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委員適應:(17 時 7 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蔡適應等 12 人,基於體恤基層警察辛勞,
正視警察人力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調整警察人員福利提案。大法官釋字 760 號解釋文指出,
因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十一條未明確規定考試訓練機構,導致 2010 年以前通過三等特考,未至
警大受訓者在升遷資格有差別待遇,正式宣告違憲,並要求在六個月內採取適當措施,除去聲
請人所遭受之不利差別待遇。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於 2007 年修法迄今已逾十年,鑑於基層警察人
員之工作條件及升遷制度與公務體系的差異,本席要求行政院回應大法官解釋之餘,應針對基
層警察整體福利結構有所檢視。並依據 2007 年 6 月 14 日立法院協商結論之附帶決議:在兩年
內國家財政允許下,就警察人員管理條例之俸級表作合理調升;以激勵警察人員士氣,建請行
政院依此附帶決議,積極辦理。是否有當?提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