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委員建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查財團法人法草案,可說是山雨欲來風滿樓
。前一陣子報紙一直對財團法人法有不同的看法,展現出一種心態。今天國民黨黨團一字排開
,賴士葆委員和李彥秀委員的發言都說財團法人法違憲。最不可思議的是,前行政院長陳冲說
這是政府要來掠奪人民財產。現在國民黨對不當黨產、婦聯會、年金改革等等有關改革的事情
,在他們看來都是違憲。昨天國民黨召開公聽會,我看他們的公聽會大概是在圍魏救趙,明修
棧道暗渡陳倉、「捾籃子假燒金」。當然對於宗教法人的問題,我們可以討論,國民黨反對的
是這些版本和國民黨版本不一致的地方,這些部分我們等下可以好好討論。
我們首先要討論的是,為什麼今天段召委要這麼認真地排財團法人法和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主要是因為年底我們就要面對 APG 第三輪的洗錢防制評鑑,6 月底以前要交報告。APG 對我
們目前的問題提出很嚴重的看法,前一次來台模擬評鑑時講得很清楚,第一個是政府的風險評
估,第二個是技術的遵循,第三個是效能的遵循。面對國際洗錢防制的規範,台灣做了什麼?
我們特別被點名兩項,其中之一是公司及財團法人的透明度不夠,這就是今天我們立法的最主
要目的。另外,我們對毒品、貪污及詐騙集團在金流的查獲上嚴重不足。未來公司法在經濟委
員會審查時,法務部和經濟部會有不同意見,我們是面對這個問題。
再回過頭來看,過去為什麼要修財團法人法?因為財團法人一直沒有被管理,我們來看其沿
革:從第 6 屆到現在的第 9 屆已經有 4 屆在處理財團法人法,內政部在處理人團法,在政黨法
包括社會團體法、職業團體法通過以後,人團法就要廢止。但是有關人和錢的部分,財團法人
法一直要面對。在第 6 屆 2007 年時民進黨提出法案來,可是因為朝小野大,所以一直被退回程
序委員會,完全沒有審查,這是第 6 屆的事情。第 7 屆再提出的時候,換國民黨執政,他們把
財團法人法撤回,提出國民黨版本。即便是國民黨版本,委員會審查完畢以後交付朝野協商,
國民黨在院會也從來不排,這是第 7 屆的事情。到了第 8 屆,國民黨執政提都不提。第 9 屆換
成民進黨執政,在 520 之前張善政提出一個版本,那個版本我們當然無法接受,所以行政院撤
回,去年我們再提出來,沿革就是這樣。
我們面對兩個問題,一個是國際現況對我們的要求,一個是長期以來這些財團法人無法管理
。財團法人有多少呢?不論內政部的,財團法人共有 6,128 個,其中和宗教有關的將近 2,000 個
。在和宗教有關的財團法人中,和寺廟有關的有將近 500 個。這有其複雜性,所以當要把宗教
團體納進來時,我很能理解宗教團體對此的焦慮。過去民進黨執政曾經 4 度提出宗教團體法,
朝野協商沒有一次成功的,後來國民黨執政就不敢提了。
今天面對宗教團體的部分,我們不希望行政院是內部矛盾外部化,有關宗教團體的部分要不
要納入這次財團法人法,我認為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將來何時要立宗教團體法、要如何處理,
大家都要面對,我個人建議這次在財團法人法裡面先把宗教團體挪開,應該這樣來處理。
再回頭來看,經過 4 屆立委任期這麼長的時間,國民黨和民進黨的版本到底有什麼差異?國
民黨一直很介意有關蔣經國基金會的問題,這就是「捾籃子假燒金」,包括陳冲都出來表示意
見。其中第六十九條是關鍵條文,也就是本來政府百分之百捐助的部分,一開始政府對蔣經國
基金會捐助 3 億元,後來又捐了 11 億元,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久而久之變得無法管理,變成民間
的錢比政府的多,稀釋掉了。這是我們現在要面對的問題,國民黨也要面對,不能只是一味反
對而已。諸如此類的問題很多,原本是政府捐助百分之百,後來變成政府資金占 50%以下。這
樣的版本、這樣的寫法,賴士葆今天罵最兇,過去也罵最兇,認為都是違憲,是要侵奪人民財
產。可是李俊俋委員很認真地找出來拿給我看,賴士葆委員在 101 年曾經提出有關財團法人法
的法案,他是朝向當初民進黨的版本,主張應該回復買回,這是在賴士葆委員版本的第五十條
。
今天我們應該誠懇理性地面對我們應該要面對的問題,面對歷史的問題,國民黨反對的是第
六十九條,反對最厲害的就是賴士葆,可是賴士葆自己的版本就是寫這樣的,這是不是非常可
笑?你們隨之起舞,沒有把事情弄清楚,連陳冲都出來亂講。政府捐了 14 億元,後來想管也沒
辦法管,連董監事都沒辦法派,這是一點,今天我們面對的一點,就是關於第六十九條。另外
就是第六十四條和第六十五條,政府早期捐助是 50%以下到 20%的部分,這部分國民黨也反對
,第六十四條和第六十五條很清楚的是,我們只希望能夠加強監督 50%到 20%的部分。另外,
第六十五條寫的是什麼?你要派董監事的話,也要按比例嘛!如果政府有 30%,就有 30%的董
監事,這樣有什麼不對呢?如果政府 30%也推不出半個,這種事也常常發生啊!我們今天要面
對的是這些問題。
另外,接收日產的部分,大家都談過郵協、糖協、電協等等,還有很多,包括我們新竹也有
一個「學租財團」,它是完全接收日產,現在則完全脫離管理,都是他們自己在「舞」,而且
章程也改成未來董事要由現任董事來提名,還可以傳給兒子,家族一直世襲,這是龐大資產,
也曾經發生過弊病、遭移送,所以我們今天要面對的是,日產部分要變成政府捐助,這有何不
對?我不知道國民黨要反對什麼?國民黨版本就是這一條嘛!另外,第六十四條和第六十五條
,董監事按持股比例來分配,公司法都是如此啊!並不是贏者全拿,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已
經全部都修過了,這個合理啊!至於日產的部分,當然這個不可能是民間的嘛!很多變成民間
自己在管理,乃至於發生掏空。當然,還有另外一個是農委會的部分,農田水利會很有錢,過
去有很多轉投資、成立基金,納稅全部脫離管理,這部分在這次的條文裡面當然也有,但是送
這個版本時,農田水利會的改制尚未通過,所以現在第六十二條裡面有關農田水利會的部分,
我建議予以刪除,反正已經改為公務機關,納入公務機關管理,國民黨反對的差不多就是這些
,但是,大家評評理,國民黨反對的有道理嗎?大家想想看,不要每一樣都說違憲吧?整個時
代在轉型時,國民黨應該重新站起來面對這個社會。國民黨現在已經沒有頭了,就像雍正早期
的八王之爭一樣,大家在網內互打。所以,國民黨真的要重新站起來的話,大家要很嚴肅、合
理地來看待這個財團法人法,並設法加以落實。經過 4 屆立委任期了,也是該面對的時候了,
至於宗教團體的部分,我認為這次不要納入是可以討論的,而且是應該的,不要太複雜化。以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