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部長的專業和經驗來看,旅客買了機票後,要從
機邊進入機艙裡,請問你認為應支付的合理費用是多少?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應該不要錢。
王委員榮璋:對,我們在經驗上也都這樣認為。但就是有航空公司對障礙者提出有異於此的規定與
作法。身權法第五十三條也清楚地規定,「國內航空運輸業者除民航主管機關所定之安全因素
外,不得要求身心障礙者接受特殊限制或拒絕提供運輸服務。」,同樣地,第五十八條亦規定
「國內航空業者除民航主管機關所訂之安全因素外,不認同身心障礙者可單獨旅行,而特別要
求應有陪伴人共同飛行者,不得向陪伴人收費。」,但實際的情況是,華航子公司─虎航的相
關規定不只在其網站上公告,也確實執行了。就像我剛剛講的,飛機如果停在外機坪,而必頇
提供機邊升降服務的話,單單一趟就要收費 6,800 元,而且是由障礙者自行支付。但虎航的機票
是多少錢呢?以沖繩為例,機票大概就是 4,000 元左右,運氣好一點的話,或是時間差一點的話
,一千多元就有了,但不管機票票價如何,登機的費用就是一人收 6,800 元,請問部長怎麼看?
賀陳部長旦:我不敢想像這個不合理的要求。這件事雖是介於地勤人員和航空公司之間,但這是服
務的一部分,我們會來要求。
王委員榮璋:如果我搭飛機的時候希望座位可以好一點、寬敞一點、舒適一點的話,航空公司要求
加價我可以理解。搭飛機的主要目的就在運輸,如果選擇不供餐,要自己帶便當和水壺的話,

我也可以理解,如此同樣也可以達到運輸的目的,但我買了票後進不了機艙,要進機艙還要自
己負責,被另外收費,這其實就是一種排除。如果航空公司的飛機停放的地方不是空橋,反過
來從機艙裡丟一根繩子下來讓大家攀繩而上,否則就要付費走樓梯,請問部長能容忍這樣的規
定嗎?
賀陳部長旦: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據我們所知,他們好像也在調整,11 月 1 日以後,對於不合
理的事我們會馬上要求。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說明。
林局長國顯:主席、各位委員。輪椅的部分在 11 月 1 日以後應該就不會再收費了,但您剛剛提到
的升降梯,由於這是航空公司被地勤所收的費用……
王委員榮璋:這其實是另外一個問題,我之前已經跟他們協調過了,但他們仍然不願意改。原來的
情況是,登機前我在櫃檯 check in 時,自己用的輪椅,不管是電動輪椅還是一般輪椅依規定都要
託運,託運之後我就沒有自己的輪椅,一定要用地勤提供的輪椅,所以這個部分就要另外收費
1,500 元,而現在說不收費的部分只是針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 65 歲以上的老人。所以在這方
面就要特別小心,如果有人因病,像是有其他疾病、體弱或因故受傷,諸如腳扭傷、骨折等其
他情況,就要使用他們提供的輪椅而另外再收 1,500 元。有人說,因為那是廉航,雖然華航在今
年 8 月就宣稱它不是廉航了,因為它有包機和其他的服務,但其他的廉價航空公司卻沒有這樣
的規定。我不曉得你們有沒有看過他們的特別標價,如果要飛日本的話,就不收費,亦即不收
6,800 元,請問部長和局長知道原因是什麼嗎?
林局長國顯:就我瞭解,日本的升降梯還是要收費的,輪椅也是要收費的。
王委員榮璋:但我認為他們不能向旅客收費。請你看看我所提供的資料,有關日本的貣航點,按照
日本的法令是免費提供的,地勤的相關支出費用他們會自行吸收,但在台灣的部分就要收費了
。其中最重要的情況是,我到不了飛機邊就進不了機艙,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買機票何用?由
此可知,他們其實就是在排除載運行動不便的旅客,或身心障礙的旅客,更別提其中還規定視
覺障礙者一定要有陪同者。如果視覺障礙者做過定向行動訓練的話,他們能做的事情很多,但
規定就是一定要有陪同者,而且陪同者還要全額收費。凡此種種的規定,不但與法規不符,亦
不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相關規定,這是嚴重歧視與排除的行為。你們身為交通主管
機關應該要負貣責任,要向虎航提出相關要求,部長覺得呢?
賀陳部長旦:我們來瞭解,雖然他們有部分改善,但就像委員剛剛形容的,有些部分仍然是不合理
的,特別是針對地區別而有排除的部分,這就更是一種不可理解的作為。請給我們兩個禮拜協
調,會再向委員說明。
王委員榮璋:請將協調和處理的結果讓本席知道,謝謝部長。
賀陳部長旦:應該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