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委員淑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監察院糾正勞動部勞檢覆蓋率太低,我在今年
5 月份也詢問過部長相同的問題,因為目前勞檢員的效率也受到很大質疑,我認為勞基法或是職
安法訂定得再怎麼周延,如果在第一線沒有足夠人力去執行,也是相當可惜,可是我們不會把
這些怪在第一線的勞檢員,事實上人力就是不足,我看到今年底要補一些人進來,人力可達到
1,000 人左右,但要照顧將近千萬的勞工,比例上還是相當不足,也非常辛苦,尤其周署長本身
是勞檢員出身,你也提到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像我之前看到有個新聞,說高考職缺報了 7 個人
,結果有 6 個人不來,只來 1 個人,主要是大家會事先去打聽,所以都知道勞檢工作相當辛苦
,如果上 Google 去看,全部都是勞檢員非常辛苦的一面,造成這些勞檢員要來報到,心理上就
難免有些害怕。
我們當然知道勞檢員非常辛苦,你們今天的報告裡面也提到,除了要強化勞檢員的訓練、品
質等等,但事實上還是要針對勞檢員本身,如何給予他們最多的保障,這也是大家很關心的,
但我認為給予勞檢員更多的保障與照顧才是最重要的,因為很多勞檢員實際在第一線進行勞檢
時會遇到某些困難,例如要不要通知廠家?可不可以突襲?如果第一線的勞檢員突襲所檢驗出
來的結果讓廠家不高興,以致冷言冷語,甚至給予很大的壓力時該怎麼辦?再如勞檢員前往勞
檢,而廠家不僅以沒有知會為由不讓他進入,甚至請了警察到場把勞檢員帶走,使得勞檢員在
執行職務時心裡不免擔憂是不是會受到威脅?再以現在的規定來說,不可能請警察陪同;以人
力而言,又不可能兩兩一組,所以到底該如何才能儘快增加人力,並保障在第一線工作的勞檢
員安全?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勞動檢查基本上並不做事前通知,但我們並無突襲之意,只是為了
確保勞雇雙方權益,故不會事先通知雇主,免得雇主做出不正確或規避的準備,這稱為不通知
檢查。只有職災檢查或與機械設備定期檢查有關者才會事前通知。
至於委員垂詢如何使檢查員遂行其工作?我們認為唯有透過訓練再訓練一途,因為面對不同
雇主與不同樣態,除了低姿應對外,若仍遭拒絕,則我們會再做第二波通知,請他們到檢查機
構來受檢,然後再進行後面的措施。畢竟雇主難免會在第一時間產生誤解,以為我們是詐騙集
團,甚至說我們的證據是假的,所以我們會提供證據的有效性,或提供機關電話做再次確認,
我們主要目的是讓雇主知道……
許委員淑華:署長講的是必須做的程序,現在問題在於,即便雇主知道是勞檢員,但他就是不滿勞
檢員的檢查,甚至會投訴勞檢員。勞檢員畢竟是在執行公權力,所以除了解決人力不足問題外
,請問你們要如何在原本程序上去加強勞檢員值勤時的安全?
鄒署長子廉:現場值勤時,首先須避免造成衝突,若無法於現場遂行勞動檢查任務,即需向主管回
報,此時我們會協調附近的支援人力來協助。若已經造成衝突,為免同仁因衝突受傷則會退回
,同時請當地警察單位協助,畢竟此時廠家已有妨礙公務之虞,而勞檢法規定,我們可以請警

察機關給予協助。至於最壞的狀況就是,我們後續再派兩人或三人去檢查,基本上,我們對檢
查員的訓練就是儘量不要造成現場衝突,從而使得值勤人員受到傷害。
許委員淑華:這是我們的目標,也是我提問的主因,希望能夠經由訓練讓勞檢員能更有耐心跟廠家
溝通,但在實務上卻往往不是這樣。至於人力問題,我認為讓女性勞檢員單獨進入工廠檢查可
能會因此招致危險,這對勞動部在招募勞檢員時會產生很大影響,所以請你們妥為檢討以找出
更好解決方式。
其次,今天我們討論勞資會議是否虛設的問題。有很多委員質疑行政院現在的修法版本是在
給資方更多彈性,且不是交給工會,就是交給勞資會議把關,而且這是中央主管機關所核可的
程序,並不會詢問勞工的意見,所以勞工能夠表達的管道就是工會或勞資會議了。問題是,現
在工會的組織率太低,即使把企業工會與職業工會加在一起,組織率也只有 30%。尤其職業工
會沒有一例一休問題,所以還是得看企業工會,但企業工會的組織率實在太低了,以致把關的
功能性不大。也由於工會組織率這麼低,使得九成勞工只能依靠勞資會議。有社福機關的社福
員向本席投訴,過去因為人力不足,雇主要求他上兩個班,中間的輪班間隔為七小時,但去年
修法之後明訂必須為十一小時,因此雇主必須進行準備與調整。現在因為政府又將修法之故,
導致大家開始擔心會不會又回到以前?陳情人提到,雖然他們有工會,也有召開勞資會議,但
事實上這些均非透過選舉方式所產生,且很多資方的政策與管理規則都是公告生效。陳情人說
,他們雖然是超過 100 人的機構,但資方到底有沒有將他們組成工會一事向政府備查,勞方也
不得而知。若企業沒有落實上述事項,現在不僅可以罰鍰,還可以稽查,但我認為勞動部不可
能讓勞檢員再去做這些額外工作,即便想增加工作,恐怕也沒有人力。請問這些事項的落實又
該如何改進?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明天我會邀請地方主管機關一起來共同討論這問題。我想大家所擔
心的,是未來勞資會議造假或沒有落實,或勞工在會議召開過程乃至談判過程中處於弱勢時,
該如何加強並真正落實,讓未來的勞資會議能有效召開。委員剛剛說到的例子是 100 人企業,
實則凡 30 人以上之企業,就必須依據規定報備查,而所謂備查資料,並不是資料放了就好。也
就是說,中央除了勾稽以外,還會採取相關的防制作為。誠然,我們不可能逐一清查,但我們
會做有效的檢查,更希望透過不斷的稽查來糾正不合法之處,甚至是處罰。
許委員淑華:所以還是要與地方政府勾稽……
林部長美珠:中央與地方會相互勾稽並合作,畢竟中央與地方在這件事情上是合作關係。
許委員淑華:正因為講了幾十年還是無法真正落實,所以我們終究得透過不同的方式不斷進行嘗試
、調整,好進一步落實。
接著是職災問題,因為勞工一旦不幸發生職災,整個求償過程是非常漫長的。依照勞基法規
定,當勞工發生職災,雇主必須支付薪資並給予相對補償,但有些不肖雇主不願意,以致勞工
必須自行申請協調。既名協調,就是需要雙方同意,縱使協調出來的補償金額是打過折的,但
很多時候勞工也只能接受。因為不接受就無路可走,唯有繼續申訴一途。在這樣的環境中,勞

工根本無法得到更多的照顧,協調成功者多少還可以拿到一些補償金,一旦協調失敗,雖然政
府會對雇主開罰,偏偏開罰的金額低到 20 萬元至 30 萬元,和補償金一比,很多雇主寧願被政
府罰,如此一來,勞工也就失去了保障,此其一。
另外就是青少年的問題,昨天徐志榮委員特別提到彰化火鍋店事件,該案也上了社會新聞,
我想部長和地方政府都會去關心;本席現在要討論的是青少年打工和他的就業狀況,根據調查
:15 歲到 19 歲青年的勞動參與率,這幾年是明顯的在提升,顯示台灣在進入到少子化之後,青
年就業的比例是不減反增,大概有 6 成青少年是從事勞動條件比較差的非典型工作。對於未成
年青少年他們未來在進入職場的時候,政府有沒有提供他們更好的權利保障的環境?
本席今天提出這兩點來和部長討論,一是職災的勞工可能對這種不夠好的條件,他也只能夠
接受;另外對青少年的求職環境,我們要怎麼更確切的去保障他,而不是從個案來看整體青少
年的求職環境。
林部長美珠:跟委員報告,在現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裡面對青少年的就業有完整的規範,裡面不但
有行政罰,甚至也限制他的工作性質及場所,一旦違反,不僅有行政罰還有刑法的規定。在勞
工教育方面,我們希望跟教育部、衛福部建立平台,大家一起研議如何去建置青少年比較安全
的工作場所。從該案的發生,我們發現現場勞動教育是我們目前比較缺的部分;未來在這個平
台裡面,我們會想辦法來加強。另外,職災補償部分,該補償什麼項目、補償額度多少,法律
都有明文規定。委員剛剛提到勞資爭議的部分,因為協調的結果,往往無法達到他想要的那個
額度,這是另外一個勞資爭議調解的部分,我們會盡量避免發生這樣的事情,特別是處理勞資
爭議的調解人員,不僅有社會地位,而且也很內行,他們是一股熱情來幫我們調解爭議,所以
我們也盡量請他們不要刻意去做某一方的調解,讓勞方受到不好的待遇,這是我們的要求,我
們也經常跟他們協調溝通。
許委員淑華:謝謝部長。部長剛剛提到青少年進入職場之前的訓練及與雇主之間的教育,透過這件
事情,讓我們看到可以怎麼樣再做得更好。尤其現在很多團體跟企業合作,媒合我們的青少年
進入職場,我想不只企業可以做,政府也可以參考這些數據。所以未來不僅企業可以做,政府
跟民間也有很多合作計畫,雖然之前也產生過不同的糾紛,但我覺得人家成功的經驗,也是我
們必須要學習的,希望政府在這方面能夠越做越好。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