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委員美女(19 時 49 分):主席、各位同仁。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是陸海空軍
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的離婚配偶年金財產分配請求權,在這樣的殿堂裡,外面很多軍人朋友都非
常關心他們的權益,他們所得到的資訊就是來自於現在的直播,當錯誤的訊息出現,他們所得
到的資訊就是錯誤的,所以剛剛馬文君委員所提到,當有結婚的退役軍人退役後死亡,他的配
偶必須年滿 55 歲且結婚滿 10 年才能請領遺屬年金。他只是不能請領年金,而非一毛錢都不能
領,其實他可以領一次金,所以在這裡必須要澄清。另外,關於離婚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在 2002 年民法親屬編增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相關規定,也就是夫妻結了婚以後同甘共苦,
在離婚的時候就應該把兩個人在婚中同甘共苦所賺的錢平均分配。因此,在婚姻裡面有一方出
去賺錢,他的薪水就應該提撥一部分成為退休金,將來在離婚的時候也應該把這個部分拿出來
分配,事實上在這個分配兩個人是有互惠的,當兩個人都在上班的時候,他們兩個人都可以領
有年金,這時候兩個人都可以互相請求。因為目前法律的修改並非一次到位,所以在法律上特
別規定,只要有一方的制度還沒有完成,另一方就不能請求。
第二,有些人擔心離婚之後還會「勾勾纏」,但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一定要在離婚的時候
提出,所以在協議離婚的時候,大家要在協議書上講清楚、說明白,如果他沒有辦法講清楚、
說明白就到法院去,法院會根據雙方對於家庭的貢獻做裁決,所以在這裡不會有「勾勾纏」的
問題。而且在法律上也規定不溯及既往,所以這個法律通過之後,並不會讓過去離婚的配偶回
來請求,同時它具有短期時效,你必須在離婚兩年內提出請求,或者是在離婚後的五年內提出
請求,前提是你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情,但是基本上那是不可能的。此外,在剩餘財產分配上
,大家還擔心有一種情況,就是對方有家暴或很苛刻,你可以向法院請求分配到零,因為你絕
不可能跟他協議,可向法院表達統統給他是不公平的,所以這個法並沒有大家想像中恐怖,其
實它是公平正義的象徵,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