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有委員提到,如果管中閔擔任台哥大獨董而不
上任,致公司有所損失時,建議投資人及股東提告;再者,台大尚有 140 位教授在兼職時間點
上亦有所疑慮,故是否也應一律比照辦理?礙於時間因素,我們無法逐一探討這 140 位台大教
授兼職的實際狀況,與其兼職申請通過的時間點問題,所以我們就單單討論管中閔先生的問題
。根據教育部的調查與瞭解,管中閔係代表台大擔任獨立董事嗎?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並非代表台大,是台哥大……
王委員榮璋:所以是台哥大邀請他擔任獨立董事?
林次長騰蛟:是的。
王委員榮璋:故其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台大相關規定,向台大申請同意。獨董如此,請問擔任

薪酬委員會委員及審計委員會委員是否也應如此?
林次長騰蛟:也是一樣的,而台哥大也在 106 年 7 月 14 日函請台灣大學同意兼職。
王委員榮璋:所以台哥大邀請的是管中閔先生個人,非因他是台大教授,可能參選台大校長而邀請
他擔任獨董。在這種情況下,管中閔先生在台哥大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所參與的
決策是否具有效力?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有效。
王委員榮璋:即便他當選台大校長有疑義,或者對他擔任獨立董事是否取得台大同意有疑義,乃至
有不當之處,也不影響他在台哥大三項職務上所做出的任何決策與效力?他的問題會是……
顧主任委員立雄:問題在於違法兼職。
王委員榮璋:問題在於是否違法兼職?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也就是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的規定。
王委員榮璋:就台哥大的公司治理來說,是沒有問題的?這應該是很清楚的。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我剛剛也提到在尚未取得同意前,是否就不要參與公司的決議事項?他畢竟
有另外的……
王委員榮璋:所以他必須取得台灣大學同意,這部分他要自己負責任。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來說,
為什麼規定不准兼職?這是基於何種前提和理由?
林次長騰蛟:因為國立大學教師仍應以本職與教學研究為主,惟在不影響本職的前提下,方可擔任
兼職工作。也因擔心會影響本職,故做此規定。
王委員榮璋:本職為何?教學與研究?
林次長騰蛟:對,教學、研究服務。
王委員榮璋:這和所得是否有關?這會不會是考量的原因之一?
林次長騰蛟:在兼職相關規定中,並未針對兼職酬勞做規範。
王委員榮璋:其實公務人員也有類似規定,在未經同意前不得兼職。今天管中閔先生之所以會有這
些問題產生,原因並非出在公司治理,也與金管會主管業務無關。其最主要問題在於,是否違
反台灣大學的相關規定!
其次,剛剛有委員提到很多大學教授都有類似問題,在學校尚未核准前即就任獨董。如果大
家在這件事上都錯,那麼這是否代表就是對的?我想答案是很明顯的!不能因為大家都錯,就
代表這件事是正確的!只是我們必須反省與檢討的是,為什麼會大家都錯?是否必須修改相關
規定?請問教育部是否有此想法與作法?之所以大家都錯,是因為制度陷人於罪?還是這些人
沒有遵守制度?
林次長騰蛟:教育部所訂定的兼職處理原則規定,國立大學專任教師若要兼職,需要事先以書面報
經學校核准,若未經學校核准……
王委員榮璋:所以要書面申請?
林次長騰蛟:對,要申請。

王委員榮璋:書面申請,書面同意?
林次長騰蛟:對,以書面函文表正式同意。
王委員榮璋:若真如其他許多委員所說,很多大學很多教授都在這件事情上犯了錯,也不合乎規定
,那麼這種現象究竟是何原因所造成的?便宜行事嗎?
林次長騰蛟:就學校行政來說是便宜行事。
王委員榮璋:是教授便宜行事,還是學校故意拖延?
林次長騰蛟:具體原因尚待進一步釐清,不過雙方應該都有責任。
王委員榮璋:換句話說,在尚未取得學校同意前,就不能假設學校會同意?更不能假設前面已經有
人這樣做都沒事,所以也能繼續這樣做?
林次長騰蛟:對,過去也有學校未同意前即擔任獨董或董事的前例,但因為學校不同意所以被撤銷
了。只是一旦學校不同意擔任董事,就會衍生後續的相關問題。爰此,我們基本上認為應該在
學校核准後才能擔任董事或獨董。
王委員榮璋:過去有發生這種案例嗎?也就是學校不核准,或者沒有簽產學合作協議,以致當事人
只好辭掉董事或者辭去教授工作的?畢竟獨董薪水比較高。有過這樣的情況嗎?
林次長騰蛟:目前我們手上尚無這種擔任獨董後辭去學校教職的個案。
王委員榮璋:教育部是否打算修改規定?
林次長騰蛟:就兼職問題而言,我們會進行檢討,好讓兼職規定更明確。
王委員榮璋:到底是應該修改制度抑或落實執行?
林次長騰蛟:誠然,制度也要檢討,該落實執行的還是必須落實。
王委員榮璋:後續教育部會提出何種方法與要求以便落實執行?至少到目前為止制度還是存在的,
除非教育部打算檢討並改變,否則就應該落實執行?
林次長騰蛟:是。
王委員榮璋:這個案子所凸顯的是,包括管中閔在內,其實有很多教授擔任獨董是有瑕疵、有問題
的,甚至違反了相關規定,對此教育部認為該如何落實執行呢?
林次長騰蛟:未來我們檢討的方向仍傾向需經學校核准,始得擔任外面公司董事或獨董。
王委員榮璋:既然教育部仍然如此堅持,所以權力就在大學手上?
林次長騰蛟:對,就兼職規定……
王委員榮璋:那麼又該如何要求大學落實執行?根據你所講的情況,台大就是沒有落實執行,所以
今天才會有這樣的問題,除了管中閔先生有問題之外,還有 140 位台大教授也有問題。未來我
們對這個部分要拿出什麼樣的手段、用什麼樣方式來要求台灣大學等所有大學落實這個制度?
林次長騰蛟:第一,因為兼職規定是由教育部訂定,所以教育部會檢討兼職規定並進行修正,做更
明確的規範,以作為各大學執行的依據。第二,我們會要求各大學確實的依照我們檢討修正之
後的兼職規定來落實執行。
王委員榮璋:我覺得教育部要拿出具體可行的做法,如果我們認為這個制度必須要維持下去,你們
就要拿出具體有效的方式要求大學落實執行,雖然我們講大學自治、大學民主,不過並不是都

沒有規範、沒有要求,特別是對於一致性的要求,各大學都應該要落實執行,謝謝。
林次長騰蛟: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