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委員銘宗:(17 時 1 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 16 人,鑒於各國因應跨境數位經
濟所帶來的租稅衝擊,歐盟等國已研定各項法制依循辦理,惟我國目前仍處於初步變革管理階段
,有待因應處理。例如財政部針對境外電商課徵營業稅業務,以勞務進展較快,於 105 年 12 月
28 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明定在臺且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利用網路
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且年銷售額逾新臺幣 48 萬元之境外電商業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
登記及報繳營業稅,又例如 106 年 9 月 19 日,登記稅籍跨國電商僅有 58 家;106 年 7-8 月營業
稅收入為 4 億 6,432 萬 2 千元,顯示我國尚未完全落實電商辦理登記稅籍及相關核課事宜,恐造
成我國稅基大幅流失。因此,本席建請行政院督導財政部,於一年內提出具體因應措施,有效落
實電商辦理登記稅籍及加強核課,以確保國家稅基並維護租稅公平。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