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要討論一、二審檢察官輪調制度,其實第
一個原因就是因為基層檢察官的工作量太大了,是這樣嗎?
主席:請法務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太三:主席、各位委員。對。
李委員俊俋:現在基層檢察官要偵辦的案件數不斷增加,你們的報告指出平均一個月大概有 90 個
案件,一年都超過 1,000 案,對一位基層檢察官來講,這樣的工作量確實太大了,而且也會影響
辦案的品質,所以我們才開始考慮要採一、二審檢察官輪調這種做法。本席想先請教部長一個
問題,初任一審、二審的檢察官在資格上有沒有什麼差別?
邱部長太三:我們都是跟司法院從司法官訓練所結業的人數裡面去進行配比,通常在前 3 年就已經
有預估在 3 年後我們大概需要多少人,要考慮到有人辭職、退休等因素,我們就是先預估人數
並報給考試院,在訓練完畢出來之後就到一審去。

李委員俊俋:通常如果分配到檢察體系來,就是從一審開始,如果表現良好或是擔任過主任檢察官
,就可以往二審升,目前實際上的運作是這樣嗎?
邱部長太三:對。
李委員俊俋:但是在法官法裡面沒有規定什麼樣的人才有資格到二審,並沒有這樣的限制,對不對

邱部長太三:基本上有資格的限制,包括要甄選主任也都要具備一定的資格。
李委員俊俋:這部分我們等一下討論。現在來看我們跟日本的比較,我們現在一、二審檢察官的比
例是 6.7:1;日本是 20:1,即他們二審檢察官的人數其實是更少。二審檢察官一定比一審檢察
官更為輕鬆,所以他們的一審檢察官一定也是哇哇叫,對不對?現在我們到底要採取哪個制度
,才是我們真正要的方向呢?剛剛說到除了一、二審檢察官的資格不同以外,他的工作性質也
有很大的差別,一審檢察官有內、外勤的業務,包括偵查、起訴、執行、公訴蒞庭、勘驗以及
屍體相驗。一般來講,一審檢察官的年紀比較輕、比較資淺,二審檢察官主要是審查一審業務
、再議案件、二審公訴蒞庭及上訴三審,比較資深。
請看下一頁。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規定,地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
調升高等法院,亦即他擔任過主任檢察官或績效表現特別良好,就可以升二審檢察官是這樣的
概念。我現在的問題是,一、二審之間有沒有上下的隸屬關係?
邱部長太三:就檢察官而言是沒有。
李委員俊俋:應該沒有,只是他們的職責不一樣。
邱部長太三:對,不一樣。
李委員俊俋:有沒有指揮監督的角色?
邱部長太三:基本上,高檢署檢察長對一審案件可以做指揮監督。
李委員俊俋:就只有檢察長有,檢察官本身沒有。
邱部長太三:只有再議案件,二審檢察官可以命起訴或自為偵辦,就個案處理。
李委員俊俋:部長,如果從他的資格來講,二審檢察官當然會比一審檢察官有經驗,而且二審檢察
官要處理的職責範圍、事情內容不一樣,但是第一個,一審檢察官的案量太多,所以才會考慮
輪調,這個問題一直存在,但現在是不是………
邱部長太三:委員,我先打個岔,輪調跟人力增加沒有關係,輪調只是 20 個人移上去、20 個人移
下來,人力還是沒有增加。
李委員俊俋:我知道,我的意思是一審檢察官太累!
邱部長太三:對!所以要增加一審檢察官的人力。
李委員俊俋:所以現在其實有兩個問題,第一,一審案件是不是真的有這麼多?他真正要解決的問
題是立案審查中心,而不是一、二審檢察官輪調的問題。
邱部長太三:對。
李委員俊俋:第二個問題是,二審是不是一定輕鬆?看起來也不是,一、二審檢察官之所以要輪調
的原因是要從不同的角度來歷練,亦即一審、二審檢察官看問題的角度不同,這才是真正的重

點,不是一審檢察官的工作做不完,而由二審檢察官來幫忙,不是這樣的。
邱部長太三:對。
李委員俊俋:這個觀念非常清楚,一、二審檢察官的工作性質、內容有差別,所以真正決定的因素
是你們的立案審查中心……
邱部長太三:委員講到重點。
李委員俊俋:就是這個案子到底要不要起訴?要不要分案?要怎麼分案?這才是真正的重點,如果
立案審查中心將分案做得很好,大家的案件數量會明顯降下來,沒有錯吧!
邱部長太三:沒有錯。
李委員俊俋:所以我比較在意的是,立案審查中心到底要怎麼做,而不是一、二審檢察官要怎麼輪
調,這是第一個重點。除了這個重點以外,還有一個重點是,你們要怎麼評定他的表現績效好
不好的問題。有關績效的部分,我剛才講過,依照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的規
定,當過主任檢察官才可以升二審檢察官是不是?
邱部長太三:不一定。
李委員俊俋:但可以升二審檢察官,至少是經過你們的人審會覺得績效不錯的。
邱部長太三:嗯!
李委員俊俋:其實真正重要的是,人審會怎樣評定他的績效?包括他到底可不可以擔任主任檢察官
、可不可以升二審檢察官,都是人審會決定的,所以真正決定的因素是人審會。
我們要搞清楚兩個觀念,第一個是如何分案,讓大家的負擔不要那麼重。第二個是我們如何
加強人審會的條件、增加公平性,才能夠把真正好的人選給選上去。
邱部長太三:對。
李委員俊俋:現在問題來了,你們為了一、二審檢察官輪調訂有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
察署輪調實施要點,其目的有堅實偵查功能、落實精緻偵查政策、提升檢察體系效能、強化辦
案品質及經驗傳承。
現在你們提出的方法是,今年起升上二審者於服務 3 年後應回到一審,但今年之前已經在二
審者,則繼續留在二審。以實際狀況來講,在二審的檢察官會申請下來的……
邱部長太三:今年以前的……
李委員俊俋:以實際狀況來講,今年以前已經在二審的檢察官會申請下來一審的人是少之又少。
邱部長太三:所以我們設計了一個誘因,就是將來會從一審檢察官派出去當檢察長……
李委員俊俋:你要提供一個誘因就要告訴他:如果你下來當一審檢察官,很可能馬上就接檢察長。
邱部長太三:對,在今日報告中第 6 頁已載明。
李委員俊俋:問題在於最大的部分還是在二審,如果你們的誘因不夠大,這些二審檢察官都不願意
下來,他就會是萬年二審。
邱部長太三:我跟委員報告,過去的檢察長都是由二審檢察官派出去的,大家留在二審的原因就在
這裡,將來如果是由下來一審的檢察官派出去,想要升檢察長或是其他首長者就會想要下來一
審。

李委員俊俋:我知道部長的意思,這也是你們想盡辦法後唯一變通的方式。老實講,世界各國也沒
有一、二審檢察官一定要輪調。但我們要先搞清楚,輪調的真正目的是什麼?其實我們輪調的
目的只是要他用不同角度看法律問題而已,這個觀念打通以後,大家就不會覺得一定要拚命往
前擠,先擔任主任檢察官,然後升二審檢察官,自此以後就萬事太平、輕鬆愉快,不是這樣!
真正的問題是:你要如何訓練這些檢察官讓他們真的可以處理很多事情。你們真正問題還是下
列兩個問題,第一個是你們如何分案?第二個是如何讓你們評鑑有績效,真正評鑑出好的人才

社會大眾關心的問題,包括我個人在內最關心的是,你們針對檢察官的退場機制到底是什麼
?這個我們等待!部長,我們在司法委員會裡面逐一討論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就是希望要有
不同的作法,至於作法的好壞、會達到什麼效果,那是另外一回事,但至少是往前走。但是,
很多重要的部分,比如檢察官的退場機制,我們希望法務部的動作要快!
邱部長太三:我們已經把如何增強評鑑檢察官退場機制的意見提供給司法院,法官法是由司法院處
理。
李委員俊俋:好。希望能夠快速看到這方面的改革,畢竟這是人民最期待之事,謝謝。
邱部長太三:會後我會把給司法院意見的部分提供給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