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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0 會議完整影片
第8屆第7 會期 主辦單位:財政委員會
時間:2015-03-30 09:00 (2015-03-30_08_29_55)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草案」提報院會案。
二、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
(一)單位決算:
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直轄市與縣市平衡預算及繳款專案補助、直轄市及縣市保障財源補助、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
其他查核事項—特別決算以前年度轉入數決算表。
(二)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基金單位:
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
1、作業基金:地方建設基金、國有財產開發基金。
2、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3、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4、其他特種基金-國家金融安定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
(3月30日及4月2日兩天一次))
2015-03-30 委員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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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屆 第7會期 主辦單位:財政委員會
委員:羅明才
委員發言時間:12:10:30 - 12:23:44
影片長度:00:13:14
會議時間:2015-03-30 09:00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草案」提報院會案。 二、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 (一)單位決算: 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直轄市與縣市平衡預算及繳款專案補助、直轄市及縣市保障財源補助、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 其他查核事項—特別決算以前年度轉入數決算表。 (二)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基金單位: 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 1、作業基金:地方建設基金、國有財產開發基金。 2、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3、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4、其他特種基金-國家金融安定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 (3月30日及4月2日兩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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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屆 第7會期 主辦單位:財政委員會
委員:孫大千
委員發言時間:11:34:34 - 11:42:41
影片長度:00:08:07
會議時間:2015-03-30 09:00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草案」提報院會案。 二、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 (一)單位決算: 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直轄市與縣市平衡預算及繳款專案補助、直轄市及縣市保障財源補助、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 其他查核事項—特別決算以前年度轉入數決算表。 (二)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基金單位: 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 1、作業基金:地方建設基金、國有財產開發基金。 2、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3、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4、其他特種基金-國家金融安定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 (3月30日及4月2日兩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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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屆 第7會期 主辦單位:財政委員會
委員:徐欣瑩
委員發言時間:11:24:37 - 11:34:23
影片長度:00:09:46
會議時間:2015-03-30 09:00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草案」提報院會案。 二、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 (一)單位決算: 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直轄市與縣市平衡預算及繳款專案補助、直轄市及縣市保障財源補助、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 其他查核事項—特別決算以前年度轉入數決算表。 (二)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基金單位: 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 1、作業基金:地方建設基金、國有財產開發基金。 2、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3、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4、其他特種基金-國家金融安定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 (3月30日及4月2日兩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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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屆 第7會期 主辦單位:財政委員會
委員:費鴻泰
委員發言時間:11:14:57 - 11:24:26
影片長度:00:09:29
會議時間:2015-03-30 09:00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草案」提報院會案。 二、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 (一)單位決算: 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直轄市與縣市平衡預算及繳款專案補助、直轄市及縣市保障財源補助、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 其他查核事項—特別決算以前年度轉入數決算表。 (二)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基金單位: 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 1、作業基金:地方建設基金、國有財產開發基金。 2、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3、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4、其他特種基金-國家金融安定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 (3月30日及4月2日兩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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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屆 第7會期 主辦單位:財政委員會
委員:潘維剛
委員發言時間:11:06:10 - 11:14:47
影片長度:00:08:37
會議時間:2015-03-30 09:00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草案」提報院會案。 二、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 (一)單位決算: 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直轄市與縣市平衡預算及繳款專案補助、直轄市及縣市保障財源補助、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 其他查核事項—特別決算以前年度轉入數決算表。 (二)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基金單位: 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 1、作業基金:地方建設基金、國有財產開發基金。 2、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3、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4、其他特種基金-國家金融安定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 (3月30日及4月2日兩天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