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誠如剛剛黃國昌委員質詢關於國安法第九條的修正
,我們知道小英總統上台之後轉型正義也列為一個非常重要的政策,其實時間是轉型正義的最
大的敵人,我們知道最近 1 年多來至少已經有 30 幾位的政治受難者過世了,表示他們等不到相
關案件得以澄清的日子,等於是遺憾而終,所以我們不應該讓現在都已是白髮皤皤的這些人,
未等到真相澄清就含冤而亡,而這牽涉到戒嚴時期,還有我們在 76 年 7 月 15 日解嚴,7 月 1 日
則是公布了動員勘亂時期國家安全法,而戒嚴法第十條規定,只要一解嚴,針對不公不義的案
件都可以去上訴,但是我們的勘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第九條卻規定不讓他們去上訴,所以也因為
這樣一晃 30 年過去,在這過程裡面曾經有非常、非常多的立委都提案要求修改國安法第九條,
但非常遺憾的是,整整過了 26 年,也在立法院闖關闖了 26 年,這些法案都沒有辦法被排進議
程、排進程序委員會,因為立法院從來國民黨就是多數黨,所以怎麼也沒有辦法通過程序委員
會,去年我們好不容易成為多數黨,可以開始進行促進轉型正義,而促進轉型正義誠如黃委員
所講的,今天我被冤罪、被做這樣的判決了,那這樣子的一個讓我官司平復、平反當然是非常
重要的,因為我就是沒有罪,結果你用一個不實的證據或是硬把我這樣判罪,然後再讓我變成
有罪之身的情況下離開這個人世,我想這是沒有人可以接受的,所以真相的澄清以及案件的平
反是回復名譽非常重要的事,雖然大家有說目前已經有戒嚴時期不當審判補償條例,也有所謂
的名譽回復的證書,可是就像剛剛所講的,名譽回復證書並沒有去講這個案件真的是平反了。
所以在這次司改國是會議的時候,其實第一組也做了結論,就是應該要去修改國安法,不管
怎麼樣,雖然時過境遷所有的證據,甚至連當時的證據可能都是假的,所以現在要去澄清、回
復司法的審判是很困難的,畢竟證人不在了,證據也遺失了,甚至很多的證據是假的,但是有
沒有其他的方式呢?方才司法院說應該組成一個特別委員會,可是特別委員會並不能夠去解決
已經判決的案件,所以這是一個需要多管齊下的,其實轉型正義不是只有台灣要面對,其他像
南非、德國等好幾個國家都要面對這個問題,尤其是德國,也要面對這些審判,甚至到今天都
還有為納粹時代不當審判在追查那些應該要負責的人,人家證據一樣遺失了啊!而他們是怎麼
處理的?對此,司法院的看法為何?
主席:請司法院刑事廳陳法官說明。
陳法官文貴:主席、各位委員。司法院之前有回覆國是會議評估意見,裡面也有建議要設立特別委
員會,這是國是會議決議的……
尤委員美女:但是也有提到要修正國安法啊!
陳法官文貴:對,有二點,第一點我們當然是沒有反對,第二點有提到修改國安法,就是剛才委員
及其他幾位委員所提到的方式。司法院經過評估後認為現在訴訟程序與之前訴訟程序相差很多
,以前是職權進行主義,現在是當事人進行主義,以前的證據法則在 92 年修正後改採英美法證
據法則……
尤委員美女:我知道困難重重,但是……
陳法官文貴:至於舉證責任,檢察官現在要舉證也很難,在再審程序、上訴程序要怎麼舉證?
尤委員美女:所以這就牽涉到配套措施嘛!
陳法官文貴:對,很多的困難。
尤委員美女:重點在於要不要做的問題,如果修正國安法,讓當時受到不當審判的人能夠再提起上
訴、抗告,我們組織特別法庭來審理,至於證據法則的部分應該怎麼處理,就要有新的特別法
來解決證據與當年事實認定的部分。另外,政治檔案法也要同時處理,把當時的政治檔案予以
解密,這樣才知道當時是怎麼判決的。我們看到有很多是蔣中正親筆寫上「死刑」就定讞了,
行政機關怎麼能更改法院的判決?法官判無期徒刑,居然可以劃掉改寫「死刑」,這種就是非
常明顯的。
我知道這不是只靠司法院就能單獨完成的,促進轉型正義是要跨院、跨部會大家共同來面對
,所以總統府才會要組成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來處理嘛!但這牽涉到部分總是要一步、一步來
做。今天討論國安法第九條修正案,開放讓大家能再提起訴訟,說實在的,現在只剩下三成的
人了,而這些白髮皤皤的人能不能走到法庭都是個問題,所以剩下的案件可能沒有幾件了,但
這表示彰顯轉型正義要啟動了!
陳法官文貴:司法院對轉型正義一定是大力支持的,不可能反對,但是這個程序到底要透過訴訟程
序還是透過修改法律用政治方式來解決,司法院的建議就是……
尤委員美女:我想都要吧!所以你們是不是能夠去進行全面檢討?部長,你的看法呢?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大方向都有討論了,再來就是怎麼去做的部分。雖然這個職
權不屬於內政部,但這個議題很重要,我們也很關心。實際上在以後處理時,完全排除審判方
式跟全部放在審判方式這中間是有一些可以搭配的,往這個方向去做制度上的設計,也許真的
可以做出來,所以基本上我們會儘量配合討論,方向上很可能就不是全有全無這種方式,也許
這是一條路,提供委員參考。
尤委員美女:誠如方才本席所說,這絕對是跨院、跨部會、跨局處的議題,但我們總要有所啟動,
我們組織一個特別委員會,以及我們一直在處理的把補償改為賠償等等。白色恐怖時期有很多
財產被充公了,但這些財產的回復必須是司法先判決無罪才能繼續,所以這個部分就一直沒辦
法處理。白色恐怖案件與 228 事件不一樣,228 根本沒有經過審判,而白色恐怖透過司法工具將
他們審判定罪,以假民主的方式將他們定罪了,對於這個部分,既然當初是透過司法手段以假
民主的方式將他們定罪,現在也需要透過司法手段來回復他們的名譽。當然司法絕對不是唯一
,因為司法沒有辦法唯一去處理,所以這個部分還需要其他配套措施,包括內政部、法務部及
其他各部會等,都必須好好來面對這個問題。
因此,我們建議主席將第九條也納入討論,而不是再將它冰在冰櫃裡,這在立法院已經冰了
26 年,也夠長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