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討論這個議題,剛才兩位同仁也質詢過,
江副組長的答復有點模糊。依照道交條例規定,路邊停車格是警察局管的,這點沒有問題,停
車場裡的停車格則是依停車場法,在地方是由縣市政府交通局管,所以警察可以推說停車場不
是他們管的。請問,只要是路邊以外的停車場,不管是室內或室外,身心障礙停車格被占用,
警察管不管?如果停車場管理員發現殘障車位被占用,是要打電話報警還是打給交通局?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是路外停車場是打給路外停車場的主管機關─地方政府交通局
,也就是交通單位。
林委員俊憲:交通局有那麼多人手可以處理這種事情嗎?
祁次長文中:權責就是這樣。
林委員俊憲:權責這樣區分的話,以目前交通局的人手、編制以及管事情的重心,他們絕對不會去
管這種事。正因如此,去年路邊以外的停車場內身心障礙停車格被占用的取締件數只有 106 件
。這個新聞一旦發布出去,全國的駕駛人可以放心了,到停車廠儘管占用殘障停車位,不會那
麼倒楣,因為一年 365 天才裁罰了 106 件,這樣看來應該不會罰到自己,大膽、放心的占用吧
。今天這個會議沒有什麼意義。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劉科長說明。
劉科長振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要先將法令規定的主管機關區分清楚,停車場法的處罰權責在
停車場的主管機關,也就是交通局,即使向我們通報,我們能做的事情也是將資訊轉給交通局
,由交通局處理。
林委員俊憲:我就說了各縣市政府的交通局哪有能力處理這個問題?
劉科長振安:有一個方法可以克服交通局人力不足的問題,就是僱用交通助理人員專門處理停車場
管理的問題。
林委員俊憲:我們會針對主管單位。剛才李委員昆澤說過,他提議修正的法條通過了但沒有效果,
全台灣的停車場身心障礙停車格有多少?衛福部的官員說劃在路邊的有 5,880 格,停車場內的有
13,899 格,停車場內的 13,899 格,一年只取締了 106 件;至於路邊的 5,880 格,警察取締的就
多了,單是今年 1 月到 8 月就取締了三萬多件,去年取締了四萬多件。持帄而論,警察有看好
路邊身心障礙停車格被占用的情況,從一年裁罰四萬四千多件可見警察有做到基本該負的責任
,現在問題就在這個沒人管的灰色地帶─停車場內,各縣市交通局要不要負起這個責任?各縣
市交通局過去顯然完全不將這個部分視為他們應該處理、面對的問題,所以才會只有 160 件的
裁罰案件,各縣市交通局不管的話當然就會到其上面的長官─交通部。
祁次長文中:從去年 11 月修法通過到今年 9 月,裁罰件數確實不夠而且集中在台北市和新北市,
其他地方政府都沒有任何成果,我不相亯沒有任何違規的現象,我們會立刻邀集各地方政府共
同探討為何不能落實,把這個問題解決。
林委員俊憲:這很簡單,停車場內將近 14,000 格只裁罰了 106 件,路邊全國不到 6,000 格就罰了
四萬四千多件。
祁次長文中:對,不過剛才警政署講的也對,我們要弄清楚為何地方政府無法落實,然後面對他們
的困難來解決問題。
林委員俊憲:交通局一定說沒有人手或有其他優先要做的工作。
祁次長文中:那是法定的工作,總是要做。
林委員俊憲:是否有什麼辦法可以刺激他們?比如收到的罰款給他們用或者罰款給他們多一點。
祁次長文中:我們會跟他們談以解決問題。
林委員俊憲:你們告訴他們明年將納入自由財源,告訴他們多編列一點,你們的補助少一點。
祁次長文中:我們會來建議。
林委員俊憲:列為考評的績效。如果要解決問題的話,是不是要這樣?全國一萬九千多個身心障礙
停車格大部分都在停車場內,劃了將近 14,000 格,這 14,000 格不管,當然經常會被占用。
大家認為停車格被占用是個問題,可見身心障礙朋友需要停車的話大多是在停車場內,路邊
的停車位比較少,而且路邊停車格不一定是他們可以到達的地方,所以他們才會受不了。我不
知道是不是開車的人都知道停車場內的殘障停車位可以隨意占用,占用也不會有事?
祁次長文中:停車場內都有標示牌。
林委員俊憲:一點嚇阻力都沒有。現在有標示牌嗎?

祁次長文中:有。可能有部分地方政府還不是那麼清楚,其實停車場的收費本來就歸地方運用,很
多地方政府已經成立停車場作業基金。這部分我們會在未來開會的時候……
林委員俊憲:你請各地方政府明年將這部分列入歲入呈報上來,看他們準備收多少,這是有錢可收
的。
祁次長文中:我們會邀地方政府找出方法。
林委員俊憲:當然罰款收入不是政府的本意,但罰款會有嚇阻作用,可以制止一些人亂占用的壞習
慣。
祁次長文中:我們會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林委員俊憲:你可以藉此檢驗各縣市政府交通局是否真心面對問題,看他們有沒有將這部分列入明
年的歲入項目。
祁次長文中:我會找他們來談,以台北、新北的經驗……
林委員俊憲:我相亯很多縣市的裁罰案件是零,一件都沒有。
祁次長文中:有違規使用者的案件就是那 106 件,而且只有台北市和新北市有。
林委員俊憲:其他縣市都是零,真的是全國一致。
祁次長文中:罰金也只有新北市。
林委員俊憲:只有一件。
祁次長文中:這部分確實有需要和地方政府討論,面對問題、解決問題以落實修正的法規。
林委員俊憲:不要忘記這是修法通過的,徒法不行,那修法幹什麼?
祁次長文中:修法之後就要密切進行。
林委員俊憲:停車場業者有連帶責任,照理說,身心障礙車位被占用而不通報的話要罰停車場業者
,結果只有新北市罰了一個,其實罰 1,800 元,他們就會覺得很痛了,因為停車收費可能只有幾
十元,而且是要一台、一台車的收。交通部是否能和各地方政府交通局一起合作解決這個問題

祁次長文中:各地方政府不論是否有交通局,我們都會找他們來共同商議。
林委員俊憲:即使沒有交通局也有交通事業主管單位。路邊占用殘障停車位的部分,警察一年開罰
四萬四千多件,今年 1 月到 8 月也有三萬多件,副組長覺得如何?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江副組長說明。
江副組長義益:主席、各位委員。從剛才委員的報告及身心障礙團體的說明,警方有這個責任,所
以我剛才一再強調今年 7 月 5 日署裡已經下達對占用身心障礙停車位的強力取締作業辦法,我
們會加強嚴正執法、加強拖吊。
林委員俊憲:警察要管的事情太多,沒有專案的話,大概推動力會小一點,有個專案可以起提醒的
作用,比如比賽或競賽等等。我們希望找到問題點,主要問題點在於身心障礙停車位都在停車
場,被占用的話大部分都沒有人管,各縣市政府根本不將這個問題當一回事,所以現在交通部
要負起督導責任,讓各縣市交通主管單位,如交通局等負起該負的責任。謝謝主席,謝謝次長
,謝謝警政署的代表。

主席:謝謝林俊憲委員,謝謝次長,謝謝江副組長。
請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代表滕西華秘書長發言。
滕西華秘書長:主席、各位委員。謝謝交通委員會召委和各位委員關心身心障礙停車格的問題,這
個爭論在民國 96 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前就一直存在,運輸載具及停車場管理問題常常
在衛生福利部和交通權屬機關之間爭論不休。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和無障礙專用停車格功能
相同、標誌相同,但法規適應不同、主管機關也不同的現象,在全球先進國家非常罕見,我們
看了十幾、二十個國家,只有台灣是這樣。
這還涉及某些依照建築法規興建的私人集合住孛。台北市有做大廈管理委員會的評鑑,社區
對於特殊居民,包括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或小朋友設置友善設施是有加分的;這些社區的停
車場依法並不需要提供 2%的身心障礙停車位,因為它屬於私人停車場,沒有對外營業。他們設
置身心障礙停車格給社區中的障礙者家庭使用,這部分如遭到占用屬於私法領域,不包括在交
通主管執法或林俊憲委員非常精彩的質詢的部分,也沒有開單的問題,對這種私人領域者,警
察連開單都沒有辦法開。即使通報也會被認為是屬於民法使用上的爭議,只是停車位被占用,
導致車輛無法進出,這樣又怎麼讓身心障礙者去告呢?也因此,友善社區的設施無法發揮功效

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需要領證,無障礙停車格則不需領證,原本不需領證應該是一件好事,
特別是在高齡化的社會。我們對於障礙者的定義有二:第一個是老年障礙者增加,他們可能未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而是領有失能證明,他們不會去領身心障礙手冊;第二個是短期內有急性行
動不便的需求者,比如因意外或疾病導致需要短期使用柺杖、輪椅等行動輔具者。這些人可能
也需要使用無障礙停車格,這樣的人口正在快速的增加中,而且都沒有使用身心障礙停車格的
識別證。這類人口在要不要使用身心障礙停車格的問題上和一般領證的身心障礙可能會發生衝
秕,這樣會造成弱弱相爭,因為停不到停車格就會開始檢驗對方是否真的有需要停車。
就如我剛才所說的,如果失能障礙是屬於行動不便或因為車禍、其他疾病、手術等所導致之
急性行動不便者可能要短暫的坐輪椅,可是這部分其實都沒有。在停車格寡而不均的情況下,
有需求的人也被犧牲了。有些身心障礙者如失智症、比較嚴重的自閉症等認知缺損障礙比較嚴
重者,需要家人接送,他們沒有其他無障礙載具可以搭乘,同時也需要陪同者,因此他們需要
家人陪同出去做社會參與或就醫,這類隱性障礙者到目前為止也沒有辦法。部分障礙者可以拿
到停車識別證明,但即使拿到識別證,也會因行動不便者的需求比較強烈而被排擠致無法使用
,所以將來我們可以考慮在高齡社會中做整體的考量。
台灣因為標誌的統一導致情況更混亂,身心障礙者看到路邊輪椅停車格的標誌也無法辯識究
竟是身心障礙者專用或無障礙停車格,只有室內、室外、路邊、非路邊的區分而已,這也造成
國民使用上的混亂,更不要講開單者可能也常常搞不清楚是否屬於自己的責任範圍。
我們曾建議在一些特殊場合增置停車位,增置的停車位不一定是身心障礙停車位,比如到醫
院看病者大部分都是病弱者,使用停車格的比例會比一般人多。我們的無障礙載具並不普遍,
復康巴士也是如此,無障礙計程車也很少,所以大部分的病患必頇仰賴家人駕駛家裡的交通工

具,接送他們到醫院看病,他們使用無障礙停車格的比例就會變多。
有些人可能不一定要停在比較大格的專用停車位,只要使用一般的空間就可以,為什麼他們
非得使用身心障礙停車格呢?因為身心障礙停車格的位置都比較便利,可能比較靠近電梯、出
入口或醫院大門,這對病弱、行動不便或認知缺損等障礙者及家屬來說是相當重要的。最近還
有孕婦停車格的設置,設置的位置離電梯或出入口的距離不遠,集中在電梯或出入口,不必走
非常長的距離避免加重孕婦的行動負擔。類似這種停車位可以在短期內彌補一些有需要卻停不
到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就近使用,從而提供我剛才所說的那些有短期急性需求或認知有缺
損的障礙者使用這在管理上可以一併考慮進去,他們不一定會使用障礙車格,但對於很多使用
身心障礙停車格的障礙者來說,地點的便利性也是一個很大的誘因。
最後我們要強調,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今年 10 月 30 日要進行國家報告的審查,無障礙運
輸、無障礙載具是身心障礙者做社會參與的三大原則之一,如果這些問題無法處理好,無障礙
載具無法大量發展的同時,身心障礙者的社會參與也會受到非常大的限制。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