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委員毓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辛苦了,金融業務日理萬機,面對對岸強大的
威脅,我們有許多事情要做。首先我要特別肯定主委,自你上任以來加速通過了監理沙盒,去
年年底終於讓這個法案上路,今年 4 月就要開始進行沙盒的申請了。針對您之前的一番談話,
我有幾點要釐清,您提到監理沙盒不是讓人賺錢的,最大的曝險金額為台幣 1 億元,新創界對
這部分有些看法,認為曝險金額過於偏低。請問 1 億元的曝險金額在邏輯上是怎麼算的?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監理沙盒主要是在驗證服務模式或商務模式的創新性,所
以我們認為要控制在一定的曝險金額範圍之下,因而定出了這樣的金額。如果要說這個金額有
什麼絕對的道理,當然也不見得會有,就像 20 歲是成年而 18 歲是未成年,如果是 19 歲又 300
天就剛好叫未成年一樣。
許委員毓仁:所以,我是不是可以這樣說,目前定下 1 億元的曝險金額背後並沒有一套明確的計算
機制,它就是一個在實驗場域中可以被容許的範圍?

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這相應的也會涉及到所要提供的補償機制,金額愈大,要建構的這個機制也
會愈大,對新創業者也會造成更大的困難,所以我們才會以這樣的金額去操作。再者,我們還
另外開放了一個空間,可以由委員會視個案決定要不要放寬。
許委員毓仁:我有幾點觀察,金融商品以 25 萬元為限,而保費則以 10 萬元為限,這樣的限制相對
來說其實是非常低的,我給你一個數字,券商對 1 億元曝險金額的手續費只有 14 萬元,相對不
適合券商的發展。我們知道許多不一樣的金融科技,甚至證券相關的業者都會提出金融科技的
商品,本席認為目前這個 1 億元的曝險金額是偏低的,希望金管會可以再作評估。
顧主任委員立雄:證券類商品的交易或交割完後,那部分的金額就是屬於會被參與者拿走的,也已
經銀貨兩訖了,因此這就不屬於證券業者應該要操心的曝險範圍,所以對於曝險金額 1 億元的
定義可以再商量。比如像保金貸的業務,它就是在規劃經濟保險的商品,重點是在經濟業務的
創新性,如果賣出的保險商品已經銀貨兩訖,這部分到底要不要算在經濟業務創新性的曝險金
額範圍內?所以我們會就個案審酌的。
許委員毓仁:我在思考,如果這個沙盒的重要目標是可以促進整個金融產業或金融科技產業的發展
,在將它納入沙盒中實驗時,除了可對修法的參考性提供佐證外,它還必須要能刺激創新,而
且要能刺激該產業的發展,所以我希望金管會對這些風險認定的掌控可以再放寬一點,對整個
新創產業才會真的比較有利多,這點希望能在主委的裁量之下再稍微放寬些。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在委員會討論個案的時候,本來就有裁量的空間,這部分我們可以來……
許委員毓仁:所以我希望這 1 億元的部分不要說死,可以有一些空間修正,好不好?
顧主任委員立雄:那要看他創新的服務模式到底是不是完全屬於曝險金額,還是某種程度已經在服
務完後就離開了曝險概念,這個我們大家可以來討論。
許委員毓仁:好,這部分如果以後有相關的討論或資料,是否可以讓我知道?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
許委員毓仁:另外,在台灣搞 ICO,是不是合法?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現在不允許銀行擁有這些虛擬貨幣,我們也不認為它是貨幣,而是認為是具
有高度風險的虛擬商品。
許委員毓仁:我可不可以這樣問主委,如果有一家公司在台灣發行首次代幣眾籌,然後發行 token
,那這些代幣是認定為證券?還是公司股份?到底在台灣目前相對應的法規,定義是什麼?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不認為它是一種證券類,也不允許它以證券類方式來發行這種所謂的 ICO,
同時,我們也不認為它是一種貨幣,最多來講,就是一種只能在以物易物範圍內使用。
許委員毓仁:現在就是法令範圍內非常模糊,因為我們的法律並沒有對其加以定義,所以任何一家
公司到台灣做 ICO 或發行代幣,就會變成我們究竟要如何保護消費者?我的看法是如果這些行
為正在發生,而我們沒有法令可以規範,其實是不好的。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的意思是它不能具有股權性質,如果具有股權性質,就會違反我們的證交相關
法規。
許委員毓仁:因為在代幣眾籌中只會有兩種代幣,一種是 security token,一種是 utility token,如

果發行的是 security token,其實是有股權性質的,這點主委必須知道。
顧主任委員立雄:所以我們不允許這樣的……
許委員毓仁:是不允許的。好,我們看看其他國家的作法。日本最近因為有一個大的駭客事件發生
,所以把這些虛擬貨幣看成是證券之後,就要成立一個業者自律聯盟,以規範所有可能產生的
風險;另外,南韓雖然也是禁止,但還是沒有辦法阻擋這些虛擬貨幣的交易行為、經濟行為;
新加坡希望成為亞洲金融科技的領先者,尤其在虛擬貨幣部分,他們甚至有新的專法制訂;香
港也是非常清楚,他們透過相關法規及課稅方式,可以真正管制虛擬貨幣,也就是對於這些交
易所產生的金流或產生的價值,政府是有辦法課稅的,如果以這樣的作法來看,在管制方面,
相對政府是一個比較好的措施,因為與其無法可管,不如設計一套遊戲規則,讓這些風險可以
被適當管控。在這件事情上,金管會有確認的作法嗎?不然就會像剛剛主委講的,大家其實不
太知道台灣的態度是什麼?
顧主任委員立雄:台灣的態度應該很明確,就是這是一個具有高度投機的商品,我們現在並不認為
可以在台灣發行任何具有股權性質或任何具有貨幣意涵的虛擬貨幣,同時也要提醒消費者,它
具有高度風險,我想這樣一個態度,和很多其他國家是滿接近的,主流上,我們還是採這樣的
態度。
許委員毓仁:可以說我們對於虛擬貨幣,目前是保守、觀望的作法,是不是?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是以觀望的態度,對於所產生的風險,提醒消費者要注意。
許委員毓仁:如果有公司要來台灣發幣,詢問金管會,金管會的態度會是什麼?是希望他們進來沙
盒裡 case by case,還是就是確定不行?
顧主任委員立雄:如果有進到沙盒,因為這是在有限度被控管範圍內,我們可以看看其創新性如何
,所以可以個案檢討看看。
許委員毓仁:所以是可以以 case by case 的方式來做?
顧主任委員立雄:以 case by case,然後在監理沙盒概念下,看他有什麼樣的創新性。
許委員毓仁:以台灣來說,央行或金管會對於虛擬貨幣,有沒有可能將來讓銀行自由開設虛擬貨幣
帳戶?這件事情是不是被允許的?
顧主任委員立雄:現在大家都在看虛擬貨幣後面那個區塊鏈的技術,既然國家要正視虛擬貨幣,當
然大家也要討論這個區塊鏈技術的可靠程度,這個部分涉及很多技術層面,包括我們認為一個
貨幣應該要有的安全機制、驗證技術及每個環節的加密技術,針對這部分,我個人看到的資料
顯示,目前還沒有一個肯定答案,大家還是存在一個問號。
許委員毓仁:相對於法幣來說,目前虛擬貨幣後面的資產支持及底層區塊鏈運用技術,都有待改進
和驗證,包括其可擴張性、交易量,甚至安全性等等,這個部分,金管會必須加以關注,因為
這些東西在亞洲其他國家都是連動的,希望金管會在這件事情上,能夠有比較清楚的 guideline,
一個清楚的方向,不然大家會質疑到底台灣是不是可以,這是比較模糊的。
顧主任委員立雄:採取一個提醒風險、然後觀望的態度,並不是只有我們,事實上很多國家現在都
是採這樣的態度。

許委員毓仁:好,這個問題我會持續關注,謝謝主委。
顧主任委員立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