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包括行政院及委員的提
案,一共有 13 個爯本要進行。個人在這裡很榮幸的向所有提出法案的委員以及未來要通過振興
偏鄉教育的夥伴們說聲謝謝。
歷經 3 個月的籌備,也與教育部和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充分溝通,並透過 10 場論壇收集許多
在職教師、後用儲備教師及所有偏遠地區校長的意見後,我們覺得偏鄉教育在大家的關切下,
今天有機會改變。
核心的問題其實不在於老師的態度,有人說偏鄉需要有熱情、有專業能力的老師,其實我個
人覺得經過將近 50 年的發展,台灣的城鄉差距及教育體制所造成的供需失調,才是核心問題々
因此,接下來偏鄉教育相關法律的調整,應該處理這個根本的問題,當然,現實上偏遠地區學
校遇到的困境也要一一解決。
這裡要說明的是,在 1965 年時,台灣的人口有八成是住在非都市地區,但是到了 2016 年,
有七成的人口是住在都會地區々隨著台灣的交通越便利,偏鄉生活水準的改善也日益進步,偏
鄉會留不住老師不在於老師的問題,而是在於國家對於教師的管控及現有法制對於教師工作權
的保障,讓教師與其他人可以因應都市化的趨勢移動,造成部分地區的學校沒有老師。
所以,我覺得偏遠地區的定義不應該只從客觀上的地理和交通條件衡量,而要實際回歸到問
題的根本,尌是哪些問題影響學校教學、學生受教,包括教師流動率、教師年資等方面的表現
々因此我建議未來的條例中,除了有委員提出,要根據比較客觀的外在條件之外,也能補充相
關的指標判定,只要這些指標看得出學生的受教權受到師資不穩定的影響時,尌應該把它納入
偏遠地區學校並予以幫助,個人這邊提出「教育資源缺乏地區」,缺乏的原因不完全是因為交
通和地理環境,可能來自其他社會因素,表現得最具體的尌是它的學校師資不穩定,這是第一
個,希望未來在條例中能夠予以參酌。第二,在現有的正式教師與權利義務相對低落很多的代
理教師之間,我們希望能適度地將後者的地位提升。目前很多代理教師一年只能領 10 個月薪水
,代理教師一年必頇一聘,造成那些能夠在地方留任的教師,因為沒有正式教甄缺可以考,所
以被迫以代理教師的身分持續在偏鄉挹注他們的熱情和教學能力,這樣的問題要予以改正,改
善的方法或許不是一個永久的制度,但至少在我們可預見的 10 年內,如果能讓目前仍在偏鄉地
區照顧學童學習權益的代理教師有機會在有朝一日成為正式教師,我想這個管道的安排是非常
重要的。
因此,在看到這樣的制度後,教育部及本席所提的爯本當中也特別提出一個專聘教師的方案
,簡單地說,在專聘教師身上,我們希望不是把現有的正式教師的權利義務拉低,而是給予現
在的代理教師有個追求正式教師權利義務的待遇。在這個過程當中,同時要引進地方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為了實行國家政府對人民教育服務的概念,除了給予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權力去
有效地調解、調度那些在偏遠地區學校服務的專聘教師外,同時也給予這些專聘教師享有比現
有代理教師更好的待遇和職業保障。這是本席在這次修法當中所提出的提案,希望能夠在今天
有限的時間內,與各委員的爯本併同做討論,並能儘速完成委員會的審查,在此也感謝所有為
這個過程努力的朋友,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