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為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聽了很長時間的答詢,這四個會期我都在司法委員會,每次遇到考試院備詢時,我都會聽到執政黨委員有一個共同的論點就是考試院應該廢除
,理由是效能不彰、職權和行政權混淆,所以一再地有這種發言,早上就有人提到考試委員不需要 19 個那麼多、只要 3 個就可以,主要就是因為其職能混淆、效能不彰、疊床架屋,全世界獨有的五權憲法將考試權單獨成立一個憲政機關,也因此一再地被質疑。這四個會期我一直在聽這些內容,請問秘書長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是不是要修憲?
主席:請考試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要如何修正大家可以理性討論,但
在憲法未修正之前,我很期盼大家都能尊重考試院的憲定職掌,因為按照憲法規定還是有考試院的存在,五權還是存在的。
林委員為洲:我覺得這應該分為兩部分,考試院本身整體的改革,不管是從效率、節省、精簡各方面的角度做改革都應該分為兩塊,一塊是在修憲層次的部分,那就是要修憲,要經過修憲的門檻;另一塊是不在修憲層次的部分,那就要做其他的改革,是可以分開這樣做的。
考試院考試委員的員額有到修憲層次嗎?
李秘書長繼玄:沒有到修憲層次,這是組織法的規定。
林委員為洲:這是組織法的規定,所以員額調整是可以做的,任期有到修憲層次嗎?
李秘書長繼玄:那也是在組織法的規定當中。
林委員為洲:所以任期也不在修憲層次,職權方面呢?
李秘書長繼玄:考試院的憲定職掌在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有明定。
林委員為洲:憲法明定考試院的職權,所以那屬於憲改層次,請執政黨和委員同仁要一致,當你們
覺得考試院真的需要改革而且是要動到憲改層次時,我們就來做,以往好像都是國民黨在擋、維護五權憲法。我在這裡宣告,只要不牽涉國家安全,不涉及國土變更,不會造成台灣危機的憲改,我們都支持,大家來做,不要只是在委員會講半天。
最近有一個憲改的政黨協商,當我們說要成立憲改委員會時,擋的是民進黨,包括院長、總
召都說不需要、不必成立憲改委員會。他們在委員會整天說要憲改,認為監察院、考試院是沒有必要獨立的憲政機關,監察權的部分該併到立法院就併到立法院,考試權的部分該併到行政院就
併到行政院,既然如此,那就來做啊!不要一直講,大家來做好不好?不要在委員會說要憲改、
要重新合併這些機關,真的等到政黨協商時卻說不要做這件事,不要成立憲改委員會。這樣浪費了我這四個會期,我們浪費了多少時間討論這件事情,如果不是憲改層次的,該做的在立法院就可以做,組織法可以改的就改。這是我聽過前面發言的一些感想。
再來我要實質的請教有關撫卹給與的規定。最近新竹縣有位 22 歲的消防人員林永軒到新竹縣
消防局任職一年多,平常訓練非常精良,每次都拿第一名,訓練時也都是衝第一,可見他對消防工作很有熱情。很不幸的,他在一個星期前救災時衝最前面而不幸殉職。每次遇到殉職的情況都會發生撫卹的問題,到底是因公死亡或因公殉職?如果依法條來看是沒有這樣的分別,都是因公
死亡,但依照公務人員撫卹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有第一項六款情事之一者加給一定比例之一次撫卹金,最有爭議的就是加給一次撫卹金到底是要加給多少比例的撫卹金?其中主要的爭議點都在第一項第一款:「因公死亡人員,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一、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這種情形是加給百分之五十的撫卹金。主要的差別就在這一款,對此有一個類似審查機制的委員會審查
是否符合公務人員撫卹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的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的情況可以加給百分之五十的一次撫卹金,但要符合這個條件,爭議還滿大的。就字面來看,戰地殉職比較好理解,也就是戰爭、軍人的部分,大概沒有什麼問題,主要的爭議在「冒險犯難」的定義,一般比較用得到的是警和消的公務人員,冒險犯難就像林永軒的例子,他明知道那邊很危險,施行細則裡面有一些更為明確的說明,什麼叫做冒險犯難,明知道那邊有危險,他還是進入火場,進入火場當然會有生命危險,但那本來就是他的工作,他的工作就是要進入火場,這樣符不符合冒險犯難的定義?
主席: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周部長弘憲:主席、各位委員。公務人員撫卹法第五條只規定「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但是在撫卹法施行細則第五條就有針對「冒險犯難」做很明確的定義:「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冒險犯難,指遭遇危難事故,執行搶救任務時,明知該災難現場存有死亡之高度可能性,且依當時之時空環境,無從預先排除其死亡之可能因素,仍奮不顧身,於災難現場執行搶救任務而殉職者。」,這有很明確的定義。
林委員為洲:那符不符合?我現在問你,林永軒符不符合這個要件?
周部長弘憲:對,因為這個部分……
林委員為洲:執行搶救任務,明知該災難現場存有死亡之高度可能性,那個火場裡面,這個應該符合,就是你明知進去那邊是有生命危險的,一般人誰敢進去,除消防員以外,誰敢進去?大家都往外逃,當然是有生命危險,明知高度死亡的可能性。依當時之時空背景、環境無從預先排除其死亡之可能因素,仍奮不顧身進去搶救,當然沒有辦法預先排除,這個好像也可以理解,沒有辦法排除才要進去搶救,然後還是奮不顧身進去。這樣的狀況,我跟部長報告,很難申請對不對?
實例上也是如此。
周部長弘憲:也不一定,因為案子如果送到我們這邊,我們會……
林委員為洲:審查的機制是在中央,還是地方?
周部長弘憲:在部裡面會有一個審查小組,由審查小組來決定,審查小組都是專家,譬如醫生、檢
察官、律師,還有人事行政人員,主席是本部政務次長。
林委員為洲:以我對法律條文的瞭解,包括施行細則,消防救災是非常符合這樣條件的,因為災難
現場確實是危險的,但是你還是要進去;警察那部分我覺得是比較有空間的,比如追捕人犯被開槍射殺了,那個部分有其他的選擇,你可以追逐,不一定要正面槍拿來大家對幹。但是消防人員就是救災,救災的環境就是生命危險,他的工作沒有選擇,如果有選擇就沒有消防人員,消防人員就是要進去危險的地方去處理救災的工作。好,時間的關係,我覺得這個對基層的士氣影響是非常大的,請你們要審慎處理。
周部長弘憲:是,我們一定會很慎重來處理這個。
林委員為洲:要鼓勵像這樣子的年輕人,你看他的家人還非常體諒,我親自去看他的父母親,網路達人說要捐錢給他的父母,他父母說,他才服務一年多。他跟我講原因,說他才服務一年多,對國家貢獻沒有那麼多,不應該那麼多的錢給我,所以他把錢捐做公益;然後要把林永軒的骨灰放在忠烈祠,他的父母說他那麼年輕,也不應該受到這麼隆重的國家禮遇,所以他也拒絕,非常感人。這個例子會嚴重影響基層消防人員將來的工作熱情,請你們要慎重處理。
周部長弘憲:是,因為送到小組那裡,我們會很審慎來處理這樣的一個案件。
林委員為洲:好,謝謝!
周部長弘憲: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