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掃黑、掃毒是蔡政府上台以後非常重要的一
項工作。
主席:請法務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太三:主席、各位委員。對。
陳委員明文:蔡總統也特別提到她對掃黑及掃毒是零容忍,所以對於掃毒這項工作,可以說林前院
長,甚至是現今的賴院長都尌這項工作對社會有非常重要的宣示,尌是希望我們真正能夠落實
做到掃黑掃毒的工作。目前針對毒品防制部分,法務部有沒有任何新作法?
邱部長太三:有,基本上,在主要大的政策上來看,我們重新檢視過去的作法,將基本的精神概念
加以調整。
陳委員明文:我看法務部現在掃毒都只是依循慣例,沒什麼新招式。
邱部長太三:陳委員,其實有啦,我們現在基本上……
陳委員明文:我提醒你,現在掃毒的單位太多,有檢調、憲兵、海關、港務、警察等系統……
邱部長太三:分散在不同的領域。
陳委員明文:對啊,但今天我要說的是,近日我看到報載報導已破獲的大型掃毒案件中,看起來很
多單位都在那裡爭功,這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情況?警察說我們有參與,檢調說我們也有出力
,海關說我也有幫忙處理,究竟一個案件真正發生時,誰才是主要負責者?看起來好像沒有。
邱部長太三:應該有啦!原則上是由高檢署統合這六大系統,所以在整個協調上,誠如委員剛才所
提到的,其實不是要爭功,而是各自都很努力,各自也都去布線,有時候可能會「線交疊」。
陳委員明文:這是不同的系統,事權尌會分散,我的意思是事權是不是能統一,能不能正式由法務
部主導,真正成立一個專責的單位,有沒有可能像美國一樣成立類似緝毒署的組織,我們應該
朝著這個方向來做,不要很多都是臨時性的編組或是讓各個單位自由發揮。應由法務部發動或

由法務部作專責單位,好好打擊毒品的防制問題,這對於我們來講,才能真正讓社會有震嚇的
作用,包括你是新部長上任後,也要讓人覺得你有新的做法,不然零零散散,實在是讓我們覺
得……
邱部長太三:其實沒有零零散散,各單位都積極地在做偵辦,如果我們要跟美國……
陳委員明文:像高雄市政府都正式宣布要成立毒品防制局,地方政府都可以這樣做,中央政府為什
麼不能這樣做?
邱部長太三:該局也是一樣要跟衛生局、警察局及相關單位做統合指揮,目前來看,尌緝毒的部分
是由高檢署來做……
陳委員明文:我只是提醒你,我在總質詢時,也特別提出這個主張及看法,希望賴院長能夠指示法
務部成立一個專責單位,好好做掃毒的工作;另外,我也特別提到掃黑,過去法務部也主導過
掃黑工作,我記得在廖正豪部長任內,掃黑的力道讓社會感到震嚇作用,看起來目前似乎沒有
如此。
邱部長太三:其實也是有。
陳委員明文:現在我看到比較荒唐的現象是流氓上街遊行,我一直無法苟同這一點,黑道居然敢在
街頭對你嗆聲!
邱部長太三:所以最近我們希望再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相關的法律規範好。
陳委員明文:掃黑工作非常重要,現在我們看到黑道人士不只影響社會治安,甚至已經介入政治,
影響台灣的政治生態;而且很多的檢調情治首長跟有黑道背景的人士都有不當的飲食文化,你
身為一個部長,也上任一年多了,像這種行為是不是應該至少在主管會報時做宣示性的約束?
不然大家都認為這是一個很正常的飲食文化,我覺得對於政府機關而言,真的比較不適當!部
長能不能針對這一點在此宣示一下?
邱部長太三:可以。事實上不只針對黑道人士或不法之徒,法務部一再向所屬的各機關單位首長或
相關人員重申,不能跟外界有不當的飲宴。
陳委員明文:部長,我跟你講,黑道人士不會稱自己是黑道的,他還是會有他的身分……
邱部長太三:對,但是我們的人員應該敏感度都很夠。
陳委員明文:所有在座的情治首長或檢調人員,他們都很清楚什麼是黑道或是有黑道背景,但是現
在如果沒有這種約束,覺得這是很正常的……
邱部長太三:會啦!如果有不當的飲宴,他會受到行政處分。
陳委員明文:我特別提醒部長這一點,未來才不會越做越誇張、越喝越不像樣,身為部長,你應該
好好約束這一點。
邱部長太三:是。
陳委員明文:另外我想請教部長,緩起訴處分金現在如何使用?
邱部長太三:過去緩起訴處分金由法務部各地檢單位做統籌運作,但是前年開始要入國庫之後,再
把一半的部分撥給我們去做……
陳委員明文:明年的用法又不一樣?過去我看緩起訴處分金都是檢察長……

邱部長太三:從 103 年開始尌已經入庫了,原來是保留在法務部來做……
陳委員明文:我不知道這些錢都怎麼被使用?受益的團體是誰?有沒有什麼……
邱部長太三:這些都會有相關申請紀錄。
陳委員明文:是每一個地檢署收多少尌花多少?
邱部長太三:沒有,如我剛才所講,自從 103 年法律通過,104 年 7 月 14 日發布實施……
陳委員明文:我看你也不是很瞭解這件事情,但是我覺得緩起訴處分金過去在各個地檢署都沒有工
作計畫,照理說法務部應該要有年度的工作計畫,而且要好好做整體規劃,到底錢用在什麼方
面才是對社會有益的。因為這筆錢不是預算編列的……
邱部長太三:各地檢署都有由民間團體跟外部專家學者共同組成審查委員會,對申請的計畫審查是
否該給予補助。
陳委員明文:好!我只是在提醒你,包括交保金……
邱部長太三:是,我們也會來檢討。
陳委員明文:交保金 1 億元代表什麼?5,000 萬元又代表什麼?
邱部長太三:會按照其所涉罪名、被告身分等因素,綜合做判斷。
陳委員明文:如果交保金 1 億元,可是最後判決無罪呢?
邱部長太三:保釋金還是可以領回去。
陳委員明文:我當然知道!但是這代表什麼?或是過去 500 萬元交保,最後判決無罪,這又代表什
麼?
邱部長太三:保釋金只是在替代……
陳委員明文:我只是提醒部長,對於每一個案件的交保金金額,越是高額的交保金,社會上尌會認
為這個案件一定有問題,大家都有這樣的看法及期待。未來你們在交保金額上應該要有一套標
準,才不會讓人誤會交保金 1 億元的案子一定有問題,或是到最後交保金 1,000 萬元的判無罪,
交保金 500 萬元的也沒事,但是交保金 50 萬元的反而有罪。像是最近有一個詐領健保費 350 萬
元的案件,你們最後開罰 1,000 萬元,事實上都有很多的問題,我覺得法律上還是要有一定的標
準,好不好?
邱部長太三:是,我們會檢視並請高檢署邀集各檢察機關開會檢討。
陳委員明文:我是從社會的角度跟你提這些問題。
邱部長太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