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委員義芳: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因為今天立法院剛好在審查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所以我就兩邊跑來跑去。貨物稅在民國35 年第一次立法,當時是對菸、酒、茶葉及棉花等
課稅,此後,隨著歷次的修法陸續加入了鋼琴、化妝品等,也讓這個貨物稅具備有奢侈稅的內
涵,不過隨著社會變遷,有一些屬於早期奢侈品的貨物稅已經被免除掉了,這次本席提出的貨
物稅條例第十一條是針對電器業的貨物稅提出修正,無論是冰箱、彩色電視機、除濕機、電唱
機或錄音機等,這些電器當年都是奢侈品的代表,但是到了今天家家戶戶都已經有了,像電視
幾乎是99.9%,每家都有,1 家至少有1 台甚至是2 台或3 台,早期那些黑白電視都已經變成了
古董,在這種情況下,有很多電器設備都已經不再是奢侈品了。
以電視為例,民國51 年台灣電視公司成立以後,除了播放節目以外,它更和日本合作,製作
了14 吋黑白電視,大同當年也是因為黑白電視非常有名,所以舉辦了隨機附贈大同寶寶的活動
。民國54 年,電視機第一次進入貨物稅的名單,當時的貨物稅率大概是10%,在黑白電視的時
代,1 台黑白電視機大概要1 萬元。民國60 年以後,電視台播放了彩色電視的訊號,台灣當時
的黑白電視大概有125 萬台,因為供過於求,所以慢慢就降價了。雖然已經是民國60 年,但是
那時候的彩色電視機相當珍貴,也不是很普及,記得當時我在念國小,要看史艷文布袋戲還要
到有錢人的家裡,坐在門檻去看,或者是在一些比較傑出的診所和商店才會有電視機,收看少
棒是那時候的熱潮,阿姆斯壯登陸月球也是。
民國67 年左右我最近翻閱了的報紙,當時1 部彩色電視機要價12 萬元新台幣,那時候在中
和買25 坪的房子只要20 萬元,所以當時的2 部電視機相當於1 戶房子的價格。民國79 年貨物
稅修正以後,黑白電視機免除貨物稅,僅對彩色電視機課以貨物稅,稅率大概是13%。隨著台
灣經濟成長,從黑白電視機到彩色電視機,從類比到數位式,從1 個村莊1 台到每個房間都可
以有1 台,電視機早已經不是奢侈品了。再來我要談到的是,15 年前液晶電視開始生產,因為
電視是家電,所以必須課以13%的貨物稅,但顯示器卻不用課稅,它的稅率是0,我們發現有很
多業者把顯示器和視訊盒拆開來賣,這樣就不用繳貨物稅,但是這個部分也造成民間業者很多
的民怨,因為電視要課稅13%,所以業者就把它分開販售,以上是電視的一個背景。
至於其他的電冰箱、除濕機等,這些都有它的故事,沒有辦法在這短短的時間去說明,同樣
是屬於奢侈品的年代,但是隨著時代的進步,這一切都已經變成家家戶戶的必需品。根據立法
院公報,民國74 年採用加值營業稅,當年的財政部長不只一次提到政府的稅改要以長程作為目
標,他要全面落實營業稅取代貨物稅的部分,讓貨物稅是針對奢侈品課稅,非奢侈品的部分已
經不需要再課稅了。在經濟部金工中心2017 年的報告中也提到取消貨物稅有助於整體家電的採
購規模,也減除了節能減碳的壓力,所以同樣都是有利。
我要感謝王榮璋召委特別排了這一次公聽會,藉由這個公聽會,希望能夠有產官學界代表針
對今天的議題充分討論,當然這一次貨物稅的提出我們認為是一個適切的方向,本席也期許在
未來的簡化稅則裡面要降低民生賦稅的負擔,促進整個產業的發展,使我國在國際的經濟地位
能夠添加前進的動能,以上報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