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為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要審查的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從剛才臨時提案來看,金管會可能還要提供更多卡債數額、級距與人數等相關資料,我們
才比較容易做一些判斷,也就是在修法時當做一個依據,所以這部分請金管會下次要注意及改進
,對於修正相關法律的核心資料、必要資料一定要提供,否則我們的立法品質會受到質疑。
秘書長,你們草擬的國民法官法已經提出來了,請問現在立法程序及進度如何?
主席:請司法院呂秘書長說明。
呂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正辦理說明會及公聽會,希望在 1 月以前能夠會銜法務部

,然後在 2 月,也就是下個會期送到大院來審議。
林委員為洲:會辦幾場公聽會?
呂秘書長太郎:3 場。
林委員為洲:在哪裡辦?針對哪些對象?
呂秘書長太郎:台北、台中及高雄,公聽會是開放的。
林委員為洲:就是司法院來……
呂秘書長太郎:對,包括審、檢、辯、學及社會人士都會邀請。
林委員為洲:審、檢、辯、學?
呂秘書長太郎:還有其他不是讀法律的人。
林委員為洲:對啊!因為所謂國民法官最主要就是要讓法律體系以外的人參與審判,如果公聽會不
讓他們參與,不是很奇怪嗎?
呂秘書長太郎:所以公聽會是開放的。
林委員為洲:你們要加強公聽會邀請的員額部分,既然國民法官法草案已經提出來了,將來就是希
望非法律專業的人能夠進入這個體系裡面,跟法官一起審判比較重大的案件。因此,公聽會的過
程當然要邀請更多非法律領域的人來參與,這樣你們才會聽到不同聲音啊!
呂秘書長太郎:是,除了公聽會以外,我們也規劃針對醫療團體、工商團體及勞動團體等舉辦大型
說明會,當然,這個說明會旨在說明司法改革相關項目;不過,在裡面我們也會把國民法官制度
列為報告重點。
林委員為洲:這對我們司法體系來講,是很重大的變革,所以只准成功、不准失敗。
呂秘書長太郎:是。
林委員為洲:這個草案當中有 10 個重點,我就不逐一宣讀,但我有一些質疑,要請秘書長說明。
這個版本出來以後,評價兩極,有論者認為此種制度是司法院為了擺脫「恐龍」之名,所以找國
民進入審判階段做為背書。秘書長,司法院將執行國民法官參審制度,你是否認同?
呂秘書長太郎:我非常認同。
林委員為洲:以你個人對法律的專業以及對各國制度的了解……
呂秘書長太郎:現在比較先進或比較完整的法治國家,幾乎沒有一個不採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只
是模式不大一樣……
林委員為洲:這是法官的部分;至於法務部方面,有關檢察官起訴品質的管控,是否有納入這次司
法改革的範圍?
呂秘書長太郎:當然,如果在……
林委員為洲:今天法務部有沒有人列席?法務部的部分,在這次司法改革當中,最主要的重點是什
麼?我們知道,司法官包括法官及檢察官,法官判決的品質是一部分,而檢察官的偵查過程及起
訴品質又是另一部分,之前被質疑的也是這部分……
呂秘書長太郎:這次在國民法官制度之下,檢察官的起訴將會受到更加嚴格的審查,因為我們採卷
證不併送。

林委員為洲:好。針對核心部分,也就是終局評議,係由法官及國民法官一起參與對於陳述事實的
認定、法律適用以及科刑意見;不過,這裡面雖然規定定罪要經過三分之二票數同意,科刑要過
半票數同意,但是留了一條尾巴,就是其中至少要有 1 票來自職業法官。請問這樣的設計,會不
會架空國民法官的權利?
呂秘書長太郎:其實這個用語,我們經過初稿公布、聽取各方意見以後會再調整。為什麼要有這樣
的規定?因為有罪、無罪,必須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官同意,而這裡面一定會有國民法官,畢
竟國民法官有 6 個,所以不必特別規定至少要有 1 名國民法官……
林委員為洲:那專業法官有幾個?
呂秘書長太郎:3 個。其實這樣的用意只是代表將來對於有罪、無罪以及量刑,希望能夠獲得兩個
不同組合,也就是素人法官及專業法官共同認可的標準。
林委員為洲:但要注意,在這裡面有關投票通過的規定,不能違反前面第八條所謂「國民法官之職
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與法官同。」當然,你已經把它規定在本法裡面了,所以就這點來講,
他們是不同的啦!
呂秘書長太郎:其實是相同的,因為國民法官有 6 個,所以不管是三分之二的定罪或二分之一的量
刑,都會有國民法官參與,也因此,條文中才會特別增列要有職業法官。其實都是一樣的,並不
是說法官優於國民法官,沒有這個意思。對於用語部分引起外界不同解讀,我們將來會改過來。
林委員為洲:會不會自相矛盾?因為你們在第八條規定他們的職權是相同的,但在投票時卻保留說
至少要有 1 名職業法官,這樣還能算是職權相同嗎?
呂秘書長太郎:其實那條條文可以改成至少要有 1 名國民法官及 1 名法官,意思是一樣的。
林委員為洲:你們要去斟酌啦!
呂秘書長太郎:是。
林委員為洲:本席希望你們的法案可以更周延的提出,所以提出之前就要經過周延討論、充分討論
……
呂秘書長太郎:是,因為這對台灣的司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
林委員為洲:還有一點我要提醒你,不論是召開公聽會或說明會,都要讓更多人參與。也就是說,
要讓社會知道我們正在做,所以要充分披露整個過程,把時間稍微拉長一點,因為這是重大改革
,也不用太急切,而且這個制度一設下去,就是 30 年、50 年在適用,我不認為急一個會期、兩
個會期有什麼太大意義,不是說因為 2018 年要選舉,所以大家趕快弄幾個法案出來,這樣的想
法……
呂秘書長太郎:周到比速度更重要。
林委員為洲:我們很擔心流於形式主義,就是在拚業績,通過了什麼、通過了什麼,結果品質不好
,反而造成大家對司法更不信任,過程中充分讓民眾知道現在正在做什麼,而不是突然跑一個法
律出來,然後突然通過,現在立法院常常這樣搞,突然就通過一個法律,然後加開臨時會,不用
經過委員會討論,就直接通過一個法令,你覺得這樣通過的法令品質會好嗎?民眾會買單嗎?這
個要特別注意,法律適用期是很長的,尤其這是核心制度的更換,更要慎重,我不認為一定趕在

哪個會期要通過,請你們加開公聽會跟說明會,在這個過程當中,讓民眾知道現在政府的司法改
革一步、一步要做什麼,不要說投入,最少讓大家資訊跟得上,這個部分很重要。
呂秘書長太郎:我們會透過各種包括法院的與民有約這些活動……
林委員為洲:不然到時候大家努力半天,立法院很努力,司法院也很努力,然後老百性感覺你們怎
麼突然冒出一個國民法官的制度。
呂秘書長太郎:即使大院通過,我們還是要有一段宣導期,讓所有參與法律活動的人及國民瞭解,
這跟其他法律不一樣。
林委員為洲:我建議最好是在進到立法院之前就做,現在我們立法院常常有這種狀況,進到這邊來
很容易稀哩呼嚕,就是有各種因素,朝野互信不足,執政黨認為在野黨都在杯葛,所以只好強行
不付委,直接表決通過,這樣的情形一直在發生,品質絕對不好,朝野都要共同面對這樣的形式
主義,通過什麼、通過什麼,結果品質不好,沒有討論怎麼會有品質?這部分我們希望你們在進
立法院之前多做一些。
呂秘書長太郎:會。
林委員為洲:好,謝謝。
呂秘書長太郎: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