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今天要請教法務部的問題跟剛才蔡易餘委員的詢
問雷同,過去我們對攜子入監這一塊,曾去桃園女監實地看過,至於其他國家的做法如何,我
相信法務部都有蒐集到相關資料,剛才蔡委員提到男性受刑人攜子入監在一些國家中是開放的
,他們的政府可以接受個案的申請,但畢竟這還是少數,大部分國家都是女性受刑人攜子入監
;目前台灣的狀況是,孩童年齡的上限比大部分的規定要來得高,比如 3 歲甚至到 3 歲半;北
歐各國也都規定的不一樣,他們有的監獄是採開放的環境,因此,孩童年齡的上限就比較高,
不像台灣大部分都是屬於封閉式的監所,孩童年齡的上限比較低,有的是到兩歲或是一歲、一
歲半,也就是說,各個國家在這方面的規定都不一樣,有的國家是採聯邦制,各州或各邦的規
定也都不一樣,有的孩童年齡甚至達到六歲,當然這都是極少數,我們希望學習這些國家的原
則,第一就是希望盡量避免,因為即便像北歐一些國家盡量讓監所環境正常化,對攜子入監也
都提供像家庭的單位,他們對孩童還是有設定年齡的上限,因為世界各國包括台灣在內,對在

監所內成長到一定年齡之幼兒的研究,大概都有一個共同的結論,那就是他們通常都會有人際
關係封閉或是發展遲緩的現象,因為這些孩童都沒有在正常的環境下成長,即便他們留在監所
也只能留到三歲或是到三歲半;在其他國家,如果受刑人犯的是比較輕的罪,他們甚至會讓父
母白天就回家,這些受刑人不論在家或是去工作,最起碼他們還能擁有家庭生活,到晚上再回
到監獄中服刑,在台灣並沒有建立這樣的制度。
有些國家的做法是,他們讓有母親身分的受刑人白天在監所裡面工作,這跟目前國內監獄的
狀況比較接近,我們是讓孩童跟著母親在工廠,日夜都在一起生活,剛才署長說有派保育人員
進到裡面,但他們進來也只是對受刑人提供協助或上課;如果孩子還只是嬰兒,那麼監所就會
想辦法在受刑人工作場所內擺一張嬰兒床,若為幼兒,監所就會讓他們跟著母親;其他我們希
望仿傚的國家,即便有遇到這樣的狀況,也是讓母親在監所裡面的工廠工作,至於孩童則是送
到監所另外設立的托育中心。姑且不論如何,我們認為現狀就是最糟糕的情況,讓孩子在其人
格養成的關鍵時刻居然是在一個不正常的環境下,而唯一的好處就是讓孩子跟在媽媽身邊,這
到底是在替媽媽著想還是在替孩子著想?
我們當然應該要為孩子著想,未來我們很想規劃一個新的制度,但光想到這一點就讓我們覺
得很為難,因為這實在沒辦法做一刀切,未來無論我們選擇哪一條路,都會有必須要承擔的負
面效果,但我們今天必須建立處理這件事情的原則,我也知道法務部或是矯正署都巴不得不准
,因為這樣對你們來說是最輕鬆了!其實,你們過去曾經研議過要將收容年齡的上限降低,但
問題是其他部會或是地方政府能否配合,尤其要考慮地方政府的能量可否配合,我了解你們的
確很為難,但這件事情確實必須要做,否則我們容忍現狀繼續下去,就是對下一代不負責!如
果受刑人的父母或祖父母都沒有辦法照顧他的小孩,只好讓他跟著媽媽進到監獄裡面,最後他
們被阿姨們(其他女受刑人)當成寶,但也是變相的玩具,在這個環境下一方面他被溺愛,一
方面他所接觸的男性大概就只有男性的管理員,除此以外,對孩子們的醫療照顧等等也都非常
不足,在這樣環境下成長的孩子們,其實是非常糟糕的,我們不能站在政府資源是否足夠的角
度,也不能站在媽媽是不是捨不得的角度,或是我們常看到媒體報導某位女受刑人入監服刑之
後,其同居人就凌虐她的小孩,就從寬考量孩童應該都要跟著媽媽入監,我們實不能因為少數
幾個個案就剝奪這些幼兒應該在正常環境下成長的機會,或是考慮到地方政府社福機構收容的
能量,只好讓孩童跟著母親一起入監。
我講了這麼多,次長也一直在點頭,這次司改國是會議對獄政部分你們也有做檢討,是否請
次長具體告訴我你們會怎麼做?你不要告訴我你們會來研究、評估,你們評估研究已經很久了
,從過去到現在你們都在研究,可不可以給我一個具體的時間?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堂: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目前已經送到行政院羅政務委員那裡,以法務部的立場來
講,我們非常贊成委員的意見,不過當時的草案牽涉到衛福部不肯接……
段委員宜康:今天我們有邀衛福部的代表列席,是否請你們講一下,衛福部的立場到底如何?

主席:請衛福部救助司王簡任視察說明。
王簡任視察燕琴: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部分不是我所負責的業務……
段委員宜康:你們是衛福部哪一個部門?
王簡任視察燕琴:我們是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不過今天所討論的議題應該是屬於社會及家庭署才對

段委員宜康:沒有關係,請你把我們的意見帶回去,到時候我再跟你們部長請教,到底你們衛福部
的立場是什麼?
王簡任視察燕琴:是。
段委員宜康: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