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為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要來跟邱部長討論一個很小的事情,當然這
個對法務部來講是小事情,不過對民眾來講可能是大事情,就是法務部的一些公文書,以前原
來是用雙掛號寄出的,後來都改用平信寄出,只是因為公文書太多要省經費而已,只是這個目
的而已,將雙掛號或掛號的公文書都改成平信可以省一些錢。你們可能覺得平信或掛號信都是
通知,但對民眾來講,一輩子能接到幾封地檢署、法務部或法院寄來的信?或許有的人常接到
,但有些人可能一輩子接不到幾次,用平信寄出有很多問題,第一個是當事人不會注意到,可
能就沒有去看,同時也有洩密的可能。現在詐騙集團很多,還有廣告公司、仲介公司都是用這
種寄信的方式,即使外觀看得出是法務部的公文書,但當事人以為是詐騙集團,因為詐騙集團
也常用這種手法,因此,省了這個錢到底有沒有節省到社會成本,要好好的思考一下。對民眾
來講,接到法務部或地檢署的公文書一定是很重要的事情,不管是要傳他們做什麼,做證人或
被告等等都是很重要的事情,他們可能因為疏漏而沒有請假然後被通緝,這樣都有可能衍生更
多的社會成本,包括沒有出席而需要重開偵查庭,反而浪費更多的社會成本和司法資源。在整
個司法改革中這或許是小事情,但對民眾而言卻是很重要的事情,他們一輩子可能沒接到幾次
這種公文書,所以你們一定要省這個錢嗎?到底省多少?把雙掛號或掛號的公文書都改成平信
到底省了多少錢?
主席:請法務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太三:主席、各位委員。以 105 年度的數字計算,各檢察署寄出的信件大概是 260 萬件,其
中 50 萬件以雙掛號寄出,210 萬件以平信寄出,總共花費約三千八百多萬元,如果全部以雙掛
號寄出,可能要增加到 2.5 倍,大概要花到九千多萬,也就是三千多萬元變成九千多萬元。
林委員為洲:就是為了省錢嗎?
邱部長太三:不只為了省錢,如果以雙掛號寄出,當事人可能白天都不在家,郵差要放一張通知單
,這樣又沒有收到的話,有的人又要到警察局去領,這會增加很多多餘的動作,有時候要寄存
在派出所,當事人回家看到通知又要到派出所領取。如果當事人沒有回家,信件放在派出所也
不知道怎麼處理,到時間又要退回,因此如果每一件都要用雙掛號寄出,法院又要等雙掛號郵
件的回執,整個程序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
林委員為洲:我們應該從民眾的角度來看問題。
邱部長太三:民眾也會麻煩,基本上他們的家人代收還好,如果家人沒有代收,對當事人來講也很
麻煩,他們可能要跑到郵局,他們白天又沒有空。
林委員為洲:你這樣的講法我實在難以接受,以平信寄出,當事人忽略的情況可能更多,垃圾郵件
這麼多,詐騙集團這麼多,當事人看到也不知道是真是假,因為詐騙集團常用這種公文書行騙

邱部長太三:我剛才提到有 50 萬件是以雙掛號寄出,只要是重要的,一定要傳訊的,我們一定會
以雙掛號寄出,就是說以平信寄出但當事人沒有來,但我們認為當事人還是要來,如果當事人
再不來可能會拘提,甚至通緝,這時我們就會以雙掛號寄出,只要涉及當事人的重大權益,基
本上我們都會用雙掛號寄出。
林委員為洲:對老百姓來講,只要是法院或法務部、地檢署寄來的都是重要信件,法院寄給他們到
底是要通知什麼?是不是自己犯了什麼事情?是不是要他們當證人?這些事情對他們來講都是
重要的事情,不應該有疏漏或影響到他們的權益,因為未送達導致民眾要去領取,這會浪費民
眾的時間也會浪費你們的時間。
邱部長太三:不只是我們,還有郵政機關、派出所等等。
林委員為洲:我知道,但還是要以民眾的觀點來看事情,疏漏更嚴重,雖然未送達會讓民眾多跑一
次到警察局、派出所或郵局領取,但至少民眾會知道,不會因為疏漏而觸犯相關的法律,這樣
才能確保其權益。你們要送達,沒有送達表示民眾沒有看到,平信無法確定民眾到底有沒有看
到,你們也不知道本人是不是收到,而且平信有可能被鄰居拿走了,有可能阿姨去掃地看到一
堆信件以為不重要而拿走了,這樣會影響到他們的權益。這雖然是小事情,這是你們的日常卻
是民眾的大事情,他們曾幾何時會收到地檢署寄來的信件,這對他們而言是大事情,所以還是
要慎重考慮。
邱部長太三:謝謝委員的提議,我們會檢視各種通知的類別。
林委員為洲:你們要重新檢討一次,分類出來,這樣完全不會影響當事人權益,即使慢了多久才看
到都沒有關係,你們要分類出來,我希望你們在一個月內針對平信或雙掛號送達的重新分類再
做一次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