真的要進行瞭解。
黃委員國昌:對嘛,所以你要兩個月才能瞭解完成嗎?這麼簡單的事情要兩個月才能瞭解完成?
張次長斗輝:我們會儘速回覆。
黃委員國昌:再請教司法院,拖了很久,好不容易把這位大律師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以後,結果我
們的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竟然停止整個懲戒審理的程序,說他有申請再審。請問申請再審是懲
戒程序停止的事由嗎?
主席:請司法院葉副秘書長說明。
葉副秘書長麗霞: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不是很瞭解。
黃委員國昌:請法務部律師法的主管機關說明,申請再審是律師懲戒停止的事由嗎?
張次長斗輝:這不是當然停止的事由。
黃委員國昌:我那個時候在質疑這個案子為什麼停止不處理,結果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說因為是申
請再審,所以他們竟然還決議停止審理,等到我到這個委員會,公開質詢了以後,還匆匆忙忙
做了什麼事情?我們的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自打臉,去年年底幫蔡茂松停止整個懲戒的程序,
我質詢完了以後,趕快開會,做出懲戒的決定。在懲戒決定裡面怎麼寫的?同一事件,在刑事

偵查或審判中,不停止懲戒程序,律師懲戒規則第九條有明文。如果是這樣,那律師懲戒委員
會自打臉,去年年底,因為他申請再審,幫他停止懲戒程序是什麼意思?這是律師界在官官相
護嗎?是因為檢察官轉任律師,所以比較大條嗎?法務部拖了 3 年才移送懲戒,好不容易移送
懲戒,結果還幫他停止審理程序,司法院要不要回去檢討?
葉副秘書長麗霞:這部分因為屬於具體個案,司法院……
黃委員國昌:對嘛,按照你們的講法,只要在個案當中縱放,公眾都不能監督?人民都不能問責?
更離譜的是,我今天具體提出檢舉,好不容易蔡茂松停止執行職務,結果現在還在繼續接案收
錢,可以這樣嗎?
張次長斗輝:我們會後再進行瞭解。
黃委員國昌:我直接跟你檢舉啦,蔡茂松是仲理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被停止執行職務,現在還在
接案收錢,不相信的話,次長可以請你們法務部同仁現在馬上打電話到仲理國際法律事務所找
蔡茂松律師,說有案件要委託他,一定找得他,他也一定會繼續接案。我希望法務部不要一碰
到自己前檢察官轉任律師的人,就輕輕放下,要追究到底,次長能不能承諾?
張次長斗輝:我們一定會依法辦理。
黃委員國昌:我也呼籲蔡茂松律師,我今天公開提出檢舉,你如果有意見的話,請公開回覆,為什
麼你停止執行職務而現在還在接案收錢?我必要的採證工作如果沒有做完,我絕對不會提出這
樣的公開指控。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