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委員秀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年一月份有間企業以工業用的冰醋酸浸泡海參,
法院已經判決無罪,原本一審還判一年,二審時改判無罪,我想就食品業者於食品中添加加工
助劑的部分來請教部長,在 105 年 2 月 17 日有針對加工助劑定衛生標準,其中正面表列只有 7
項,其他沒有正面表列的部分是由業者自行提出,可能是參照其他國際的標準,我知道有很多
的食品業者,也添加了在這 7 項以外的加工助劑,譬如添加於豆漿裡的消泡劑,他們說這也有
類似加工助劑的成分和功能,可是這又不在正面表列的 7 項加工助劑裏面,還有皮蛋也是要浸
泡在類似加工助劑後才能夠食用,所以這些都不在正面表列的 7 項當中,在國際上已經有七百
多項了,為何國內最常用的加工助劑無法一項、一項的將它列出來?

主席:請衛生福利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不過目前只要是各國准用我們就准用。
黃委員秀芳:所以是由業者自行提出?
陳部長時中:是參考國際的標準。
黃委員秀芳:那殘留量也是參考國際的標準?
主席:請衛生福利部食藥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秀梅:主席、各位委員。一樣會提出標準,關於加工助劑當然會有加工上的需求才會有這個
東西使用,它跟食品添加物是不同的,食品添加物就是表列的那七百多項,但加工助劑目前是
還有沒正面表列,不過只要是其他國家有准用的我們才准其使用,所以其他國家的管理不會比
我們鬆,若這些以後要列表也可以來思考。
黃委員秀芳:我希望讓食品業者有個依據,因為判決出來很多人都很惶恐,工業用的冰醋酸法院竟
然判無罪,不知道食藥署的看法是如何?
吳署長秀梅:不可能有食用的醋酸,因為加工過程需要用到一點,因此才會有加工助劑,但基於安
全會對它有些要求,不可能隨便想用加工助劑就用,一定也是在其他國家有准用的情形下,像
這樣的加工助劑是沒有問題。
黃委員秀芳:也就是說,像這樣的加工助劑用在海參上是沒有問題的,是嗎?
吳署長秀梅:對,但是它殘留量不可以超過。
黃委員秀芳:一般民眾看到的是工業用的冰醋酸,不是食品用的冰醋酸。
吳署長秀梅:沒有食品用的,事實上,也不可能有食品用的。
黃委員秀芳:既然工業用的都可以用在食品上,這樣可以嗎?
吳署長秀梅:它是加工助劑。因為能使用的量都是少的,都是在……
黃委員秀芳:所以它是可以的?工業用的在食品上也是可以加添嗎?
吳署長秀梅:因為是加工需要,所以需要有這樣的東西,它一定要合於我們的規格,而且之後使用
的量也……
黃委員秀芳:這件是因為沒有申請,如果今天業者有向食藥署申請或提出國際上的標準,這樣的話
……
吳署長秀梅:他當時請我們解釋,因為之前不知道它是加工助劑,我們後來有跟他解釋它是加工助
劑,大家一般以為……
黃委員秀芳:可是工業用的加工助劑冰醋酸可以加在食品上面嗎?
吳署長秀梅:因為它使用的量是少的,不可能找到是食品用的,不會有人去吃食品用的這種東西…

黃委員秀芳:以後工業用的冰醋酸若加在其他的……
吳署長秀梅:它還是會有規格的要求,一定要符合相關的規格,我們不會給它食品級的,但是規格
我們都有訂,上面都會有,他如果拿其他國家的標準也一樣要列出這些來。
黃委員秀芳:我今天很訝異,工業用的冰醋酸竟然可以用在食品上面。

吳署長秀梅:應該說它是合於我們使用規格的冰醋酸,如果一直要去強調工業用,就會有很多人覺
得連工業用的都可以,但事實上並不是,它真的是合於我們規格的。
黃委員秀芳:以後食品業者只要跟你們申請,例如冰醋酸要用在某項食品上面及使用量多少,你們
用怎樣的標準去核定到底可以或不可以?
吳署長秀梅:若是台灣本來就有的,當然就有自己的規格,若舉證其他國家,就會看其他國家所列
出來的標準為何,就以那樣為標準。
黃委員秀芳:請食藥署針對冰醋酸可以用在什麼樣的食品上面列表送本席參考。另外,加工助劑衛
生標準從 105 年到現在已經有兩年的時間,既然國際上有這麼多可以使用的工業助劑,你們就
應該把台灣最常用的工業助劑正面表列出來。
吳署長秀梅:因為品項很多,若委員覺得有這樣的需要,我們會盡量努力去檢討……
黃委員秀芳:我是說食品中最常用的,可以嗎?
吳署長秀梅:好,我們趕快蒐集國際上相關的資料,並向委員報告。
黃委員秀芳:好,謝謝。另外,最近在電視媒體上看到很多廣告不實或盜用名人肖像來販賣強調有
療效的產品,請部長看一下,這是在網路上販賣的,這個中藥肚臍貼貼了之後會瘦到連自己都
會很驚訝,還有很多啦!我不知道是不是有違反醫事法?還有貼助長貼,強調一星期可以增高 5
-7 公分,中醫師公會已經有行文給你們,你們竟回復說因為這網站架設在國外無法查到,你看
這網站的下面還有在線客服,客服是不是醫師或密醫?你們也回復說這網站架設在國外無法查
到,不知道衛福部、中醫藥司、食藥署、醫事司到底在做什麼事情?
主席:請衛福部中醫藥司黃司長說明。
黃司長怡超: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有關中醫師公會的案子,因其產品屬於老薑足浴粉,不
屬於藥品,所以是由食藥署在處理……
黃委員秀芳:當中還提到「驅寒、怯濕、暖腎、養腎、延緩衰老、改善睡眠、治療感冒」,這樣算
是聲稱療效嗎?
黃司長怡超:對,既然是非藥品卻聲稱有療效,就應該處理並取締。第二,中醫師公會提到,是否
透過網路做診斷與治療?對此,我們曾經函請台北市衛生局進行調查,結果顯示並無實際不法
證據。第三,如果有……
黃委員秀芳:可是資料都已經給你了!還有剛剛那個肚臍貼,那個貼了會如何?還有一個禮拜可以
增高五至七公分的東西,還有可以減肥的東西,這些東西都很誇大。
黃司長怡超:這就涉及誇大不實了。
黃委員秀芳:可是你們竟然說因為網站 IP 在國外查不到,所以請當事人再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我
都已經提供資料了,只是你們查不到,請問我還要提供什麼資料?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秀梅: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舉的例子並不屬於藥物,本就不得宣示或宣稱有醫療效能,
所以這是違法的,得處六十萬元至二千五百萬元……
黃委員秀芳:對此……

吳署長秀梅:其實我們有價購,從而發現該物品乃大陸地區直接對台銷售,因此轉請衛生局處理,
原本是桃園市衛生局,現在已經轉到台北市衛生局處理,對該案我們一定會積極處理,也會持
續向委員報告。
黃委員秀芳:這件事有很多受害者,甚至還利用名人肖像來宣稱具有療效。這已經是好幾個月前的
事,食藥署和中醫藥司……
陳署長時中:這可以分幾個層面來說:首先,已經違背相關法規,所以行政裁處是一定會做的,但
因為裁處對象在中國,故在執行上相對困難;其次,有關盜用名人肖像一事,我們鼓勵當事人
提告,只是目前仍找不到主事者負責,其他問題亦然;像國外的詐騙集團也是類似情況……
黃委員秀芳:所以是無法可管?
吳署長秀梅:有法可管。
黃委員秀芳:既然有法可管,請問你們怎麼管?
陳部長時中:雖然有法可管,但是管不到!
黃委員秀芳:管不到?可是民眾碰上了,或者認為這種東西很有用想買來試試,如此豈非另一種變
相詐騙?
陳部長時中:我們在國際上沒有司法互助,所以要處理這種詐騙確實有其困難度。
黃委員秀芳:難道要民眾自求多福嗎?
陳部長時中:所以我們在此重申,只要不是藥品就不能宣稱具有療效;凡是非藥品宣稱具有療效即
違法!其實會做這種違法宣傳者,通常風險都比較高。
黃委員秀芳:所以你們碰上這種事也莫可奈何、不知如何是好?
陳部長時中:我們還是會進行監控,抓得到的我們就會取締。
黃委員秀芳:抓不到的呢?隨他去嗎?
陳部長時中:這就好比抓賊,如果抓不到也無法可想!
黃委員秀芳:現在媒體上依然可以看到這種廣告!
陳部長時中:所以我們會向民眾呼籲,像我現在就呼籲:凡是非藥品卻宣稱具有療效就一定有問題
,請大家不要使用。
黃委員秀芳:如果 IP 設在國外,對你們而言要取締很困難?
陳部長時中:非常困難。
黃委員秀芳:所以我今天終於得到答案了,就是沒辦法!真是這樣?就是這樣?就只能這樣?
陳部長時中:這需要大家一起想辦法,依照現行的管理辦法而言,確實沒辦法!
黃委員秀芳:所以就隨他去了?
陳部長時中:除了宣導之外,目前真的沒有什麼好辦法。
黃委員秀芳:我今天終於得到答案了,就是沒辦法!難道我們不能另求好方法?
陳部長時中:我們只能持續宣導,同時再三呼籲:非藥品卻宣稱具有療效一定有問題!請大家拒用
、拒吃、拒服!
黃委員秀芳:那我也沒辦法了,部長如此回答我,讓我不知道該如何……

陳部長時中:很多國內的詐騙案件也是如此,縱使民眾報案了,我們也無法每個都破案!
黃委員秀芳:但是廣告每天就掛在網站上,民眾也是照買、照用,難道你們沒有其他方式可以處理

陳部長時中:我們會通知 NCC 等相關主管單位,請他們下架,雖然無法處分,但下架是我們可以
努力的,也是我們可以做到的。
黃委員秀芳:那就請他們下架,因為那是不實廣告,必須下架!部長,你不能跟我說沒辦法!
陳部長時中:雖然無法破案,但至少可以讓他不要繼續為惡,這點我們會想辦法!
黃委員秀芳:謝謝。
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
主席:這件事還是請部長多加關心,最好請政委出面做跨部會協調,甚至可以請陸委會出面,畢竟
兩岸之前曾簽過醫事之類的相關協議,我相信總有辦法可想。
陳部長時中:食品藥物方面好像有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