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很多的公務人員獎金津貼都沒有法源,僅透過
一紙行政命令辦理,且很多都是威權時代認為應該加上去的就加上了,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614
號提到憲法上的法律保留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原則的具體表現,也就是說所有與人民權利有關或
限制人民義務的都必須要有法律的保留,這不僅規範國家與人民之關係,也涉及行政立法之間
的界線,所以一些行政給付、行政措施若沒有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那就難說違背憲法第二十
三條所謂的限制基本權利的法律保留原則,但是若為涉及公共利益或是實踐人民基本權利保障
的重大事項,原則上還是要用法律明文規定做為依據,否則主管機關頒布這些法規命令就是於
法無據。現行很多公務人員的獎金、津貼往往都沒有任何法律明文規定,固然有少部分有規定
,比如山坡地違規使用的查報取締獎金規定在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裡,但是原本規定在財務罰
鍰處理暫行條例中的稅務及關務人員查稅獎金,已經隨著該條例於 2004 年廢止而失去法源依據

,結果你們卻將其改成激勵性獎金,跟行政效率獎金一樣,而且這些獎金不但沒有法源,連名
稱也非常混亂,人事總處和考試院之前也曾積極討論會商是否應制訂在公務人員基準法內,可
是現在該法已經退回,請問是否應在公務人員俸給法內加以規定?人事總處對此有何看法?
主席: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施人事長說明。
施人事長能傑:主席、各位委員。的確,由於法律保留特別強調是有關人民的概念,所以對於這些
獎金,有一派人主張法律保留的原則要高一點,行政院的看法則是認為這屬於內部管理事項,
倒不是說內部管理事項就不需法律保留,而是長久以來,我們認為公務人員跟國家的關係及人
民跟國家的關係還是有點差別,所以我們就將其定位為所有事項需循一定的法定程序為之,也
就是若要發給獎金需經行政院核定,未經行政院核定就不可以提預算,因為只有行政院可依據
法源循預算程序,每年爭取立法部門的同意,所以某種角度而言,這是一種措施性的法律,現
在大家在討論的是這樣是不是一個最好的方式,如果不好的方式一定要法律保留,那麼接下來
的問題就是應該在何處做法律保留。
對於基準法,我不清楚考試院會不會將此制訂在內,至於俸給法,是有關公務人員「俸」和
「給」的規定,其中提到的獎金只有考績獎金,而且還是規定在考績法中,現在各機關的獎金
津貼有太多種類型,所以我們比較不贊成規定在俸給法中,目前在討論的是要不要模仿軍人和
教師單獨制訂一個待遇條例,將俸給之外各式各樣的待遇包含一些福利措施集合起來制訂一個
專法,使其類型化,讓政府部門執行時有個依據,我們比較傾向這樣的一個方向,且已有初步
的想法,目前正在啟動內部各機關之間的諮詢和討論。可能有人認為最好的方式是這一定要很
高的法律保留,但從我們的觀點,公務人員跟國家的關係就算不是特別權利義務關係,也不是
完全的人民跟國家之間的關係,所以在內部管理事項上是不是一定要法律保留,還是可以有一
定程度讓行政部門循法制化的程序處理?所謂的法制化就是由我們自己訂一個規矩,如果這個
規矩需要送立法部門瞭解,我們就送立法部門瞭解。事實上政府施政總要保留一些彈性,因為
每天面對的個案情況太多了,如果法律保留太細的話,每次都要去修訂,我認為就管理的經濟
成本而言是不划算的。
尤委員美女:現在各種所謂的獎金津貼名目多達五、六十種,有些人可能會詬病說這本來就是公務
人員的職務,為何還要發給獎金,所以本席認為你們應該進行通盤檢討並做階層化分類,檢視
一下哪些是該給的,是通案性還是個別性,不該給的就應該予以廢除,若是屬於職務加給部分
,就應該回歸到俸給法中。
施人事長能傑:我們其實已經完成階層化的分類,現在是根據那個在執行,只是要給各機關一些時
間,在我的印象中,這個計畫可能明年或後年就要根據前面階層化分類的東西做個收尾。
尤委員美女:最近陳姓法官性騷擾案件鬧得沸沸揚揚,有人站出來點名說其實行政院官員內也有一
些人有性騷擾行為,只是未曝光而已,本席認為性騷擾事件不會只存在於司法機關,其實政府
各機關到處都有,而且我們看到這位陳姓法官和這個職務法庭內完全沒有性別概念,所以性別
意識的提升非常重要,雖然你們在公務人員訓練課程中有安排一些性別主流化之類的課程,但
本席希望你們針對關於性別平等的課程進行全面盤整,分為初階、進階等課程,甚至是與本身
工作有關的 workshop,更細緻的提升大家的性別意識,可以嗎?

施人事長能傑:對這部分,我們會持續努力,要補充說明的是,我們強力要求人事業務績效考核裡
要將各機關如何確保性別友善工作環境的各項納入,並加強防制性騷擾的宣導,機關內部要不
斷進行宣導和教育。
尤委員美女:在立法和訂定重大政策時,其實都先要做性別衝擊影響評估,但到目前為止,很多表
格已流於形式化,希望你們能將性別衝擊影響評估到底該怎麼做、如何才能更細緻化等等納入
課程中。
施人事長能傑:有關專業的部分,行政院性平會應該會給我們指導,將這些納入訓練課程內,我們
會努力。
尤委員美女:最近「林氏璧」醫師兼職事件也鬧得沸沸揚揚,到底公務員可不可以兼職或兼職的性
質為何,本席認為有必要予以統一,且需與時俱進。之前你們曾函釋說公務人員不可以當街頭
藝人,因為那算是兼職,所持理由是此舉有辱公務人員的尊嚴,我想這樣的說法應該要重新檢
討。
施人事長能傑:那是銓敘部的函釋,不過我想臺灣確實要務實地面對公務員兼職的議題,社會上雖
然有些想法,但我認為應該要與社會進行一些正面的對話,在下班時間,只要不妨礙本職,沒
有利益衝突,且在一些條件之下,我個人認為應要與時俱進做一些調整,剛剛那個函釋可能是
比較早期的想法。
尤委員美女:那是 57 年的函釋。我們希望你們能夠進行全盤的檢討。
施人事長能傑:我們會持續跟銓敘部進行意見的表達。謝謝。
尤委員美女: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