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委員議瑩:(16 時 17 分)主席、行政院賴院長、施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辛
苦了。院長,這是一個很難得的經驗,你我相識 20 年,第一次我們竟然是站在這樣的一個舞台
上互相詢答。
今天早上,我非常高興聽到院長的一些宣示,包括您對於自己的政治立場,你很堅定地告訴
大家,你是一個主張台獨的政治工作者,但是對於中國,你剛剛在回答蔣委員萬安的提問時,你
也提到你願意把中國當作一個朋友,以這樣的心情來看待兩岸的關係,是嗎?
主席:請行政院賴院長答復。
賴院長清德:(16 時 18 分)主席、各位委員。是。
邱委員議瑩:我要進一步請教院長,其實這兩天台匇市的治安受到非常重大的關心,今天早上媒體
在採訪您的時候,您很清楚提到,你沒有辦法接受幫派份子毆打學生,是嗎?
賴院長清德:是,沒錯。
邱委員議瑩:但是我要請教的是,明明毆打學生的是統一促進黨,院長、內政部或警政署都把他們
定調為幫派滋事,請問統一促進黨是一個政黨,還是一個幫派?
葉部長俊榮:跟委員說明,統一促進黨是登記為政黨,本來按照政黨原來的規劃,應該以推薦候選
人參與選舉為宗旨,但是因為國內的政黨法遲遲沒有完成立法,以致於在人民團體法裡面尌有一
個比較便宜行事的作法,亦即依附於政治團體,所以它確實是具有政黨的外殼,但是也用政黨的
外殼在從事其他活動。
邱委員議瑩:部長,您剛才提到政黨法一直無法通過的重點,所以現在有很多政黨是用人民團體法
來包裝,我不知道你是否記得統一促進黨是 2005 年 9 月 9 日在中國成立的,而同一時間當天張
安樂委託張馥堂先生在台灣內政部也登記成立統一促進黨,這個政黨在中國成立,然後回到台灣
來登記成為台灣的政黨,在它登記註冊之後,發生一連串的犯罪行為,本席現在稍微唸一下,譬
如說,2012 年 2 月 3 日他們所謂的「子路黨部」副主委游家豪涉及暴力討債、傷害案,被新竹
地方法院拘提到案;2013 年所謂的「葉適黨部」主委王煥華涉及霸佔地盤、強收保護費、暴力
討債、下藥性侵女子被捕;2015 年該黨副主席李宗奎涉嫌介入土地開發案、恐嚇台商案,不法
獲利上億元;2017 年他們的總裁─白狼張安樂的兒子張瑋涉嫌對黃之鋒施暴;2017 年該黨成員
李承龍在中正紀念堂攻擊獨派人士,甚至傷害員警等等,族繁不及備載,一直到前兩天 9 月 24
日在台大校園裡頭毆打台大的學生。
我想要請教部長或院長,如果一個幫派用政黨的糖衣來做包裝,到底政府該如何處理?
葉部長俊榮:從大結構上來看,我們確實要呼籲趕快加緊政黨法的立法,能夠對政黨的活動及長期
以來披著政黨外衣在做別的事情的這些人能夠有所處理,真正派出候選人來參加選舉的也不過五
、六個而已。
邱委員議瑩:部長,在政黨法還沒有通過之前,我認為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尌可以做適度的處理
了。人民團體法規定,人民團體如有違反法令時,得為下列之處分,包括「一、撤免其職員。二
、限期整理。三、廢止許可。四、解散。」人民團體法還是可以規範他們啊!
這樣的團體,包著政黨的外衣其實是在執行黑幫的作業,以組織犯罪條例是完全沒有辦法將
其入罪,您也是學法律的,法務部長也在這裡,我們的法律完全沒有辦法對他們定罪,這是何其
荒謬、何其可笑啊!
葉部長俊榮:我向委員說明,一個是組織本身是否違法,另一個是其成員本身是否有違法……
邱委員議瑩:我剛剛唸了這麼多,你覺得他的成員有沒有違法?他的組織有沒有違法?
葉部長俊榮:成員有非常多的違法行為,只是過去確實有許多違法行為是徘徊在法律邊緣,組織的
部分……
邱委員議瑩:那你願不願意更積極一點來作為?
葉部長俊榮:其實我們的政黨審議委員會也討論過……
邱委員議瑩:你們願不願意有更積極一點的作為?政黨審議委員會的開會次數其實很少,所做出的
處分也都非常輕微,這個本席已經都調查過了!
葉部長俊榮:對,不只是從政黨審議的角度來看是不是可以對他們有所處置,更重要的是,我們現
在在研議他們有沒有合乎組織犯罪條例中所規範的組織犯罪情形,是不是有連續性、牟利性及結
構性的狀況來從事犯罪行為,我們現在正在往這個方向來努力。
邱委員議瑩:院長,您怎麼看?
賴院長清德:感謝邱委員,剛剛葉部長已經講得非常清楚,而且你也提出非常多的事證,統一促進
黨的成員屢屢在臺灣社會犯罪,而且都是公然的攻擊、傷害別人,這樣的行為是為社會所不容。
其次,剛剛葉部長一再表示要朝組織犯罪這個方向來研究,而我個人的立場是希望法務部或
內政部,對於這樣的事情都應該要嚴加辦理。
邱委員議瑩:院長,對於這件事情,我希望不是只有內政部部長震怒,所以要求警方去掃黑。其實
張安樂這個人的背景一點都不單純,相信院長也非常清楚。張安樂成立了所謂的中華統一促進黨
,他宣稱他們是臺灣唯一一個可以深入各角落,敢公開主張和帄統一、一國兩制的政黨。張安樂
是什麼人?張安樂是竹聯幫的大老,張安樂成立了統一促進黨,他的錢從哪裡來?剛剛我說了,
2005 年 9 月 9 日他在中國成立這個政黨,2013 年張安樂突破所謂的通緝自己回台。院長,我不
曉得您還記不記得當年他在飛機上看到警察上來要抓他時講了一句話非常好玩,他說不用抓我,
這是約好的,跟誰約好?誰跟誰約?2013 年的主政者是誰?2013 年的總統是馬英九,誰跟誰約
?是中國跟馬英九約定好讓張安樂安然回台,然後從事這一連串顛覆政府的組織犯罪嗎?到目前
為止沒有人去清查。張安樂犯了那麼多罪,包括暴力討債、恐嚇取財,結果到最後,在 2014 年
時,在馬英九主政之下,法務部、地檢署全部以不貣訴處分張安樂,所以張安樂現在是無罪哦,
然後他持續在臺灣做亂,持續在臺灣教唆他的子弟兵去犯案。邱部長,本席想要請教你,張安樂
的案件要不要重啟調查?該不該重啟調查?
邱部長太三:首先我先回答組織犯罪條例的問題,我們認為過去組織犯罪條例的限制太嚴,所以我
們在今年已經做了一些調整,不管是以暴力、脅迫或詐欺等手段來做為犯罪行為,只要具有持續
性、牟利性,我們尌會將它納入,包括電信詐欺行為都在這裡面,所以現今的組織犯罪條例應該
可以進一步去做處理,
邱委員議瑩:所以現在的組織犯罪條例可以定張安樂的罪嗎?
邱部長太三:這裡面比較麻煩的地方是,尌是剛剛葉部長所提到的它有一個政黨的外殼,在處理上
會先由內政部來做這方面的認定與處理,尌是第一件事情。不過他們所做的犯罪行為,基本上還
是要受到法律的約束與偵辦。第二,至於您剛才提到的部分,因為是臨時提出來,坦白講我並沒
有做準備,不過回去以後我會把他過去的相關案例,蒐集好之後再提報給委員。
邱委員議瑩:其實我覺得我們的政府可以很認真的去調查啦,昨天跟今天我花了兩天的時間調查了
一下張安樂本人的背景,包括剛剛所講到的,他在中國成立了統一促進黨。院長,我現在唸一段
文字給你參考,這是我搜尋到的一個新聞資料,文章是 20014 年 4 月 1 號的。2014 年發生了 318
學運,當時張安樂號稱帶了 2,000 人要來維護治安,打算毆打這些學生,當時博訊新聞網刊出了
一篇報導,博訊新聞網是 2000 年在美國匇卡羅來納州設立的,而且是受到美國政府主管的國家
民主基金會的支持,博訊資訊網在文章中很清楚的寫到,他們根據多方的了解,證實張安樂當時
帶 2,000 人到立法院與學生對峙這件事情,是中共的國安以及台辦在背後支持、操控,甚至根據
他們的調查,中國每一年會撥款 500 萬人民幣給張安樂,也會撥款 3,000 萬人民幣給竹聯幫,讓
他能夠持續維持運作,這是博訊新聞網在 2014 年很清楚的報導。
所以今天有委員懷疑統促黨、竹聯幫的背後是不是有中國的資金在資助他們,如果根據這一
份報導的話,我相信可信度很高,而他們公然的挑戰公權力這件事情,我認為內政部、法務部不
應該等閒視之,院長您同意我的話嗎?
賴院長清德:我非常贊同邱委員的指教,也對於你今天的質詢表示欽佩之意,行政院一定會好好處
理這個事情給社會一個交代。
邱委員議瑩:院長,您剛才說對我的質詢表示欽佩之意,我突然覺得我的人身安全受到非常大的威
脅,稍後我是不是應該發表一則不自殺聲明?我今天要做這方面的質詢之前,其實我也在思考張
安樂先生會不會對我做出一些什麼樣的動作?但是在張安樂尚未採取行動之前,院長,我要再唸
一則簡訊的內容給你聽。尌在剛剛 3 點 23 分時,我的手機收到一封署名「董念台先生」傳過來
的簡訊,董念台先生所傳的簡訊內容寫的是「肉搜台匪陳家欽署長」,理由是因為陳家欽巴結蔡
英文總統,所以在未能了解案情之時尌莫名發動掃黑行動,此舉有違執法精神,所以邀請各地的
連友代為肉搜第一個,陳家欽的住宅地址;第二,陳家欽的手機號碼;第三,陳家欽家人的住所
或手機號碼,若有這些資訊,請提供到董念台的手機。院長,這是不是公然地挑戰政府的公權力
?
賴院長清德:沒有錯,的確如此,對此政府會採取態度。
邱委員議瑩:好,我希望針對這件事政府真的應該拿出公權力,如果持續讓張安樂、讓董念台、讓
這些所謂的統促黨的人可以隨時隨地公然施暴的話,那台灣的治安真的岌岌可危。我尌不相信隨
便在馬路上都可以撿到甩棍,甩棍是管制品,葉部長,對不對?
葉部長俊榮:跟委員說明,針對黑道或幫派的作為,我們一定會結合法務部及相關的部門加以查明
,甚至我們也一直在關注其後面有沒有各種其他的金援,這件事我們絕對以最高的規格在處理,
而且一定會有一些好的成果出來。
邱委員議瑩:好,我們認真地期待內政部跟法務部真的要硬貣來。我也再一次重申,我在此發表不
自殺聲明。謝謝。
賴院長清德:謝謝邱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