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請看這張身心障礙證明,其中載明「若未依
限重鑑取消相關福利」,你可以解釋這幾個字的字義嗎?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意思是若未依它的限期重新鑑定,福利就會被取消。
劉委員建國:OK。請問部長,如果他已經被確認為永久難以恢復,好比小兒麻痺,他還須要重新
鑑定嗎?如果他不接受重新鑑定,你們要取消他的相關福利嗎?
陳部長時中:最主要是 96 年 7 月 11 日法規重新修訂之後,身心障礙者每五年要換證,這是基於身
心障礙者的權益,因為他的身體可能有變化,重新鑑定可能讓他能夠獲得更多相關福利,或者
長照上的各種鑑定對他可能有幫助;但是其中牽涉到 96 年 7 月 11 日以前核發的永久效期身心障
礙手冊,對於這一塊的處理,基本上,104 年至 108 年第一階段處理方式是盡量給予這些人方便
,我們並未強制他們重新鑑定,而且換證時,基於他們有時身體不方便,我們採取服務到家,
由相關社福人員、區公所人員一起協助他換證,所以目前這一塊的處理方式是沒有強制鑑定,
服務到家換證;至於第二階段……
劉委員建國:處理方式是沒有強制鑑定,服務到家換證,既然如此,永久難以恢復者到底要不要重
新鑑定?
陳部長時中:委員,依現在第一階段的作法,他不用重新鑑定,但是他可以重新鑑定。
劉委員建國:誠如你所講,104 年換證時,很多人不須重新鑑定,他們只須配合政府政策換證。
陳部長時中:對。
劉委員建國:又誠如你所講,很多人根本無法到醫院重新鑑定,但是衛福部卻通知人家,沒關係,
二擇一,第一個,先換證,第二個,再重新鑑定,這二項選擇一項。
陳部長時中:我們的意思是他可以不用重新鑑定,如果他要重新鑑定,當然可以重新鑑定,如果他

不重新鑑定,也可以,就直接換證……
劉委員建國:104 年換證後,這些永久不能恢復的身障朋友到 108 年馬上會遇到這個問題,如果他
沒有重新鑑定,就會如同剛剛那張身心障礙證明所載,被取消相關福利。你們敢取消人家的相
關福利嗎?
陳部長時中:沒有,今天我們已經討論過這件事,決定 108 年之後第二波的……
劉委員建國:部長,今天你的下屬才緊急告訴你這件事,你們才開始討論這件事嘛!
陳部長時中:對,有你的關心,我們會將這件事做得更加人性化……
劉委員建國:沒有,謝謝,這也不是只有我的關心而已……
陳部長時中:很多人都在關心,你也……
劉委員建國:對於身障朋友的福利,社家署署長在很多事也覺得滿無奈的,只是我不曉得這是誰的
決定……
陳部長時中:對、對、對……
劉委員建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清楚規定,一個是換證,另一個是他無法減輕或
恢復,無須重新鑑定。這些都已經很明確規定,怎麼有人敢擴權到這種程度?通知民眾,因為
要換新證,不管他是否為永久難以恢復者,統統都要到醫院重新鑑定,才可以申請這張證明。
怎麼會搞成這樣?104 年你們要推動一個新制度,要求他們換證,即使你們知道很多人是癱瘓躺
在醫院,無法重新鑑定,更換新證,卻告訴人家,沒關係,二擇一,先換證,之後再說。怎麼
會有這種作法?
陳部長時中:沒有,報告委員,這很清楚,對於 96 年 7 月 11 日以前持有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
,我們將這樣的鑑定當作權利,不當作義務,如果他們換證有困難,我們也可以服務到家;第
二波再換證時,我們也會繼續沿用這樣的作法。
劉委員建國:部長,對於換證的事,你已經講得非常明確,我能接受,但是永久難以恢復或減輕者
要不要為換新證,再重新鑑定?
陳部長時中:第二波時,他們可能要,但是今天我清楚講,未來這是當作權利,不當作義務。
劉委員建國:對不起,你後面講的,我聽得清楚,但是你前面講的,第二波時,他們可能還要。這
是何意?
陳部長時中:第一波是 104 年至 108 年,之後會有第二波,因為這些人換過證後,五年過後,又要
換第二次……
劉委員建國:對!
陳部長時中:這一波我們會沿用原來第一波的作法;簡言之,要不要重新鑑定由他們自己決定,如
果他們想要重新鑑定,也可以,沒有問題!如果他們不要重新鑑定,也沒有關係……
劉委員建國:這也沒有關係就對了!
陳部長時中:如果他們換證有困難,我們也會服務到家,但是我們要完成相關法定程序。
劉委員建國:好,所以這很明確,第一波時,不管他們要不要重新鑑定,只要他們是身心障礙無法
減輕或恢復者,你們同樣會核發證明給他們?

陳部長時中:對,但是法定程序要完成;至於重新鑑定,這是他們的權利,他們可以重新鑑定,也
可以不用重新鑑定。
劉委員建國:之後這個部分不會再更改了吧!
陳部長時中:對。
劉委員建國:就照這樣處理?
陳部長時中:對,如果他們想要更改等級,必須重新鑑定,如果只想維持原等級,不用重新鑑定。
劉委員建國:謝謝。
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
劉委員建國:我希望部長還是要了解,為何很多身障朋友很難理解行政機關在這件事的作為?
接著請教李署長,不好意思,因為我的詢答時間比其他委員還短,所以我要很快速講,署長
盡量聽我講,不好意思,我不是不讓你講。
主席: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應元:主席、各位委員。請委員指導。
劉委員建國:對於讓環境空氣好這個目標,大家都要打拚!全台人人有責,但是我仍然要一直提醒
署長,至今讓我感受最深者還是民眾認為主管機關在降低空氣污染的部分還是處理移動污染源
大過處理固定污染源。
比如你們補助二行程機車汰換,也補助 1-2 期老舊柴油車汰換,更修法讓未來縣市政府可劃設
專區,禁止高污染老舊車輛進入,但是使用這些車輛者多是什麼情況的民眾,你很清楚實際情
形;反觀你們對固定污染源的處理,在 284 間民間業者中的麥汽與和平火力發電廠使用之機組
排放的污染已經高過署長一直講的超超臨界機組排放的一倍以上,對於這個部分,請問你們事
後準備什麼蘿蔔與鞭子?
李署長應元:報告委員,像提高空污費的措施都是針對固定污染源,我光說這一個就好,所以我們
絕對不會只關心一項污染源,因為污染源包括固定、移動和逸散源這三個方面;關於這個部分
,如果委員需要更詳細的資料,我可以查詢之後,再向委員報告。
劉委員建國:我覺得署長要提供明確資料,如此一來,有時我們要為政策說明,也好說明,對不對
?表示你們不是只處理移動污染源,對於固定污染源,你們處理的範圍比移動污染源的還大。
不過,今年 1 月 2 日麥電自己也發出新聞稿,聲明他們要砸 570 億元轉型為燃氣發電。請問
這是何時?
李署長應元:好像是 2025 年。
劉委員建國:就是配合政府政策,對不對?請問署裡對他們可有鼓勵?沒有?
李署長應元:我們沒有特別另外鼓勵。
劉委員建國:這會不會像去年政府陪同他們召開記者會,他們表示不再使用石油焦的情況一樣?去
年 4 月他們就講,至今年已經足足 1 年,卻還要有勞我們在委員會審查空污法時,刪除「石油
焦」三個字,這會不會又是假的?
李署長應元:不會!這不會是假的。

劉委員建國:署長要替他們背書嗎?你要替這間電廠背書他們為 2025 年配合政府能源政策,要投
資 570 億元將麥電轉型為燃氣電廠嗎?你要替麥電背書他們 2025 年要配合政府這樣進行嗎?
李署長應元:不是,這是經濟部督導的能源供應部分,關於哪間電廠要用何種發電,這是經濟部…

劉委員建國:對啦!但是我是從空氣污染的角度……
李署長應元:我只是說,他們提出他們要這樣進行。
劉委員建國:對嘛!但是我是從空氣污染的角度請教署長,過去他們也曾經表示不再使用石油焦,
當時政府等於替他們背書,在他們召開記者會後,行政院也召開記者會,表示他們不再使用石
油焦;結果去年他們表示不再使用,今年卻仍然使用,這是事實!
如今他們召開記者會,表示要投資 570 億元轉型為燃氣電廠。對於這件事,不管能源供應是
經濟部主管或空氣污染是環保署主管,請問署長,這是真的還是假的?
李署長應元:委員是問他們要轉型為燃氣電廠是真的還是假的?
劉委員建國:是。
李署長應元:如果到時他們沒有這樣進行,我們有相關法令可以處理,好比他們的空氣污染排放是
否有照當初環評的承諾,我們要照他們的相關承諾督查、處理。
劉委員建國:署長,我只是很簡單提醒,如果民間業者要配合政府 2025 年非核家園的預期目標,
我們當然要接受,甚至鼓勵。
李署長應元:是。
劉委員建國:對於移動污染源,我們有蘿蔔及鞭子,對於固定污染源,我們一樣可以給蘿蔔,何況
這是他們主動講的,但是如果他們做不到,政府要不要給鞭子?這是我要強調的。再者,不是
只有麥電,包含和平電廠,因為這些使用亞臨界的……
李署長應元:就是民間電廠……
劉委員建國:你可以看看,這些數字都很恐怖!我不需要特別解釋,他們機組排放的污染已經是超
超臨界機組的 double 以上,如果居住在此的居民還必須等到 2025 年,他們才要更換這些機組,
對這些居民很難交代,也很不公平!他們必須再多忍受 7、8 年。如果現在政府可以處理,趁著
他們要轉型,你們趕快鼓勵,不用到 2025 年才解決,2020 年就解決,或許這有時間上的問題,
不然,2023 年解決,讓百姓減少 2 年的空氣污染是政府應該有的具體作為嘛!
李署長應元:對於委員的用意,我了解,因為你剛剛表示有詢答時間的限制,所以我也不說太多,
只說看看這個過程是否有污染防治設備可以處理的,這是一種,另一種,如果他們提早設廠,
就損失的部分,看看政府在投資抵減部分可以如何處理,你的意思是這個方面要棒子與胡蘿蔔
同時進行,我先這樣回應。
劉委員建國:好,關於固定污染源的部分及你們如何處理、因應他們主動提出要配合政府將燃媒改
為燃氣一事,請署長提出具體報告給我們,好不好?
李署長應元:好,固定污染源的部分就是我剛剛舉的例子,至於其他的,我們再談。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

李署長應元: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