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時間關係,我直接切入正題。我想請教司法院
呂秘書長與最高法院鄭院長,兩位在民事程序法學、甚至在民法物權領域學有專精,可以說是
我在民事程序法學領域的前輩。本院前幾天通過產業創新條例裡面強制拍賣制度,身為民事程
序法學學者,本人有非常強烈的困惑無法解決,因此今天利用質詢的機會就教二位前輩。前面
的問題對於二位前輩來說可能太基礎了,這應該是書記官等級的考題,不過我為了便於大家討
論起見,所以從最原始的問題開始順著討論。甲所有的 A 地,乙設有役權,是第一順位,丙設
有地上權,是第二順位,就丙的地上權,丁設有抵押權。資料上有法律關係的圖解,如有需要
,可以看看,不過,二位的法學功力如此深厚,應該用聽的就可以把這個圖像放進腦袋。戊為
甲之債權人,對 A 地有抵押權,現在戊為了實施抵押權,聲請執行法院強制執行,這樣很清楚
了吧!民事執行法院查封以後,行政執行署因為甲有欠稅,這裡暫定為所得稅,將甲移送民事
執行法院合併強制執行,最後這塊地由己拍定。
這是民事強制執行與行政強制執行競合的問題,根據現行規範,由被查封在前的執行法院進

行強制執行。請問第 1 個問題,A 地由己拍定之後,乙對於 A 地的役權與丙對於 A 地的地上權
會不會因為拍賣完成而消滅?先請教司法院呂秘書長說明。
主席:請司法院呂秘書長說明。
呂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這件事有一點複雜。
黃委員國昌:這一點都並不複雜。
呂秘書長太郎:我的意思是說,以我目前的理解,物權有優先性問題,假設 A 地債權人的抵押權
優先於……
黃委員國昌:不,抵押權在後。
呂秘書長太郎:這樣的話,抵押權的拍賣就不能妨礙地上權。
黃委員國昌:當然,這一點在強制執行法第九十八條即已明文規定。
呂秘書長太郎:地上權如果不受妨礙,地上權上的抵押權應該也不受妨礙。
黃委員國昌:對嘛!所以地役權、地上權,以及地上權上由丁所有的抵押權應該全都不受妨礙吧!
呂秘書長太郎:應該是。
黃委員國昌:請問司法院最高法院鄭院長,你是否贊成呂秘書長這樣的法律見解?
主席:請司法院最高法院鄭院長說明。
鄭院長玉山:主席、各位委員。物權原來就有登記成立之先後。
黃委員國昌:沒錯。
鄭院長玉山:所以後面的權利當然不能影響前面的權利。
黃委員國昌:講得非常好。下一個問題,假設一樣的狀況,在戊查封了以後,行政執行署就 A 地
按主管機關的囑託進行強制拍賣,移送民事執行法院合併執行,一樣,最後這塊地由己拍定,
請問,就己所取得所有權的 A 地,乙的役權與丙的地上權會不會消滅?
呂秘書長太郎:我沒有非常專精的研究,初步感覺,行政執行署應該是針對稅的部分吧!
黃委員國昌:沒有,就是根據產業創新條例的強制拍賣。
我剛才在設立 1 中從行政執行署移過去的就是所得稅,所得稅也被拍出,只是受償順序在普
通債權之前、抵押債權之後,這是很基本的強制執行法問題。在第 2 個狀況中,移過去的不是
公法上的稅款,而是按照產業創新條例第四十六條之一所定的強制拍賣。請二位看一下我剛才
給你們的法條,產業創新條例規定,拍定的土地必須塗銷上面所有的他項權利登記以及限制登
記,也就是,拍定了以後就成為原始取得。如果拍定以後是原始取得,請問二位,登記在前的
役權與地上權是否就因為拍定而消滅?
呂秘書長太郎:如果立法者選擇這樣的政策,在立法上就會這樣設計。
黃委員國昌:好。如果立法者選擇這樣的政策,該役權與地上權因為拍定而消滅,請問,乙、丙二
人受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憑什麼因為發生在後的強制拍賣就消失?
呂秘書長太郎:從憲法的觀點來看,有沒有違憲,我不便談論,不過從立法的角度來看,立法者確
實有這樣的意思。
黃委員國昌:立法者有這樣的意思?所以我才請教你,因為你們現在代表司法院,就請你們從強制
執行法、行政執行法乃至民法物權的角度,一般來講,我國強制執行法第九十八條為什麼採取

承受主義?很簡單,因為登記在前的用益物權是憲法保障的財產權益,怎麼可能因為順位在後
的抵押權或普通債權犧牲順位在前的用益物權?即使要做特別犧牲,從憲法的觀點來講,不需
要經過補償嗎?
我知道最高法院鄭院長本來也有資格爭取大法官,不過鄭院長一向很客氣。請鄭院長表示一
下您的法律見解。
鄭院長玉山:剛才呂秘書長提到,立法形成的權利可能會影響人民的財產權。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我今天已經清楚地把這個法律問題拋出來了,相信全國法律人,包括法律
系學生也都看到了這個問題,可不可以請司法院與最高法院答應我,就我今天提出來的法律問
題,若是二位無法馬上回答,那 1 個禮拜的時間應該夠了,請在時限內給我書面回覆,好嗎?
呂秘書長太郎:做一個法律問題研究。
黃委員國昌:當然是法律問題!我前面講的完全是抽象的法律問題,我們國家考試不就是這樣考的
嗎?可以給我回覆嗎?
呂秘書長太郎:我們來研究看看,但不一定有答案。
黃委員國昌:好,鄭院長這邊方便嗎?
鄭院長玉山:純粹就法律問題……
黃委員國昌:當然是純粹從法律問題角度,我說過,各位在出國家考試考題時,也常常這樣出啊!
你們出的題目長得就像這樣嘛!一個禮拜之內回覆我,可以嗎?
呂秘書長太郎:研究看看。
黃委員國昌:可以嘛!謝謝。
呂秘書長太郎:但不一定有結論,只是研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