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過去這段時間,我非常關心國道高速公路上兩位員
警不幸罹難殉職的事情,我進一步追查以後,才發現這位盧廷景名下所率領的景山交通集團,
違規紀錄這麼嚴重!我歸納出來,發現它交通違規多,致人死傷多,違反勞基法的事情也多,
這是我從你們交通部所調來的資料,我想次長和局長都可以很清楚的看出來,過去這 5 年,這
個交通集團違規的件數高達 4,693 件,繳的金額算起來平均每件大概是 3,000 元,從這麼高頻率
的違規紀錄來講,我可以很合理的說,這個交通集團根本沒有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的
規定放在眼裡,完全是罰不怕,也不怕罰,你愛怎麼罰就怎麼罰,我還是繼續在國道高速公路
上做各式各樣的危險駕駛、超速行駛。看了這麼多違規紀錄以後,我進一步到法院判決的搜尋
系統去找,我看了以後,心裡非常難過,請次長和局長看螢光幕:「第一欄,公共危險;第二
欄,業務過失致死;第三欄,業務過失致死;第四欄,業務過失致死……」,一條又一條的人
命,一條又一條的人命,就是這個交通集團在我們整個公路上面,帶給台灣社會一次又一次嚴
重的傷害!
當我看完這些數據以後,我自然而然想要問交通部一個問題,針對這樣一個不肖的道路交通
集團,它在台灣的公路上已經成為殺手,我們的交通部到底做了什麼事情?因為如此,我發函
請交通部給我過去 5 年依照公路法授權給交通部的職權,你們對景山交通集團的作為,不管是
曾經命它改善也好、處罰也好,命它停止營業也好,請你們把所有的處分提供給我,結果文發
出去以後,你們只給我什麼?你們只給我今年出事以後你們採取的處分!我現在要具體的問,
是不是在今年出事以前,交通部對於這個交通集團從沒有採取過任何處分?因為我現在拿到的
資料,只有這次出事以後,你們對一家罰 9 萬元,其他家罰 9,000 元,在這一次出事以前的過去
這 5 年,你們依照公路法對景山交通集團做了什麼樣的裁處?完全沒有資料,我現在在國會殿
堂要跟你確認一個事實,是不是在這一次悲劇以前交通部從來沒有裁處過它?對不起!這一件
事情我不是今天才問,我之前在交通委員會裡面有預告過,我下一次有機會質詢交通部一定問
這個事情,是不是在這一次以前都沒有裁處過?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我跟委員報告,有關這個集團大概只有勞動部有做相關的裁處,在
公路法相關的……
黃委員國昌:交通部呢?
陳局長彥伯:公路法相關的監理機關來講,並沒有相關的處分。
黃委員國昌:為什麼沒有?
陳局長彥伯:我想同仁在處理上,就相關法令的適用上,大概還沒有依照這樣的相關規定在公司治
理上有進一步的作為,在查證上沒有發現它有相關的違規,所以……
黃委員國昌:在查證上沒有發現它有相關的違規?我現在想確定的第一個事情是,在這個事件以前
交通部從來沒有裁處過,現在我的問題是,為什麼沒有裁處?我現在再給你看一次,這是違規
的紀錄──四千多件;這是死傷的紀錄,這麼多件。交通部現在打算要告訴全體國人的是,你
們之前沒有處分過,是因為什麼?
陳局長彥伯:委員所提到的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的規定,每一件都有按照相關規定……
黃委員國昌:對,我現在問的是公路法。
陳局長彥伯:現在是有關公路法。
黃委員國昌:沒有錯。
陳局長彥伯:公路法相關的處理上就會回到汽車運輸業相關管理的規定,這裡頭就要對於公司相關
的治理有裁處的程序,以往公路監理機關的同仁對這種裁罰他們大概會有比較多的考慮。
黃委員國昌:有比較多的考慮,什麼考慮跟大家說明一下,我們先確定一個基礎事實,我們就事論
事,你們這一次裁罰是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我應該沒有說錯吧?
陳局長彥伯:是。
黃委員國昌:好,之前一條又一條人命被帶走的時候,你們為什麼從來沒有想過要對這個交通集團
裁處?
陳局長彥伯:這就是為什麼在這一次有關事件發生以後,我們就嚴格地要求各監理機關,對於這樣
一個……
黃委員國昌:對不起,局長,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我的意思是,前面出這麼多人命,交通部不知
道嗎?為什麼之前沒有按照公路法給它應該有的制裁?為什麼包庇它、縱容它?我今天要的就
是這個問題的答案。
陳局長彥伯:因為同仁在處理公路法相關法條的適用上有不同的看法,所以在釋法、用法上他……
黃委員國昌:先停一下,剛剛你說因為有不同的看法,所以沒有裁處,你的意思是說,內部曾經對
於要不要處罰它有過討論,後來因為有不同的看法所以沒有罰,是這樣嗎?
陳局長彥伯:這一部分因為是各個監理機關在做裁罰的,為什麼會產生這樣的結果?
黃委員國昌:對不起,局長,請你針對問題回答,我剛剛問的核心問題是:為什麼這麼多人命被帶
走了?你們從來沒有按照公路法去處罰這個不肖的交通集團,你告訴我說,因為大家對於公路
法如何解釋是有不一樣的看法,如果這個是答案的話,那我就要進一步請教,是不是代表過去
曾經研議過到底要不要處罰,後來是因為見解不同而沒有處罰,還是根本連討論都沒有討論過
?
陳局長彥伯:這一部分我恐怕還要再繼續瞭解,因為監理機關……
黃委員國昌:瞭解到今天還不知道?這個問題我不是今天才問,這個問題我問非常久了,我還發函
給你們,要你們書面回覆,結果就給我回覆這一次以後有裁罰的,過去那些重大的死傷你們都
不知道嗎?
陳局長彥伯:在過去,只要是有關處罰條例的部分,監理機關都有依法來作業處理,至於公路法…
…
黃委員國昌:監理機關都有依法處理嗎?你就告訴我嘛!你們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機關的標準是
什麼?這一次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條做了罰鍰,停止三分之一的車輛,之前呢?之前這些人因
為景山交通集團的違規在公路上枉死,統統都不算數,是這樣嗎?交通部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今天我就是要這一個說法,為什麼之前不罰?標準是什麼?如果你們過去在一開始就採取必要
作為,為什麼還會有這麼多事故?就是因為你們過去什麼都沒有幹嘛!你們就放任這個交通集
團這樣胡搞,你們就放任這個交通集團帶走了一條又一條的人命,所以才會導致今天這個悲劇
發生,結果今天交通部還是沒有辦法給大家一個說法,過去為什麼不罰?有人包庇嗎?有人縱
放嗎?如果你認為過去不應該罰,你就告訴我,你今天按照第七十七條罰的標準在哪裡?你給
大家一個說法嘛!
主席:黃委員的時間到,交通部應該對黃委員的質詢做答復,人家有問你們了,你們為什麼不處罰
,這是什麼單位、集團?你們為什麼不罰?我覺得你們應該給委員一個交代,不只給黃委員,
也要給立法院一個交代啊!因為時間的關係,你能不能答復一下什麼時候用書面資料、公函過
來?
陳局長彥伯:是,我們書面給委員做一個說明。
主席:因為黃委員今天很憤怒,他憤怒有他的道理,是不是?
黃委員國昌:不好意思,我最後跟主席報告,我講最後一件事情就好了。按照你們的運輸業管理規
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每一次如果有行車事故致人客車重大傷亡或死亡,都應該要將經過的情
形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報,這個是規定在第三十二條。所以如果有遵守法律的話,我相信過
去每一條業務過失致死的這麼多條人命,每一條人命背後,你們一定有收到這個書面報告,是
不是可以拜託主席裁示他們,把過去每一條帶走的人命、他們所收到的報告,以及後續在內部
的簽呈,都可以提供書面資料給我。
主席:好,希望公路總局一星期之內把資料送到黃國昌委員辦公室。
陳局長彥伯:是,我們來要求監理機關,把這 4 條……
主席:而且副知交通委員會,好不好?
陳局長彥伯:是。
主席:你如果能用口頭跟他說明清楚更好,你把書面資料送來,因為黃國昌委員不只一次在質詢這
個事情,我覺得你們應注意而未注意。黃委員,好不好?
黃委員國昌:好,可以。
主席:因為時間的關係。
黃委員國昌:謝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