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賴委員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財委會排審銀行法的部分條文修正,原因不
外乎國內銀行近年來弊案叢生,需要加強監理,包括本席的版本在內,各委員們所提的版本皆
大同小異,我們就是要讓銀行對懲罰感覺到痛,銀行法中有許多處罰的方式,除了罰錢以外,
還包括暫停承作業務、相關人員解職等等。但是我們先回到最根本的問題,主委知道銀行法的
立法目的是什麼嗎?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銀行法的立法目的應該寫在銀行法的第一條。
陳賴委員素美:其實銀行法第一條就提到「為健全銀行業務經營,保障存款人權益,適應產業發展
,並使銀行信用配合國家金融政策,特制定本法。」基於上訴原則,銀行理應積極主動完善法
遵與內稽內控的工作,包含保障存款人權益,主委認同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我想應該是。
陳賴委員素美:應該是這樣,沒錯吧?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
陳賴委員素美:本席在上週提到香港匯豐私人銀行因銷售雷曼連動債,涉及系統性的缺失,遭香港
證監會裁罰 16 億台幣的例子,我相信主委還記得吧?香港可以罰這麼重,而我們為什麼不行?
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我們的銀行法本身就有最高罰鍰限額的規定。
陳賴委員素美:對,我們現行受限於法規上限的規定,其實本席認為一個根本的原因是香港法律屬
於英美法系,台灣法律是屬於大陸法系,所有的裁罰都必須在成文的法律之下才能進行,法院
與主管機關不能隨意創造法律,也因此依照現行的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範,無論金融弊
案對銀行的損失,不論它獲利有多大,最高就是處罰鍰最上限 1,000 萬元,對於動輒上億元或是
數十億元的營業利益之下,我想這根棒子對銀行來說,根本是視若無物、不痛不癢,所以這次
本席所提提高罰鍰上限至兩億元,但還是有一個下限 200 萬元存在。本席並不是要銀行倒閉,
因為還是有下限,我認為唯有給金管會更大的棒子,讓金管會依法有據,才能夠讓銀行願意主
動投入更多成本遵循我們的法規。所以顧主委現在是否仍然堅持 500 萬元就已足夠?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現在主要是參照日本最高 7,400 萬元的規定,也看整個資產規模,以 5,000
萬元認為是一個適當的最高上限額度。
陳賴委員素美:5,000 萬元?就是您這次提的版本,對不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擬議中的版本。
陳賴委員素美:提到過去的弊案,不得不提的就是慶富案,當時第一銀行貸出 67 億元無擔保的貸
款,遠高於慶富的實收資本,無擔保授信的議題又再次浮上檯面,依照銀行法第三十二條第一
項以及第三十三條之二,這是針對無擔保授信對象的限制,另外針對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就
是針對無擔保授信的授信額度制度,亦即銀行法中對於無擔保授信而言,它是有限制的,也就
是銀行可以在限制範圍內承作業務,但是請問主委,如果銀行違反無擔保授信的限制,會有何
處罰?
顧主任委員立雄:銀行違反無擔保授信就如同委員在螢幕上所講的,除了罰鍰以外,還會有一些相
關刑責的規範。
陳賴委員素美:對,如果辦理無擔保授信違反授信對象的限制,它處罰的方式是「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違反授信額度的限
制,這是「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主委,這兩項罰鍰的輕重,你滿意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是指刑責,還是罰鍰?針對利害關係人的刑責,這有面臨相關刑事責任,現
在罰鍰主要是 1,000 萬元是否要提高到 5,000 萬元,或者是剛才委員提到更高的金額。
陳賴委員素美:事實上,本席認為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之一的罰則也太輕了,同樣也是為他人處
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
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的背信罪,罰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甚至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我們看到特別背信罪更是把有期徒刑拉
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相較之下,同樣是使自己或第三人獲得不法之利益或損失,本席認為應
將銀行法中違反無擔保授信對象之處罰,採用比照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
上之有期徒刑。主委的看法如何?
顧主任委員立雄:銀行法也有一個特別背信罪吧?
陳賴委員素美:證交法。
顧主任委員立雄:銀行法本身……
陳賴委員素美:銀行法是定三年以下,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我覺得應該
要比照才對啊!因為比較起來,銀行法處三年以下,相對處罰就較低了,是不是這樣講?
主席:他講倒過來了。證交法是一般背信罪,銀行法是加強背信罪,你剛好倒過來。
陳賴委員素美:剛好倒過來?
顧主任委員立雄:證交法也有特別背信罪吧!
陳賴委員素美:也有啊!
顧主任委員立雄:證交法也有特別背信罪。
陳賴委員素美:有啊!證交法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是銀行法才三年以下,那我覺得……
顧主任委員立雄:銀行法的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就是特別背信罪,也是一樣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那
麼如果是一億元以上,也是七年以上。
陳賴委員素美:對啊!證交法特別背信罪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沒錯吧?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證交法也一樣有類似的規定。
陳賴委員素美:也有類似的?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
陳賴委員素美:獵雷艦案絕對不會是無擔保授信中的最後一案,事實上本席認為目前的地雷很多,
例如這一次出狀況的第一金控,主委知道第一金控授信給同一法人之關係企業,有多少是無擔
保授信,占該公司淨值比例是多少,你知道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任何有關這些無擔保授信,銀行法都有明確規範,利害關係人從事無擔保授
信就不可以有優於其他條件的相關規定等等,如果有違背利害關係人授信的規定,在後面也有
相關的刑責……
陳賴委員素美:其實我跟主委講,據我手上的資料,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為止,第一金控授信
給同一法人之關係企業共計有 48 家集團企業,其中無擔保授信總金額高達 1,717 億元,達到該
公司 2017 年淨值 1,921 億元的 89%。
顧主任委員立雄:所以銀行不是不可以做這樣的無擔保授信,只是它有一定的規範。
陳賴委員素美:可是你看這份資料,根據我們辦公室統計,無擔保授信總金額已經達到該公司
2017 年淨值 1,921 億元的 89.38%。主委,你不認為這種情形是把銀行當作集團的金庫嗎?這不
值得注意嗎?我希望主委可以深入調查,好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計算方式我們要瞭解一下,因為……
陳賴委員素美:好,我希望你們在會後整理這個資料,給我做報告,我希望主委也可以深入瞭解。
您認為金管會是不是應該重新檢討無擔保授信的相關法規與罰則,並研擬更嚴謹的規範?你們
何時可以提出方案?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個牽扯到法、內稽內控等,我們可以寫一份書面……
陳賴委員素美:我知道牽涉很廣。這次有沒有針對這個部分提出草案?
顧主任委員立雄:您說草案有沒有放進去嗎?
陳賴委員素美:無擔保授信的部分。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這次修法沒有處理到這一塊。
陳賴委員素美:我希望這個部分可以重新檢討,應該要研擬,好不好?
顧主任委員立雄:好,我們提出報告之後再就教委員。
陳賴委員素美:好,速度不能太慢,因為大家對金管會的期待非常高。
顧主任委員立雄:好。
陳賴委員素美:要麻煩您了。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謝謝。
陳賴委員素美:希望你們能夠儘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