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
立法院會議簡稱院會,每週二、五舉行,經院會決議,可以增減會次,或由黨團協商合併若干日為1次會議。每次院會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下午17時至18時為臨時提案時間,每次院會須有委員總額1/3出席始得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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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
內政委員會負責審查內政、選舉、蒙藏、大陸、原住民、客家、海岸巡防政策及有關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蒙藏委員會、 大陸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海岸巡防署掌理事項之議案及預算案,並負責審查院會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 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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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負責審查外交、僑務、國防、退除役官兵輔導政策與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 戒嚴案及有關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及預算案,並負責審查院會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 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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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負責審查教育、文化政策及有關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國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 新聞局、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央研究院、行政院國家科 學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及預算案,並負責審查院會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 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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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
財政委員會負責審查財政、金融政 策、預算、決算、主計、審計及有關財政部、中央銀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主計處掌理事項之議案及預算案,並負責審查院會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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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負責審查教育、文化政策及有關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國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 新聞局、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央研究院、行政院國家科 學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及預算案,並負責審查院會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 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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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
交通委員會負責審查交通、公共工程、通訊傳播政策及有關交通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及預算案,並負責審查院會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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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負責審查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懲戒、大赦、機關組織、研考與有關法務部、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 會、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掌理事項及其他不屬於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及預算案,並負責審查院會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部會作 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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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負責審查衛生、環境、勞工、消費者保護政策及有關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勞工 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及預算案,並負責審查院會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 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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