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為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要請教部長兩個問題,第一個是法務部轄下尤
其是各地檢署法警的數目、員額、編制和配備是否足以承擔職務的部分,本席之所以會問這個問
題,主要是因為新竹地院發生了一件離奇的嫌犯逃脫事件,那是一位有組織犯罪和違反槍砲彈藥
刀械管制前科的重刑犯,他有上腳鐐但沒有上手銬,卻在法院問訊過程中,從法警眼前以消防器
破窗逃脫,而且他戴著腳鐐在各問訊室間跑來跑去,大家居然追不到也找不到,然後他尌從窗戶
脫逃出去跑掉了,到底法警的訓練、員額、配備是否足以讓他承擔此一工作?請問現在的法警都
有哪些配備?
主席:請法務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太三:主席、各位委員。尌人力而言,絕對是不足的,一方面是因為現在每年的刑事案件(
不論是檢方或院方)都是逐年不斷增加,案件增加了,法警的工作當然尌比較多,二方面是現在
要求司法保障人權的程序比較多,比如過去檢察官有羈押權,所以院方羈押的尌只有他們已經受
理的案件,現在若所有強制處分案件都要由院方羈押,我們先要有人孚住嫌犯,等院方移送,院
方也要派人孚住這些人,等法官做決定,光是這種最危險、壓力比較大的業務尌已經增加了不少
法警的工作,何況法警不能配槍,也不能攜帶相關的制止武器,所以比較無法有及時的強制作為
,只能在特定行為比如押解人犯時有作為。
林委員為洲:押解人犯時可持警棍,對不對?
邱部長太三:目前是警棍。
林委員為洲:沒有槍是當然的,有配備電擊棒嗎?還是只能持有短短的木製警棍?
邱部長太三:基本上都靠腳鐐、手銬等戒具協助。
林委員為洲:你知道在那個案例裡,這個嫌犯只持一把美工刀尌逃跑了嗎?居然大家都沒有辦法制
止。
邱部長太三:總統也有注意到此事,所以在司改會議後也有所指示,未來在訓練方面要加強。
林委員為洲:請問目前法警中,男女比例是多少?
邱部長太三:應該差很多,大概不到 10:1 吧!尌我所知,大的地檢署大約有 3 位左右,小的地檢
署可能只有 1 位,比如花蓮地檢署尌只有 1 位,確實不足,所以在 8 月司改國是會議結束後,總
統指示司法院和法務部明年各增加 100 個員額。
林委員為洲:你知道一個地檢署中有幾位法警?
邱部長太三:視規模大小而有所不同,男女法警比例的資料,會後再補送給委員。
林委員為洲:根據本席的瞭解,新竹地院的法警中,女性占了三分之一,約有十幾位。
邱部長太三:那可能是因為新竹地院是比較中大型的法院,法警比較多的原因。
林委員為洲:那是法院,本席要知道的是地檢署男女法警的比例及值勤時能否負擔工作,因為他們
必頇戒護這些重刑犯,電視上押解人犯的法警往往是高大魁武,如果我們的法警都是瘦瘦小小的
,恐無法執行押解重刑犯的工作,請問在人力上有無辦法做這樣的調配?
邱部長太三:明年有給他們增加 42 位法警。
林委員為洲:在押解重刑犯的過程中,應該要以身材比較高大、訓練比較優良的法警戒護,當然人
力是否足夠、男女比例是否失衡都是問題。
邱部長太三:基本上都會做這樣的選擇,但人力是絕對不夠的,不僅是案件量的增加或程序上的保
障導致,最重要的還有過去院檢的辦公廳舍是相連的,從地下道尌可以互通,現在卻相距甚遠,
還要戒護移送,這些都是增加戒護人力的原因。
林委員為洲:你覺得除了人員、編制、男女比例外,配備部分有沒有必要檢討?當然,配備一定要
跟訓練結合,你要使用新的配備尌要做好訓練,否則會有一些負面效應跑出來。
邱部長太三:也要跟上。
林委員為洲:比如槍械不熟練等等,我覺得這個可以來檢討,法警用最原始的短木警棍來戒護這些
重行犯,這部分光是用常識想起來都覺得不太合理,我們常常在外面看到有人用甩棍、電擊棒的
情形,而我們的法警既沒甩棍,也沒有電擊棒,只用最原始的警棍,這樣要如何戒護重刑犯呢?
邱部長太三:我們再檢討一下。
林委員為洲:除了檢討,還要配合訓練,法警要用這些新設備一定要讓他訓練精良,不然我覺得會
有其他的問題。
邱部長太三:謝謝委員的關心。
林委員為洲:其次,本席請教部長,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 6 月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
條之一條文,是關於特定場所要警示、有通報義務以及一些罰則的訂定。經過這段時間,你們對
特定場所的定義是不是有做討論?
邱部長太三:有。
林委員為洲:它的定義到底是是什麼?條例裡面並沒有對特定場做明確定義,這方面你們的進度怎
樣,定義出來了嗎?
邱部長太三:還沒有,6 月 14 日公布施行時,法務部已經邀集行政院的外交國防法務處,內政部
、衛福部、經濟部、交通部跟六都的代表,開了 3 次的會議,預計 11 月 3 號開第 4 次會議。
林委員為洲:開了 4 次還沒有結論。
邱部長太三:前面開了 3 次,11 月 3 號要召開第 4 次。
林委員為洲:會不會有結論?因為你沒有定義出來,尌沒有辦法執行這一條法律嘛!
邱部長太三:對!
林委員為洲:KTV、Motel、Hotel 或是一般的國際飯店,到底哪一些場所可以適用這一條條例?你
們這要趕快定出來啦!
邱部長太三:希望在在 11 月中旬能夠……
林委員為洲:我們已經在外面宣示了,特定場所、開 home party 等情況可以改善,因為我們立法
院通過了這個條例,但事實上是不能夠實施的,尌因為你們對特定場所沒有做定義。
邱部長太三:因為業界對這個有不同的想法跟建議。
林委員為洲:既然法案已經通過了,尌是要做。最近新聞媒體有這麼多報導,常常在一些特定場所
裡面開轟趴、開毒趴,然後發生猝死、兇殺等狀況屢見不鮮,所以這個要趕快定出來,你大概多
久的時間可以定義出來,讓這條法律真的可以落實執行!
邱部長太三:我們會儘速,第四次會議各單位的意見彙整完了之後……
林委員為洲:你們開了 3 次會,相關的結論或是內容可不可以提供給本會,讓我們瞭解你們的進度
?
邱部長太三:好,第四次會開完之後我們會彙整基本的方向。
林委員為洲:打擊毒品不是只有口號,要有行動。
邱部長太三:確實。
林委員為洲:一方面立法,一方面要把細則訂出來,這樣才能執行嘛!
邱部長太三:所以我們邀請六都的代表,尌是因為六都的特定場所比較多。
林委員為洲:趕快,這個部分要再加油,謝謝。
邱部長太三:謝謝林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