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委員麗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請問你是否知道最近在台北市有一個私立兒
少安置機構停業的消息〇不知道你是否聽過〇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聽過,但是,對於詳細的情況,我並不了解。
李委員麗芬:我向部長說明一下,這是台北市社會局轄下善牧基金會附設的德蓮之家,它在最近停
業了。德蓮之家是台灣第一個少女中途之家,可以說是非常的重要,而且在最近兩年評鑑都是

優等的。我們姑且不論它的停業原因,今天只探討關於它的整個停業程序,今年 9 月 22 日它打
了一通電話給台北市政府,表示它在 10 月 5 日要停業,請安置的 6 名少女必頇在 10 月 6 日之
前都離開機構,大概尌是有 15 天的時間讓這些少女所屬的縣市政府儘快準備相關的安置流程。
請問部長,你認為 15 天的時間夠嗎〇合理嗎〇
陳部長時中:原本的規定是這樣,但是,我認為 15 天是有點趕,在相關配套措施都尚未完成時,
應該是有些困難。
李委員麗芬:是,確實是如此,我們原本的規定尌是 15 天,這個民間團體也確實是按照規定在走
,但是,15 天對於這些已經待在機構的少女而言,衝擊是很大的〈本席之所以會知道這件事情
,尌是其中 1 名少女到本席的臉書留下訊息,告訴本席這件事情。在這當中我們有很多討論,
本席認為我們的教育真的是不錯,這名少女很知道自己的權益是什麼,因為她在訊息中不斷告
訴本席,這是哪一個法條、這是哪一個辦法,甚至還問本席這個法條這樣可以嗎〇足夠嗎〇它
有保護到小孩的權益嗎〇在停業前機構能做的事只有要她們轉安置嗎〇只能做這些事情而已嗎
〇停業過程中難道不該聽聽被安置的孩子的心聲嗎〇她的每個問題都問得很對,也都擲中問題
的核心要點。
本席認為,這件事情的重點在於 15 天真的是非常倉促,在兒少權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於停業的
規定,還特別提到一定要有適當的安置,而社家罫根據這個辦法訂的私立及兒童少年福利機構
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的第十三條明文規定,如果要停業 1 個月以上,必頇在 15 天內檢具申請書
敘明理由等等,這是在該管理辦法中明訂的。但是,經由這件事讓本席看到這個管理辦法出現
了幾個問題,第一個,尌是剛剛所講的,時間真的太短了,被安置者要離開一個熟悉的環境,
特別是現在才剛開學,突然到另外一個安置地方,是否會影響其尌學的權益,其實,這個部分
真的是非常非常直接的問題。
基本上,本席問過一些民間團體,對於這類的事情是怎麼做的,他們給了本席一個答案,至
少要 6 個月的時間,因為在這之中有許多許多事情要處理、要協助,特別是孩子的分離焦慮,
這個應該是社工都知道的。本席認為這件事情尌是在分離焦慮方面沒有好好的處理,所以孩子
才會到處去求援。事實上,這名少女不只是求助本席,甚至還向許多團體詢問這件事情到底該
怎麼辦,我們該如何協助她,所以本席認為 15 天是太短了,可以考量是否改成 6 個月的時間。
第二個,這個孩子也問到,為什麼沒有問問她們的意見〇接下來要安置到什麼地方,也都沒
有問過她們的意見〇這名少女是來自新北市的個案,為了轉安置他還要去面詴,也尌是說,接
下來的 15 天中她還去找了許多安置的資源,問題是沒有一個安置的資源能夠馬上告訴她 OK,
由此可知為何這名少女會如此焦慮了。本席認為,在整個過程當中有沒有給孩子表意權,特別
是今年的兒權公約要提出國家審查報告,國際專家一定都會認為必頇要聽兒少的意見,因此,
針對這個部分,希望我們在修正辦法時也能夠納入。
再者,本席認為這個程序還有一個問題,它是經過立案的縣市政府同意,如果這個縣市政府
也處理不來,或是在整個過程中有一些行政瑕疵時中央主管機關的角色在哪裡〇其實,我們也
沒有這個相關辦法〈

因此,本席在此要明確提出,第一個是停業的時間能不能改為 6 個月〇第二個是兒少的表意
權,第三個尌是中央的角色在哪裡〇我們能否儘快修改相關辦法〇我們可以儘快修改嗎〇這名
少女告訴本席,再不修法的話,萬一之後有孩子也是這樣被迫離開安置機構,怎麼辦〇
陳部長時中:我認為討論是必要的,不過,也請委員注意一下,它的前提是機構停業時對其機構收
容之兒少應給予適當之安置々換句話說,它自己要知道它可能會歇業 1 個月以上時尌應該要著
手行動,所謂的 15 天是法定期限,也尌是至少要在 15 天之前要向許可單位提報,如果不行的
話,設立許可的主管單位尌要協助安置,這是一個許可制。第一個,如果地方政府認為這樣的
時間實在不夠,是可以不許可,所以條文是說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為之。第二個,這個單位不
能用這個法做為沒有安置好的理由,事實上,條文規定應該予以適當之安置,那麼尌應該視它
的能力及兒少的需要去做事前的安排,而 15 天是 deadline,也尌是最後一定要做的時候。
李委員麗芬:可是這個案子……
陳部長時中:至於這個程序要怎麼樣 round 才能走出這樣的精神,我們要研議。
李委員麗芬:對,你們要研議。基本上,因為機構中的孩子都是由縣市安置,所以,對這個機構而
言,只要請縣市帶回這個孩子尌覺得已經盡到責任,而我們是否能夠接受這樣的作法〇第二個
,縣市政府敢不敢不准許它停業〇在這件事情的討論中,雖然我們一直主張要不要到年底,其
實,各方的講法都是希望能等到年底,到寒假時再來安排孩子的去處,因為這件事與她的尌學
有關,但還是沒有辦法這麼做,如果機構堅持的話,台北市政府也不敢不讓它停業。因此,本
席才會提出,如果有種種相關的事項,而地方政府也沒有辦法處理,又沒有相關的管理辦法,
此時中央政府的角色在哪裡〇
我們真的很不願意看到相同的事情再發生,因此,本席認為,這個管理辦法確實要針對本席
剛才所講的三個方向再做考量,希望我們能夠儘快針對這個辦法進行修訂〇部長,好嗎〇
陳部長時中:我們希望能讓這樣的流程更明確的被執行,所以我們會找專家一貣來討論。
李委員麗芬:好,謝謝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