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非常感謝今天社環委員會召委針對勞動檢查安排專
案報告,有一個問題本席感到非常納悶:景山交通集團長期以來都是交通違規多、過勞駕駛多
臺灣社會大眾一個清楚的交代。要去考察我都
不反對,像這麼重要的事情,我認為交通部責無旁貸,如今造成國道警察不幸殉職,造成公路
上這麼多的死傷,景山交通集團後台很硬,到現在交通部都還在繼續包庇。
有關勞動部的部分,首先我要請教部長,盧廷景除了景山交通集團之外,他名下有 18 家公司
,其中有一家就是這次導致國道警察不幸殉職的公司,其實這家公司早在去年 8 月就因疲勞駕
駛、超時工作的問題而被抓到,結果竟然只裁罰新臺幣 4 萬元,請問裁罰新臺幣 4 萬元是要做
什麼?這有嚇阻的效力嗎?結果今年發生如此重大的悲劇之後,才趕快重罰 300 萬元。以部長
的立場而言,針對如此惡名昭彰、前科累累的景山交通集團,抓到他們超時駕駛,地方主管機
關竟然只裁罰 4 萬元,你覺得這是剛剛好還是在包庇縱容?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這樣的裁處金額太低了。
黃委員國昌:我剛才所講的是去年 8 月 8 日這一件,當時只處罰 4 萬元,他可說是前科累累,掛在
他名下的公司被勞檢出來的紀錄都在這裡,包括聯全通運股份有限公司盧廷景在 2016 年、2015
年統統都有這樣的紀錄,我真的不知道地方主管機關在怕什麼?是怕對雇主的裁罰太重嗎?請
問我們現在看到的是什麼?根本罰不怕啊!罰不怕的結果是什麼?現在已經有人殉職了,才趕
快重罰 300 萬元,這是在演什麼戲啊!地方主管機關面對這種惡名昭彰的集團輕輕放下這件事
情,勞動部有沒有什麼對策?還是說地方政治很複雜?我真接點名去年對聯全通運股份有限公
司裁罰 4 萬元的地方主管機關就是高雄市政府,像這樣的裁罰部長也覺得太輕了對不對?中央
主管機關針對地方政府輕輕放下、包庇縱容的情形,是不是有什麼具體改善措施?
許部長銘春:這個事件發生的時候,我們就要求各地方主管機關一定要針對以盧姓負責人為名的所
有通運公司加強勞檢……
黃委員國昌:現在勞檢的結果出來沒有?你說這件事情發生以後,你們要求地方主管機關去勞檢,
請問勞檢結果出來沒有?
許部長銘春:目前桃園市還在處理當中,關於……
黃委員國昌:桃園還要處理多久?其實本席感到非常納悶,這麼糟糕的一個交通集團,結果桃園裁
處的案件卻沒有幾件,連景山都沒有被抓到有違規紀錄,老實說我並不相信。為什麼我說我不
相信這件事情?這個交通集團交通違規的紀錄近 5 年違規件數高達 4,693 件,交通違規罰款高達
一千多萬元,請問交通部今天有代表列席嗎?請問今天交通部部長和次長全部都跑去考察是不
是?面對這麼重要的事情,造成國道如此重大的死傷,請問交通部今天派誰列席?誰可以解釋
這件事情、負責這件事情?違規四千多件,光是交通違規罰款就繳了一千多萬元,算一算平均
一張罰單只有 3,000 元,所以他根本罰不怕嘛!過勞的紀錄這麼嚴重,交通違規這麼嚴重,結果
導致的是什麼?請交通部列席代表及勞動部部長仔細看,這是我從判決系統調出來的資料,幾
乎全部都是「業務過失致死」,一條又一條的人命喪失不就是這樣縱容之後所產生的結果嗎?
請問部長,你們說已經要求地方主管機關針對景山交通集團進行勞檢,請問勞檢的結果是什麼
?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後再把勞檢的資料提供給……
黃委員國昌:你們很怪異啊!如果今天是我突然問部長這個問題,那是我不對,但我們的黨團早在
上禮拜就已經發函給勞動部,我要求把紀錄全部調出來,結果你們到今天都還沒有把東西交出
來。
許部長銘春:因為從發生事情之後,我們要求各地方政府必須針對這家業者所負責的公司進行檢查
,所以資料如果……
黃委員國昌:這個問題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過去的紀錄,另外一個是部長剛才向大家宣布你們有
去檢查,所以我們也要看到新的檢查結果。請問過去的紀錄什麼時候可以交出來?請問在勞動
部針對勞動檢查裁罰的系統當中,為什麼沒有寫上罰鍰金額?新北市的查詢系統可以查到處分
的金額,勞動部的查詢系統卻查不到裁罰金額,難道是因為裁罰金額都是「重罰」2 萬元、「重
罰」3 萬元或「重罰」4 萬元嗎?是因為怕丟臉,所以不敢寫出來嗎?怕大家都知道政府是系統
性的在縱容這種無良的雇主,所以不敢把裁罰金額寫出來,還是有什麼特殊的原因嗎?
許部長銘春:主要是因為按照勞基法的規定,關於這些因違反勞基法而處以罰鍰的業者,主管機關
只能公布事業單位、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至於裁罰的金額,目前法條並沒有……
黃委員國昌:按照部長的說法,那麼新北市根本就是違法的啊!因為他們把罰鍰的金額都寫出來了
啊!新北市明顯違法,是不是要究辦?
許部長銘春:並不是違法,我的意思是說……
黃委員國昌:新北市做得到,為什麼勞動部做不到?是因為新北市比較有 guts,勞動部沒有嗎?還
是因為勞動部守法、新北市違法?你給大家一個說明嘛!
許部長銘春:勞動部之前的作法可能是因為我們有詢問過法務單位,他們給的建議……
黃委員國昌:問過哪一個法務單位?請具體點名出來,不要把皮球踢來踢去,這件事情一定要有人
負責。
許部長銘春:本部的法務司。
黃委員國昌:是誰出具這樣的法律意見?會後可不可以提供?我不喜歡人家踢皮球、講空話,你說
你們有問過法務單位的意見,結果他們出具的法律意見是罰鍰金額不能公布,本席就是要挑戰
這樣的法律見解,究竟是誰出具這樣的法律意見,會後能不能提供?
許部長銘春:這部分我請同仁瞭解之後再提供給委員。
黃委員國昌:其次,關於罰鍰金額的部分,如果立法委員不推動修法的話,那你們就不打算公布?
還是按照現行的法規就可以公布了?
許部長銘春:按照現行法規,目前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黃委員國昌:所以新北市政府違法是嗎?是不是這樣?
許部長銘春:我覺得這部分還可以再研議。
黃委員國昌:研議到什麼時候?剛剛大家都在討論勞檢的頻率和次數,你們都說我國符合國際標準
,問題在於你們裁罰的金額竟然是這樣子,這根本是笑話嘛!業者根本罰不怕也不怕罰,他一
而再、再而三的違規,最後的結果就是一條又一條的人命在我們的公路上逝去了,這不是結構
性的殺人嗎?
許部長銘春:過去的部分我並沒有參與,但我覺得委員講得有道理。其實法務司之前也曾經與學者
專家討論過,雖然目前依法的作為是這樣,但委員剛才所講得也很有道理,關於這部分,會後
我會瞭解一下當初的背景,然後我們會加以檢討。
黃委員國昌:在此我要請交通部的代表回去轉告部長,針對這件事情,交通部到現在都還沒有站出
來給大家一個清楚的說法。就公路法而言,交通部負主管權責,請問之前你們有沒有命令這個
集團限期改善過?如果沒有命其限期改善過的話,理由是什麼?誰在包庇?如果有命其限期改
善過的話,針對這個在我們的公路上帶走一條又一條人命的無良企業集團,交通部要不要給它
停業的處分?是不是可以請交通部的代表將本席的問題帶回去給部長和次長?因為他們今天都
很忙,忙到沒有辦法來列席這個委員會並回答這些問題,是不是可以請交通部會後以書面提出
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胡簡任技正說明。
胡簡任技正迪琦: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委員的提示,我們會帶回去檢討。針對這次的事故,其實
我們已經有作成停止其部分營業的處分,當然該處的罰鍰也有處分。
黃委員國昌:今天本席的這份 PPT 可以提供給交通部,請你們去看這家業者違規的次數,然後再
去看它所造成的死傷紀錄,看完之後請給全體人民一個交代,交通部為何縱容這樣的無良集團
,而且還縱容這麼久?背後是誰在撐腰?請給大家一個說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