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官員、各位同仁。在今天法務部的報告提到「賡續推動修復式司法,建
構完整司法保護體系」,雖然只有三行,但這個部分其實是非常重要的。法務部從 2008 年就已
經開始研議修復式司法,2010 年還訂頒推動修復式司法施行方案實施計畫,同年擇定 8 處地方
地檢署開始試辦這個修護式方案,2012 年已經擴大到全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試辦。到今天已經
將近 10 年,法務部自己的調查資料指出,至 2017 年 12 月已經開案 1,539 件,其中 825 件進入
實質協商,585 件達成協議,有 72%被害人感受到正義實現,92 個加害人會避免事件再發生。
從這裡可以看出,修復式正義是有它的功效在,這一次司改國是會議的總結會議也針對修復
式司法做了決議,希望在刑事訴訟法、少年事件處理法、監獄行刑法裡面要增修促進加害人跟
被害人調解以及關係修復的法源依據。第二個,充實修復式司法專責人力跟預算,法律扶助基
金會也積極推動修復式司法的服務。第三個就是醫療糾紛調處裡面,應該以修復式正義的精神
替代糾紛解決的模式,藉由對話的善意來重建醫病信賴關係。
其實聯合國在 2002 年就已經開始推展修復式司法,他也訂定一些原則。但是,修復式正義如
果沒有處理好,一旦溝通開啟,其結論可能淪為討價還價,認為已經有參加,就可以要求要減
刑、緩刑或是緩起訴等。如果是這樣,我認為修復式正義就是空的!
上禮拜台中律師公會為了慶祝 70 週年紀念會,他們舉辦「修復式正義創見研討會」,研討會
裡面有位參與修復式正義的受害者,他的女兒因為遇到恐怖情人而被殺害,他表示 4 年多前,
女兒成為社會新聞事件的受害者,他在那個事件上接觸修復式司法,當時他並不清楚什麼是修
復式司法,也不期待它會帶來什麼改變,當時在促進者陪伴、支持及引導下,讓他在失落痛苦
及恐懼不安中,逐漸看清自己內在的需要,並且表達出來。他和促進者一起擬定需要修復計畫
,讓他感到有力量,可以為自己做些什麼,不再覺得自己的生命是失去、失控的。
所以,修復式正義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它會 empower 被害者或是被害者家屬,他們在發
生重大刑案之後,會整個失序,包括自責、憤怒、所有情緒以及生活錯亂,這個計畫讓他們的
情緒慢慢地緩和下來,然後開始被 empower,讓他們能夠開始面對這些問題。他也提到,修復計
畫中有一部分是加害人要來參與,加害人要學習辨識自己的情緒,理解自己的需要,而且有能
力轉化它,或是用合適方式來表達。也因為這樣,才能夠免於對未來的恐懼,因為被害者也會

害怕加害者會不會再對他進行加害,那種恐懼是存在著,他要面對加害者,而加害者也需要做
真正道歉,因為誠意道歉之後,他才能夠讓這個事件過去,而且原諒他,而不是一開始就跟他
說:你應該放下、要寬恕、原諒別人。如果你一開始就要求被害者寬恕對方,我相信沒有人會
接受的。
如果我們進入修復式正義體系的時候,就跟被害者說:你原諒對方,你們溝通看看,看是不
是能夠原諒?或是被害人說:對方不是故意的或是怎麼樣。又對加害人說:如果你不去溝通,
就把你判罪或是起訴。在這樣的情況下,其實會變成一個利益交換,而不是雙方真正誠心地面
對問題,然後把當時的真相說出來,因為被害者最想知道的是事情到底怎麼發生的、為什麼是
這樣?尤其是被害者家屬,他會想要知道真相。如果這時候有人能夠協助他,第一,就是先做
陪伴、同理,這個部分可能不適合檢察官來做,而是由修復式促進者來做。
但是,當你沒有進入這個修復體系,就不會有修復促進者出現。在這個部分我們有犯保協會
,犯保協會本來就是要協助被害者對不對?先由體制外團體──犯保協會或是民間 NGO 的人陪
伴、同理這些被害者,讓他的心情能夠慢慢地 calm down 下來,讓他知道我相信他有很多的事情
想要去問加害者:事情到底是怎麼發生的?為什麼你要把我的女兒殺掉等等各種情況。當取得
他的信任之後,才告訴他其實法務部有這樣一個修護式司法制度,要不要嘗試看看?
其次,加害者當然也需要這種團體去告訴他:事情到底是怎麼發生的,你有沒有責任?亦即
修復式正義不是一開始就要他認罪、認錯。所以這裡要防止的是不能夠要他在認罪或是認錯的
情況下去進行修復式正義,那樣的話,加害者會擔心道歉就是承認罪證確鑿,如果成了,就沒
問題;如果不成,他所講的不都變成呈堂證據嗎?所以在這裡非常重要的是,在修復式正義裡
面所談的東西不應該成為將來法庭認罪的證據。
另外,並不是所有案件都要強制進入修復式正義,因為有些司法案件是誣告,這些被誣告的
案件逼迫被告要先去認錯、認罪,去跟人道歉,他當然是抵死不從。所以,哪些案件適合進入
修復式正義、哪些是能夠雙方進行協商?第一個,一定要雙方都是自主的意願,而且不是要他
去道歉、認罪,其實是提供這樣的平台,雙方願意去面對面。如果今天你真的做了某些事情,
心裡會良心不安,是不是大家坐下來好好地談,讓這些事情達成,最後能夠讓被害者有一個療
癒創傷,復原破裂關係的機會?
所以,我們希望這個部分在整個修復式正義上,尤其是制定法律時,這樣的關係修復是非常
重要的,我比較害怕的是,當這個法通過之後,變成所有案件全部都要強迫進入修復式正義,
這樣真的會造成雞飛狗跳的情況。
主席:請法務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太三: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把所有的問題分析得很清楚,確實也是如此。目前的事實狀誠
如剛剛委員所提到的,對於被害人的部分,在案發開始的時候,我們就結合警政、社政做後續
一條龍的服務。
就被告的部分,剛剛委員提到,被告會很尷尬,因為他還在掙扎是不是從事修復式司法後他
就會被定罪?如何讓被告能夠提早進入體系?現在我們是在判刑確定之後、要出監之前,就會

有一些教化措施,鼓勵他跟被害人來做接觸,這是後端。至於前端部分,到底要由誰來做這個
角色,又沒有不利證據的負擔,確實未來在修法上要注意。我初步的構想是,現在特別重大的
案件都有辯護人,是不是由辯護人來做中間的角色,這樣就不會有被告的風險?這部分我們再
做研擬,到時候再跟委員討論,好不好?
尤委員美女:OK!這裡有個重點,修復式正義能不能成功,促進者是非常重要的,這個促進者一
定要受過各種非常專業的訓練,他一方面要能夠 empower 被害者,另一方面他要能夠開啟雙方
的對談,我們知道法務部有一些訓練課程,但我們發現現在的訓練課程可能有些問題存在。
其實,在外國修復式正義不是新的,從 2002 年推出,已經施行十幾年,我們希望:第一個,
要以人為本,這是它的一個核心,這些人本精神、良善溝通、自我察覺、資源連結等能力的建
構。另外,訓練後不是每一個人都適合當促進者,所以必須要有一個考核機制,而且要有人才
庫的建立,否則一個不稱職的促進者,可能把事情搞得更糟,把整個制度都完全轉向了,我們
希望這個部分你們能注意。
邱部長太三:我是不是請保護司再去跟委員請教,看哪些是我們該改進或是加強實施的部分,好不
好?
尤委員美女:OK!最後,有關性別平等教育的問題,陳法官事件引起沸沸揚揚,其實法務部也不
遑多讓,因為檢察官沒有性別意識造成對外籍移工的不起訴處分,也讓大家非常地憤怒。我們
知道,不管是法務部、司法官學院都有辦理各種性別主流課程以及性別平等教育;但是你們辦
這麼久,是不是能夠把過去上的這些課程整合、分析,甚至邀請專家學者做評估,然後擬定初
階、中階、高階課程應該怎麼上?而不是非常斷代式的課程──今天兩個小時、那邊兩個小時
這樣非常凌亂的,而是系統性上課。
另外,這些專業課程是不是能夠結合時事跟案例,甚至讓處理單位比如 NGO,從民間角度來
看這些案例,看這樣的判決、不起訴處分或是起訴處分書民間的看法是怎樣?這樣比較不會讓
大家覺得又是恐龍法官、恐龍檢察官,完全背離人民的感情以及性別的觀點。
我覺得就已經定案的過去案例,用工作坊的方式讓 NGO 或是被害者現身說法,這樣的對話方
式更能讓大家知道,檢察官已經這麼認真的辦案,為什麼大家還是罵他是恐龍檢察官?我覺得
這樣才能夠真正改變性別的課程。
邱部長太三:課程安排跟研擬方面,到時候我們再做檢討好不好?
尤委員美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