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委員寶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祁次長,2011 年通過法律重機可以上高速公
路,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法律的規定是「得」,也就是重機可以上高速公路,但上高速公路
的時間和路段,交通部要確保孜全及做配套管制後公告。
鄭委員寶清:問題是交通部有沒有明確的時間表?
祁次長文中:我們已經和他們開過很多次會,目前確定從 7 月 1 日開始,我們訂定了一個大家認可
的機制,每一季的檢核結果會公布,用意是讓重機族群瞭解社會各界對他們的期待,同時也讓
社會各界瞭解……
鄭委員寶清:現在不管是地方政府或用路人對此都有很多疑慮,交通部有沒有考慮到相關的配套措
施?
祁次長文中:這些都要評估進去,要讓重機族群瞭解其他用路人對他們的疑慮,地方政府的疑慮也
要讓彼此互相瞭解,在這過程中就是一種互動。原則上,我們從 7 月 1 日到明年 6 月 30 日間會
選擇路段,部長早上也提到,不排除兩季結果出來後考慮再多釋出一些路段、擴大辦理。
鄭委員寶清:我有兩個建議:第一個是分階段詴辦、多階段開放,可以漸進調適,做一個完善的配
套。第二個是重機駕駛者建議納入的路線一併詴辦,然後再觀察,這樣會比較公帄,也會真實
的呈現最後的結果。
祁次長文中:原則上兩季之後就會檢討是否要擴大。
鄭委員寶清:請教衛福部王主秘,現在身心障礙專用車位總共有多少個?
主席:請衛福部王主任秘書說明。
王主任秘書宗曦:主席、各位委員。目前車位數目為 19,779 格。
鄭委員寶清:發出的識別證有多少?
王主任秘書宗曦:發出去的識別證多很多,專用牌照有 4,503 件,停車位識別證明是 29 萬 6,797
件。
鄭委員寶清:這等於是 30 萬去爭 2 萬個停車格,即使殘障者要自用都不夠。
王主任秘書宗曦:從數字來看是這樣。
鄭委員寶清:當然是這樣,發了 30 萬張證件,結果只給了 2 萬個停車格,不要說別人占用車位,
即使是殘障者自己都不夠用,兩者數字相差太多,是不是有濫發的情況?現在殘障手冊到處發
,我有些朋友身體很勇健卻領了殘障手冊,原因是血糖過高,有些人拿殘障手冊的原因是眼睛
看不清楚、耳朵聽不清楚。你們發放的過程是否要更慎重一點?
王主任秘書宗曦:剛開始確實是比較全面性的發放而且是永久有效,但在 101 年修法後,這部分已
經從嚴。
鄭委員寶清:不只是從嚴,對於已經發出去的也應該重新檢討,我們要保障的是真正的身心障礙者


王主任秘書宗曦:在 101 年修法後 5 年,我們會針對之前全面發放的部分做查驗,依法可以回收。
鄭委員寶清:這要全面的研究,你們給了很少的停車位卻發了很多的停車證,即使身體健康的人不
去占用殘障車位,殘障者本身也不夠用。
王主任秘書宗曦:好。
鄭委員寶清:請教江副組長,你們在查緝上或取締上有沒有什麼困難?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江副組長說明。
江副組長義益:主席、各位委員。鄭委員指的是身心障礙的區塊嗎?
鄭委員寶清:對,他們的停車位被占用。
江副組長義益:感謝鄭委員讓我說明。我剛才向李委員說明了,停車場法最主要的是業者,警方負
責的是道孜的部分。這個涉及全國警察……
鄭委員寶清:你們在取締上有什麼困難?
江副組長義益:不是,私人或公有的停車場可以設其他稽查或通報的機制,警察是公共財,警察要
處理的治孜、交通等事情已經很多了。我一再強調我們在 7 月 5 日已經下達加強取締身心障礙
停車場亂停的作業規定,同時也加強執法,所以 104 年有四萬多件,105 年有三萬多件,今年 1
到 8 月有三萬多件,道路範圍的停車位總共只有五千八百八十幾個,帄均一個停車格取締 5、6
張,現在要警方到停車場裡去開單……
鄭委員寶清:這就是供需產生失調。
江副組長義益:是。
鄭委員寶清:再請教次長,現在很嚴重的問題是供需不足,不只是中央,地方也是一樣,公共停車
位本來就不足,對不對?
祁次長文中:有關停車位的供給,可能無法在路外公共使用的部分全部給予滿足。
鄭委員寶清:停車位不足造成大眾運輸很難推廣,開一輛車卻無車位可以停,要怎麼轉搭乘大眾捷
運系統或大眾公共運輸?
祁次長文中:我個人認為,假設我們有 30 萬個身障者需要 30 萬個停車位,即使我們給予 30 萬個
停車位也不見得會滿足其需求,因為公共停車位的需要是不確定的,時間不確定、地點不確定

鄭委員寶清:剛才衛福部說他們會處理。
祁次長文中:現在的問題是當初大家辛苦的在停車場法中確定要提供 2%的身障停車位,所以我們
要先落實這個規定。剛才也有身障朋友提出 2%的身障停車位是否足夠的問題,這個問題當然可
以檢討,但檢討後是否一定要百分之百的滿足他們的需求,這可能是另外一個議題。
剛才江副組長講的沒錯,委員修法賦予路外停車場業者責任,如果有人將車子停在身障車位
,業者有責任去查看,如有占用情況,業者要通報,否則就要追究其責任,這點我們會做。
路邊的部分是由警察去查看,警察查看時有兩種情境:第一個是車子有沒有殘障車牌,有的
話就是合法;第二個是車子上有沒有識別證,有的話就合法,但合法是否合宜則不一定,因為
車上雖然有識別證,但我們無法判別開車的人是否為服務身障者,我們也不可能在那裡等開車

的人回來,以確定他是否為服務身障者的人,我們會和衛福部會針對這兩個問題加以檢討。
鄭委員寶清:這要一併解決,停車證的發放量要減少殘障停車格才夠用,事實上是發了這麼多證明
卻給了很少的停車位。不要講身體好的人去占……
祁次長文中:我希望身障車位是為了服務身障者。
鄭委員寶清:對,不只是這樣,除了停車位外,對身障者而言最痛苦的是設施不足,每次要停車就
像跑百米馬拉松一樣,跑得氣喘吁吁。
祁次長文中:依停車場法規定需提供的部分如有不足,我們可以立刻要求各地方政府辦理。
鄭委員寶清:不是只有車位不足的問題,讓身障者可以很輕鬆的停車更重要。
祁次長文中:不是總量,而是位置是不是恰當。
鄭委員寶清:對,位置要適宜,不是只有停車位多少的問題,否則連要上個公車都很不方便,你看
看這張圖,媽媽要推個小孩到公車上都氣喘吁吁,就像跑百米障礙賽一樣。
祁次長文中:公共運輸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鄭委員寶清:不是只有量要足,更重要的是整個質要夠,讓 0 歲到 100 歲都可以使用,讓所有殘障
者都能容易的停車,這是交通部要去思考的。當然,不只是中央的停車位,對於地方新設置的
停車位都應該列入考量,尤其現在前瞻建設要設置很多停車場,設計時就要考慮到身障者的需
求,讓他們能夠很容易的停進去。我常在想,你們到底是在找理由還是在找方法?
祁次長文中:委員講過很多次,我們要找方法。
鄭委員寶清:我們希望不只是身障者的停車問題可以解決,嬰兒族、菜籃族等等問題也都能澈底的
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