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平埔族群爭取正名跟認同的過程,並不是只有這一
、兩年,應該已經十幾、二十幾年了,為什麼平埔族群沒有辦法成為原住民族?其實是有其歷
史原因的,可能要從日據時代去探究,為什麼他們在光復後的國民政府時期沒有被認定為山地
原住民跟平地原住民,這是有其歷史原因的。
對於平埔族群爭取正名的權利及認定、認同的過程,本席是相當的支持,我覺得不只應該在
歷史跟文化上予以支持,他們現在要求法律地位的保障,我覺得到這個時刻,我們也應該要好
好的去正視,為什麼平埔族群想納入成為原住民族。但是在認同的過程中,最重要的不只是自
我的認同,平埔族群要認同成為原住民族,是不是有幾十年來的爭取過程,不只是認同啦,我
覺得也要有一些依據,我不能接受只要認同自己是平埔族群就是平埔族了,本來原民會的版本
是不溯及幾代,只要認同自己是平埔族群就是平埔族。我那天問了夷將‧拔路兒主委,如果以
這樣的條件,大概會有多少平埔族群加入原住民族的大家庭,他說 30 萬人到 100 萬人,我覺得
這個就很難去用恆常的倫理來評斷了。
大家都知道美國的印地安人,在座有幾位學者,像施正鋒教授寫過有關加拿大跟美國原住民
的書籍,我都有在看,我自己也研究過,美國印地安人在認同自己是印地安人時,還是要有血

緣的根據,要有 25%。至於加拿大則是區分為四類,第一種是 Status Indians,是住在保留區的印
地安人,第二種是 Non-status Indians,非住在保留區的印地安人,也就是住在都會區的,但是沒
有享受與住在保留區印地安人一樣的權利,權利是有區別的。第三種是 Metis,Metis 就是跟歐
洲裔混血的印地安人,第四種是 Inuit,就是我們講的愛斯基摩人。如果我講的不對,你們可以
糾正我。有些原住民族權利,在 Status Indians 與 Non-status Indians 是不一樣的,特別是在加拿
大,加拿大都會區原住民沒有一個像台北市原民會、高雄市原民會這樣的原住民行政機關,他
們必須要申請在都會區有原住民的權利。
我感到比較納悶的是,我支持平埔族成為原住民族,要給予法律地位的保障,但是認同的標
準作業程序要訂定出來,而不是說我認同平埔族群我就變成平埔族,這樣將來增加的人數可能
不是 30 萬人到 100 萬人,有可能是 50 萬人到 200 萬人。
我在這裡要特別指出,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是「本法關於原住民身分之認定,除本法另有規
定外,依日治時期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族者,認定之」,交給
戶政單位去認定是窒礙難行的,去哪裡能查到戶口名簿上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登記為原住民
的,只有登記生跟熟啊。而親民黨的版本則是「不分生或熟,有案者,可以申請山地原住民或
平地原住民身分」,這是笑話,在日據時代讓人登記為生跟熟的,一個山原一個平原嘛,有的
生還保留,但熟的話,已經用一種炭筆將它模糊掉了,你們可以去南投縣埔里鎮的戶政事務所
去登記,日據時代的戶籍資料都還在,就已經是塗黑了,為什麼塗黑?這就是我所說的,要有
一個認同的標準作業機制,讓大家能夠信服,不只是認同,而且還有依據,雖然我漢化了,但
是有依據,用這樣要去考究平埔族群會有多少人進入原住民大家庭,我覺得行政單位起碼不要
訂定一個窒礙難行的法規,這樣根本就行不通!
另外,我覺得有點遺憾的是,平埔族群要成為原住民大家庭裡的一份子,但是卻跟現在的原
住民族幾乎沒有接觸,互相不認識,大家對於自己的歷史跟文化也不是很了解,照理說,要納
入原住民的大家庭裡,就應該要跟原住民現有 16 個族群真心誠意的交好朋友,而不是說平埔族
群正名為原住民族後就是原住民,但是不認識泰雅族、賽德克族,一個朋友都沒有。現在我們
願意打開心胸、敞開胸懷來接納平埔族群成為原住民大家庭裡的一份子,希望大家能真的有認
同感,真的是屬於原住民族大家庭,大家一起來打拚,不要成為原住民之後,根本不曉得什麼
叫賽德克族,什麼叫排灣族,什麼叫魯凱族,我希望不要成為原住民族之後卻對現有 16 個原住
民族還是很陌生,舉例來說,台南的平埔族群在爭取平埔族群權利的過程中,曾到立法院來,
但是也沒有找過原住民立法委員,最起碼來拜個碼頭嘛,他們都去找台南的立委,包括現任行
政院長賴清德,當時他是立法委員,他們都去拜託他,我們也知道平埔族群有到立法院陳情,
爭取他們的權利,但是我們原住民立委沒有一個被拜會到!其實各黨各派的立法委員、原住民
委員,你們都要表示尊重,然後拜託我們可以支持接納你們成為原住民族,把你們當成是我們
的一家人,但是本席在立法院 13 年多,幾乎沒有一個平埔族群來拜託我支持他們成為原住民族
,這是比較令人遺憾的地方。

往者已矣,來者可追,至於權利資源上要如何分配,那是後面大家要討論的問題。行政院版
本提到要「另以法律定之」,這點我們必須好好探討,但是我建議行政院應該儘快把平埔族群
認同的作業程序及相關機制訂出來,而不是漫無目標的,只要他們自認是平埔族群,那就成為
平埔族,我們知道像台南的西拉雅族、屏東的馬卡道族等,很多平埔族群都想加入原住民族這
個大家庭,如果沒有一個客觀依據來認同,那要如何認定?當然是要經過一個登記程序,才能
列為平埔族群,我想這才是比較重要的,而我們自己委員提出的版本,很多根本就是完全窒礙
難行。以上是我的淺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