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同仁。今日議程要併案審查財團法人法草案,關於這個法案,昨日我們曾
經召開公聽會,出席者包含宗教團體,他們特別強調宗教團體不應該適用財團法人法。內政部
長官也公開表示,他們本來有研提宗教團體法,但是後來行政部門自行撤回,以致沒有宗教團
體法。如此一來,宗教團體便要適用財團法人法;此外,醫療機構也要適用財團法人法,可見
這個法案的殺傷力這麼大!
現在我手上的紙板標題為「強奪民產」,這正是道地的強奪民產!民進黨柯總召曾經對外表
示,財團法人法的立法是為洗錢防制,然而如果財團法人有洗錢行為,司法即可處理,何須如
此!現在我們看到,民進黨全面執政之後,全面掠奪,就像盤旋空中的禿鷹,尋找地上可吞食
的食物;從黨產條例的通過,將國民黨應有的財產全部吃光,接著是婦聯會,之後是農田水利

會、救國團,還不夠吃,現在連財團法人也要吃;而且如果財團法人法照這個行政院版通過,
最可怕的是第六十九條的追溯條款,該法規定,在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主管機關經審認該財團
法人之政策目的仍存在時,得捐贈財產補足差額,回復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看到這個條款
,我真不知心在何處?臺灣號稱民主國家,如今怎麼變成共產國家?變成集權國家?所有民間
看得到的財產都是政府的,而現在政府由民進黨管理。各位,這個法案一定要先由司法及法制
委員會召開一個正式的公聽會,不能馬上進入實質審查。
最後,我要提出很重要的一點。所謂捐贈,譬如今天老柯捐給我 10 元,他不能一年後告訴我
,以前捐給我的 10 元現在變成 100 元,要我還錢,沒有這樣的!政府捐出就是捐出,豈有捐出
之後,經過數十年,發現這個錢會漲、會生錢子,變成 10 倍、20 倍,以致我的錢變成這麼多,
便要我還錢,若是如此,這不是捐贈,而是投資,但是政府捐贈財團法人是捐贈,不是投資!
這個法案最可笑的是居然區分政府捐贈和民間捐贈,好像將捐贈當作股份、當作投資。各位,
要對財團法人進一步監督,要他們財務透明化、公開化,沒有人反對,但是不應該假借監督之
名,行使掠奪私產、民產之實,這是道道地地的違憲!
我們看到,民進黨全面執政之後,五權幾乎僅剩立法權和行政權,其他權都沒有了!各位,
如果過去這是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後來他們的轉移有問題,司法即可處理,大可交給法院,
表示這個轉移有問題,有人謀不臧的問題,要繩之以法,豈能立法規定讓它變成是政府的?不
能這樣幹啦!吃相真難看!由此可見,民進黨執政之後變成大禿鷹,這個行為不足取!我再次
強調,這個法案不能於今日或明日進行實質審查,我們希望更進一步累積、聚集更多民間聲音
之後,再實質審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