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委員易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本席和蘇治芬委員、莊瑞雄委員一直很關心
地層下陷區國有土地承租問題,因為承租問題會卡到很多先天上的障礙,國發會頒布的地層下
陷區區域重建綱要計畫,就綁死了國有財產署在地層下陷區的土地承租要件,由於承租要件綁
得太嚴苛,造成沿海地區居民要承租國有土地時出現很大的障礙。這兩年來,署長對這件事非
常用心,我們召開公聽會時,你也都朝向要解決的方式,比如你們在 106 年 3 月 1 日發了一個
函,內容是如果這個土地沒有違反保護原則,且無安全之虞,你們就要辦理出租和處分,所以
你們在函文中表示,依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五十二條之一第
三項的規定辦理,逕予出租或放租交換或交換,作為案件類型的開放。在蘇治芬委員的邀請下
,你們也到雲林口湖鄉公所跟那裡的居民直接談未來要怎麼開放承租。請問在實際操作上,你
們要怎麼做?
主席:請財政部國產署曾署長說明。
曾署長國基: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跟委員一樣很關心沿海地區、地層下陷地區及養殖戶占用國有
土地的部分,所以在三位委員的公聽會之後,我們按照委員所講的,對報院的部分能否鬆綁,
包括重建綱要鬆綁的部分,行政院體會到當地居民的需求,同意有條件式的鬆綁,鬆綁之後,
怎樣讓民眾合法取得承租權,則是國有財產署必須要努力的,所以我們就開始去思考這個問題
,包括如何符合 82 年 7 月 21 日以前已經實際使用的部分,需要證明文件,經過與雲林縣政府
及口湖鄉公所會商之後,公所願意核發 82 年 7 月 21 日的證明文件,也如期……
蔡委員易餘:署長講到一個重點,現在為了要承租這塊國有土地,必須證明他不是現在才去開發,
他在 82 年 7 月 21 日之前就已經在使用,如果他是延續既有的使用事實,你們就願意給他這一
個出租證明。
曾署長國基:是由地方鄉鎮公所核發。
蔡委員易餘:由他們來出具證明,所以「地方公所」的人可以去證明在地;「地方公所」可能包括
里長、農會或公所這邊,只要他出具證明,你們就同意開辦給居民來承租,是這樣的沒錯吧!
曾署長國基:是的,因為國產署也知道這個事情,經過兩次檢討之後,證明文件的部分,我們放寬
為多元認證。口湖鄉目前的做法,是由當地現任里長或村長會同辦理勘察,先對現在的使用人
做確認,確認後即由公所辦理公告──某某地號是由某某人現在使用中,公告期間如果沒有異
議,就由公所核發 82 年 7 月 21 日以前已經……
蔡委員易餘:公告期間是多久?
曾署長國基:大概 14 天左右。
蔡委員易餘:也就是兩個禮拜。
曾署長國基:對,兩個禮拜的時間。因為公告是一個很重要的行政程序,如果有人有意見就應該在
公告期間提出異議,如果都沒有異議,即確認這個……
蔡委員易餘:謝謝署長把該辦法的方向抓出來,看來你們在口湖這邊的測試是成功的,因為嘉義東
石、布袋一樣是嚴重地層下陷區,希望署長能比照雲林的處理方式,也來幫我們解套。
曾署長國基:在這段時間,委員大概也找國產署談了不下十次,如果有機會,我們願意比照口湖的
模式到嘉義布袋、東石去會勘,屆時還需要委員出面召集地方相關單位,一起思考處理的模式
,共同解決問題。
蔡委員易餘:我來召集大家,到時候要麻煩署長。
第三是交換要件,交換除限於同種的土地,是否也一樣要在 82 年 7 月 21 日之前?因為我的
土地是零碎的、破碎的,我要跟國有財產署做交換;本席希望在價格認定上,如果國家沒有損
失的話,你們就應該更勇於開放,讓國家的土地是完整的,人民可以使用的土地也是完整的。
曾署長國基:交換部分,目前在國產署來說,做得非常普遍,我也要求同仁持比較開放的態度,在
不損及國有財產、國家利益的前提下,應該是一個雙贏的局面。這個部分我們隨時都在檢討,
對於民眾提出來的,在不損及國產利益的原則下,我們都樂見其成。
蔡委員易餘:謝謝署長,署長請回。
隨著時代的進步,app 的開發已成為重要產業,可是臺灣的 app 開發商現在卡在一個問題上,
民眾若要買 app 的商品時,因為開發商目前無法跟民眾直接 P 對 P 的交易,中間需要透過一個
像 Google、Apple 這樣的媒介平台,民眾跟 Google 消費的話,就要課 5%的營業稅,之後
Google 還會把這 5%轉嫁給 app 開發商。如果是 100 元,Google 拿 3 成,開發商拿 7 成,但是
Google 又把那 5%轉嫁給 app 開發商,所以 app 開發商就只能拿到 65 元,他拿到的這 65 元又要
再課一次 5%的營業稅,最後 app 開發商只能拿到 62 元左右。本席要說的是,民眾實際上只是
購買 app 開發商一套軟體,只是一次的消費行為,因為 Google 轉嫁這 5%的結果,讓 app 開發商
最後拿到的是少的,同時也讓臺灣的 app 開發商變得沒有競爭力,像香港對這個產業是免稅的,
所以國內好多廠商都開始思考,設籍在臺灣競爭力變小的情況下,何不就到其他地方設籍?這
對國內產業來說是很不利的。可否請部長先說明一下?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一、我們 5%的加值型營業稅,在全世界來說算是低的,鄰近的新
加坡是 7%,日本是 8%,歐洲國家就更不用講了。二、我們是加值型營業稅,進銷項是可以扣
抵的,不論是一階段、二階段、三階段,基本上稅額應該都一樣,因為進項可以扣抵。
蔡委員易餘:進項雖然可以扣抵,但因為國內的開發商沒辦法有一個很完整的銷售模式,所以他得
透過 Google;透過 Google 最後分配到的這一端,是 Google 已經把它扣掉後再分配給他的。
許部長虞哲:如果是透過兩階段的話,進項稅額就可以扣抵,基本上應該是一致的。有沒有實際案
例給我們參考?
蔡委員易餘:本席再拿實際案例給你們看。你可以想像,他們後來所分配到的是後端的這個 5%,
前面的 5%,你說可以扣抵,但是 Google 不給你收據……
許部長虞哲:這不行啊!
蔡委員易餘:Google 不會給收據的,所以這 5%完全被它吃掉了,國內廠商現在就遇到這樣的問題
;像你在 Facebook 下廣告,它也不會給你收據,你也沒有辦法報稅,沒有辦法扣抵,希望部長
能好好研究。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