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宜民:(19 時 35 分)主席、各位同仁。只要有主持過會議者,都知道要讓議事運作順暢,
一定要遵守議事規則,但這一次民進黨在審查前瞻特別預算案上,尤其在處理時,先是違法付
委,然後又用會議規範強勢壓我們立法院的議事規則,用一事不二議來強壓我們國民黨提出的
上萬個提案。民進黨這樣的做法只是贏了一時、卻贏不了一世,且將臺灣引以為傲的民主制度
破壞殆盡。
回到今天國民黨爭執的一事不二議及民進黨主張遵循的一事不再理的憲法精神,但憲法上並
沒有明文規定一事不再理。同樣的,在立法院議事規則中,所謂一事不二議,根據法制局前局
長羅傳賢先生指出,一事不再議為國會議事原則之一,在一個會期中,已經提案或審查中的法
案不可再重提,下會期方能重提。但若同時提,當然應該予以審理,而且不能選擇性地辦案。
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520 號解釋文亦提到,預算案非傴由立法機關形式上的批准許可,必頇
就其內容做實質上的審議,而且不是對行政機關動支國庫的概括授權。是故,預算案不能傴視
為行政的作為,而應該更視為一種法律的行為。預算案既獲立法院決議通過,即應該視同為法
律案,行政機關均應一體地遵行,殆無疑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條規定,立法院依憲法第
六十三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
由此可見預算案等於就是一個法律案。另,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法律

案交付審查後,性質相同者,得為併案審查。所以,委員會審查時,性質相同的法案,均應併
案審查與協商,預算的審查亦復如此。所以,絕無預算一事不二議,且反而應併案審查才是。
本席認為,如果執政黨要用如此傲慢、蠻橫的行為硬幹,做錯誤的示範,開民主的倒車,不顧
全國民眾的感受,其實是會破壞穩定的臺灣民主、國會的體制。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