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我想利用今天的機會跟你討論道交條例與道
安規則的問題,持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可不可以駕駛輕型機車?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可以。
黃委員國書:這個沒有問題,持有小型車駕駛執照可不可以駕駛輕型機車?
祁次長文中:目前還沒有修法完成是可以,目前正在修法想要取消,但是現在是不是……
黃委員國書:說好,要說得清楚喔!可不可以?你的意思是說可以?
祁次長文中:現在可以,但是有在修法準備改變它。
黃委員國書:修法要改變它要修什麼法?
祁次長文中:依現行法律是可以。
黃委員國書:目前可以,好,要確定啊!我問第三個問題,被吊扣小型車駕駛執照,持有重型機車
駕駛執照,得駕駛輕型機車嗎?
祁次長文中:可以,他有另外一個駕照。
黃委員國書:這個可以沒有問題。我再問你一個問題,他如果被吊扣重型機車的駕照,持有小型車
的駕照,可不可以駕駛輕型機車?
祁次長文中:不行。
黃委員國書:這個就不行?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因為他被吊扣的是機車的駕駛資格,他的重型機車駕照被吊扣以後
,也是沒有辦法去駕駛輕型機車。
黃委員國書:回到第二個問題,你現在持有小型車駕駛執照,可以駕駛輕型機車,如果被吊扣重型
機車駕照的駕駛人,持有小型車的駕駛執照,你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你知道我的問題嗎?你
知道這個不可以嗎?
祁次長文中:我跟委員報告一下過去的原因,當初考輕型機車的時候是免路考,只要筆試,如果你
有小型車駕照,我們就認為小型車的駕照一定有通過筆試。
黃委員國書:好,我瞭解。我們回到第二題,現在我要請教次長,目前次長的答復這是可以的嗎?
祁次長文中:依照現行法規這是可以的。
黃委員國書:這是可以的。如果我既沒有重型機車駕照,也沒有輕型機車駕照,僅有小型車駕照者
,我可以駕駛輕型機車,但不可以駕駛重型機車,對不對?
祁次長文中:對,這是不可以的。
黃委員國書:我們看到螢幕顯示的是交通部公告的訊息,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 50CC 以下的輕型機
車,申請機車考照報考人應參加筆試、路考。我們看到這是要通過筆試、路考,並完成講習課
程之後,才能夠領取駕照。
祁次長文中:對,因為當初無此規定,現在更改相關規定之後,我們就要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變成自未來領有小型車駕照者,不得直接換輕型機車駕照……
黃委員國書:好,現在問題在於依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十一條第四款之規定,已領有小型
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輕型機車,所以這是可以的。
祁次長文中:雖然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是可以的,但是依照輕型機車取照方式現在要改了,所以我認

為這部分的規定也要改……
黃委員國書:但目前這項規定還沒有要改啊!
祁次長文中:目前這還沒有改……
黃委員國書:對。現在發生了一個問題,有民眾陳情其重型機車駕照被吊扣,只好改騎乘輕型機車
,但因為他擁有小客車駕照,他就以小客車駕照騎乘輕型機車。事實上,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
則他是被允許騎輕型機車的,但他卻被警察攔下開單。直到目前為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這
張罰單上所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兩者相違。我們看到這張裁決書上註明,機車
駕駛執照吊扣期間不得持汽車駕駛執照駕駛機車,但我們再回到道路交通規則,領有小型車駕
駛執照者得駕駛輕型機車,這兩者要如何解釋?到底你們要求民眾遵循哪一部法律?如果我要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就可以依照這項規定,還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到底
這要如何處理?
陳司長文瑞:報告委員,在他沒有被吊扣銷重型機車的駕駛執照之前,如果他持小型車駕照可以去
騎乘輕型機車,但由於他已經被吊扣銷重型機車的駕駛執照,等於是取消其駕駛機車的資格,
所以他不可以……
黃委員國書:請問如果他是連機車的駕照完全都沒有的人,而持有汽車駕照,他就可以駕駛輕型機
車嗎?
陳司長文瑞:依照現行規定,如果他還沒被處罰的話,就是他持小型車駕照可以騎輕型機車,但如
果他有騎重型機車違規的情況,則是無照駕駛;若他已經被吊扣汽車駕照還騎輕型機車……
黃委員國書:依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我們還沒有修法,所以民眾可不可以依照目前的規定?
如果我們依照行政程序法,他們是可以向相關機關提出申訴。
祁次長文中:如果在沒有違規的情形之下,擁有小型車駕照可以騎輕型機車。
黃委員國書:因為你們沒有註明清楚,所以現在你們才會有……
祁次長文中:但是,他們在違規之後就不行……
黃委員國書:既然你們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經有此規定,你們這邊要不要改?還是條文就這樣放
著?你們這裡要不要做修改?
陳司長文瑞:目前的道路安全規則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都在進行修正,不過在修正之前,誠如
委員方才所言,我們所有的交通處罰裁決書上都有提到,當民眾被吊銷或吊扣重型機車駕照,
就不可再持小汽車駕照去騎機車。
黃委員國書:當民眾接獲交通處罰裁決書,你們在交通處罰裁決書上已經註明他因為違規而被處罰
,所以你應該提醒民眾。
祁次長文中:在交通處罰裁決書的主文中,已經註明不得駕駛輕型機車……
黃委員國書:我瞭解,但是通常駕駛人已經接獲交通處罰裁決書,才會得知自己不得駕駛輕型機車
,這應該要讓民眾在還沒有發生違規行為之前,就應該要知道法律已有相關規定,所以我們的
規定還不完善,是不是?事實上,這兩項法律之間的語意相互衝突,是不一致的。
祁次長文中:如果他沒有違規,就沒有問題,一旦有違規,譬如駕駛人因騎重型機車被裁罰,在其

交通處罰裁決書的主文就會註明「在重型機車遭到吊扣期間不得駕駛輕型機車」,這等於是在
同一時間就告知駕駛人。換言之,我同時擁有重型機車與小型車駕照,這就可以騎輕型機車,
當然,如果沒有違規都沒有問題,但是當我違規的時候……
黃委員國書:我知道這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如果我們回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來看
,你並沒有做這樣的載明,對不對?好,我提出這個問題給你們參考,好不好?
祁次長文中:好的。
黃委員國書:因為本席接獲民眾陳情,才會向次長提出質詢,本席認為交通部應該做必要的處理,
否則會產生許多的爭議。
祁次長文中:好的。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