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主席是問我們在座者有沒有反對意見,今天很
多委員都說反對。
如果按照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有關列席人員之發言部分,各委員會開會時,應邀列席人員
,得就所詢事項說明事實或發表意見。所以列席人員應該是在我們質詢時,需要他來說明事實
或發表意見時,才請他上來說明。等一下我們會有很多委員詢問,新北市政府今天有一位同仁
在現場,等一下如果大家有需要,也可以請他上來針對所詢事項說明事實或發表意見。以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