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審刑法修正案,可是司法院跟法務部好像
都不太贊成修法的方向,覺得需要再斟酌,而且也沒有司法院跟行政院的版本。這就很有趣,當
我們在審民法修正案同性婚姻合法化時,很多委員都說要有法務部的版本,否則就不應該繼續往
下審,在審促產條例時,也有委員說都只有委員的版本,沒有行政院的版本,我們不應該繼續往
下審。同樣的邏輯之下,我們應該要有行政部門的版本才對,但因為立法院獨立行使職權,不一
定要有任何法律主管機關提出版本,我們才能夠提案或審查。本席只想提醒大家,其實我們在很
多地方都有不同的標準。
增訂條文部分上次已經討論過,接下來在逐條審查時,我們再來處理。本席想請教法務部一
件事,直轄市政府各局處只有警察、人事、政風和主計這四個是一條鞭,其他局處首長都由直轄
市市長直接任命,次長知道嗎?
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碧仲:主席、各位委員。知道。
段委員宜康:這裡面有一個政風處,其全國最高主管機關在法務部廉政署,雖然沒有規定廉政署署
長一定要是檢察官,但是從有廉政署以來,每一任署長都是檢察官,另外兩位副署長一位是檢察
官,另一位則由政風人員擔任,這樣看來,廉政署副署長是全國政風單位最高的職務。警察、政
風、主計到人事,這一條鞭從地方到中央,中央各單位都有最高的主管機關,主計和人事最高主
管機關都是行政院的二級機關,即行政院人事總處和主計總處;警察則是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單
位是法務部廉政署,屬於三級機關,這四個一條鞭機關系統到了中央之後,位階就不一樣,這就
產生一個很尷尬的問題。請教蔡次長,直轄市政風處處長是幾職等?
蔡次長碧仲:應該是 13 職等。
段委員宜康:根據地方制度法是 13 職等,他和民政局跟社會局一樣,但是根據法務部廉政署組織
法,廉政署副署長是幾職等?
蔡次長碧仲:請委員……
段委員宜康:是 12 職等,廉政署署長是 13 到 14 職等,兩位副署長都是 12 職等。所謂的尷尬,指
的就是全國政風人員最高位階是廉政署副署長,直轄市政風處長是 13 職等,當他升遷到中央擔
任副署長,其實是降級的,現在廉政署楊石金副署長他是檢察官,另外一位是?
蔡次長碧仲:另外一個是檢察官,楊石金是政風,洪培根是檢察官。
段委員宜康:楊石金已經被換掉了,另外一位是由高雄調查處來接任的,他在高雄是 13 職等,升
到中央變成 12 職等。再來看警政署,警察人事編階也跟一般文官不太一樣,除了警政署長和警
察大學校長是超等之外,警政第一序列警監一階,最高位階有三個職務分別是警政署副署長、直
轄市警察局局長跟刑事警察局局長,所以這一次警察人事調動,有警察局局長來當副署長,也有
副署長外派的,他們在職務上是帄調。另外,行政院人事總處副人事長和主計總處副主計長各有
二位,分別是政務人員和文官,其中文官副首長是 14 職等。所以直轄市人事處處長或主計處處
長,到中央擔任副人事長或副主計長,他是從 13 職等升到 14 職等。但是在這四個一條鞭系統裡
,有的是升到中央,有的是帄調到中央,唯獨政風系統是降級到中央,也就是說直轄市政風處長
若是到中央擔任廉政署副署長,他必頇要降階,這不是很尷尬?法務部有沒有注意過這個問題?
蔡次長碧仲:對於委員的指教,我們回去會把這個訊息……
段委員宜康:我知道業管不是你,業管是陳明堂次長,對不對?
蔡次長碧仲:是。
段委員宜康:但是因為今天是你來,這個問題總不好由我們委員來提案替你們解決吧?
蔡次長碧仲:是。
段委員宜康:你只要去修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去調這個編階,就可以解決了。
蔡次長碧仲:是。
段委員宜康:你把副署長提升到 13 職等,當然這個你要跟行政院商量,對不對?
蔡次長碧仲:是。
段委員宜康:但是要解決這個尷尬的問題嘛!否則你想想看,你們現在這位副署長,他本來在地方
是政風處處長,這個也不光是他啊!你們還有其他的政風人員,譬如我請問一下,司法院的政風
處長是幾職等?
主席:請司法院刑事廳蘇廳長說明。
蘇廳長素娥:主席、各位委員。不是很清楚。
段委員宜康:廳長是幾職等?
蘇廳長素娥:我是簡任 14 職等,但是我當廳長好像也是被降級。
段委員宜康:因為你是 13 職等。
蘇廳長素娥:對。
段委員宜康:你們的政風處長也是 13 職等,但是你們沒有感覺,因為你們都是檢察官來當政風處
處長,對不對?但是在實務上都是 13 職等。然後法務部跟我們立法院沒有政風人員,這個我有
問過,沒有政風單位好奇怪喔!但如果是監察院,他們是 12 職等的政風室主任,而司法院的政
風處處長就是 13 職等,所以你們全國最高階的政風人員主管都比他們低,但因為司法院都是檢
察官在當,所以他們也沒感覺,但是這個問題要解決,好不好?你回去跟部長報告。
蔡次長碧仲:好。
段委員宜康:我們希望在最短時間看到你們的版本,如果等到我們來提案,你們就很丟臉了。
蔡次長碧仲:好。
段委員宜康: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