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委員孫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依據國家安全局組織法,國安局隸屬國家安全會議,對於國防部下的 5 個單位,分別是政治作戰局、軍事情報局、電訊發展室、軍事安全總隊及憲兵司令部,還有行政院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移民署及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主管有關國家安全情報事項,由你們負責統合指導、協調、支援,請問局長,什麼是國家安全情報事項?
主席:請國安局楊局長答復。
楊局長國強: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的關係非常廣泛,只要是影響國家安全的部分,我們都要評估。
呂委員孫綾:所有大大小小的事嗎?
楊局長國強:對,我們要評估每件事情對國家安全影響的程度。
呂委員孫綾:若是這些單位發現有影響國家安全的事項,都會上陳到國安局嗎?
楊局長國強:我們每年會分發一次情報蒐集要項,有必要時則臨機分發,只要是影響到國家的政治、經濟、軍事及社會安全的部分,我們就會分發到各單位做情報要項蒐集,資料蒐集到國安局後,我們彙整、界定它對國家是否安全,這是我們的權責。
呂委員孫綾:所以請問局長,對於之前發生國防部政戰局軍安總隊針對三件文件,協請憲兵指揮部進行非法逮捕、搜索民眾的事情,你知道這件事情嗎?
楊局長國強:我事後知道。
呂委員孫綾:你是看電視報導才知道?
楊局長國強:是的。
呂委員孫綾:局長,這件事情發生之前,軍安總隊和憲兵的相關情資,你們有蒐集到嗎?
楊局長國強:沒有。
呂委員孫綾:他們要出勤、行動去抓人、取供、扣押文件,也沒有知會你們嗎?
楊局長國強:沒有。
呂委員孫綾:完全沒有?
楊局長國強:沒有。
呂委員孫綾:後來軍安總隊發放的 15,000 元,你們是否知情?
楊局長國強:不知道。
呂委員孫綾:也不知道?都不知道?全部都不知道?
楊局長國強:毫無所悉。
呂委員孫綾:這件事情發生以前,算不算國家安全的大事?
楊局長國強:應該不算。
呂委員孫綾:事情發生之後,從輿論和立法院強烈質詢來看,算是重大社會治安案件嗎?
楊局長國強:算。
呂委員孫綾: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第十八條,情報機關於獲取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資訊時,應即彙送主管機關處理,其涉及社會治安之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者,除依法處理外,應即彙送主管機關。所以照剛剛的說法,軍安總隊有沒有依法向你們稟報?
楊局長國強:不需要。
呂委員孫綾:你們不是軍安總隊的主管機關嗎?
楊局長國強:我們在情報上是主管機關。
呂委員孫綾:那就情資方面來說,你們不是應該要蒐集到這樣的資訊嗎?
楊局長國強:我這樣說啦!無論情資和治安,關係到司法警察的事情,我們是不管的。他們要先辨別這些情資是屬於什麼樣的情資,有沒有影響到國家安全,不是大小事情都要回報我們。
呂委員孫綾:您剛剛不是說經過輿論和立法院這樣質詢之後,它是重大的治安事件嗎?
楊局長國強:它是重大治安事件啊!我們……
呂委員孫綾:所以你剛剛說的話就是前後矛盾嘛!
楊局長國強:沒有啊!沒有矛盾。
呂委員孫綾:好,沒有關係。103 年 7 月 22 日發布的情資彙送作業辦法,其中的第八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情報機關所彙送的資訊,應簽收登載管制並採取保密措施。因為你們國安局是主管機關,對於各情報機關所彙送的資訊,你們是怎麼登載管制的?
楊局長國強:要層層節制啦!這是屬於他們的範圍,不是我們的範圍,如果……
呂委員孫綾:不是你們的範圍?你是局長耶!
楊局長國強:我當然是局長啊!郵局局長也是局長啊!我們是管情報。
呂委員孫綾:對啊!那你為什麼不去當郵局局長呢?
楊局長國強:如果發布由我擔任郵局局長,我也很高興啊!他們的情資不能不分大小、鉅細靡遺的提供給我們,因為每一個層次負責的都不一樣,就像我說的,鐵路警察就是各管一段。關係到他們這方面的情資,他們要先過濾,只有關係到國家安全的情資才要給我們,我們要的是有關國家安全的情資,有關係到政治、經濟……
呂委員孫綾:所以你覺得本席剛才所問的問題沒有影響到安全囉?
楊局長國強:沒有,那是事後的問題,因為事後處理不當。這是個案處理不當,既然是個案處理不當,那就個案處理啊!它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我們就不用……
呂委員孫綾:你是局長耶!你怎麼沒有掌握情資呢?
楊局長國強:我們什麼都管啊?
呂委員孫綾:你什麼都不管,那你為什麼要當局長?
楊局長國強:做不好你叫我下台嘛!
呂委員孫綾:好,沒關係。依照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辦法第六條規定,各機關執行國家安全情報工作,應依據本辦法第二條所定範圍及訂頒之情蒐指導要項蒐集情資,並適時回報。各機關蒐獲涉及重大之社會治安事件、危安預警及災難等情資,除依法處理外,應同時報送本局。請問局長,軍安總隊到底有沒有向你們回報這件事情?
楊局長國強:因為這件事情是很小的一個情資。
呂委員孫綾:好,這件事情很小。
楊局長國強:它還不被列為情資,而且它也不是我們要的情資。剛才我一開始就向委員說明,關係到某一個層次的情報,我們有下達情搜指導要項,屬於這個部分的情資,他們要提供給我們。
如果沒有在下達情搜指導要項當中的,假使是重大的,他們要先界定何謂重大,然後再層層節
制報給我們。
呂委員孫綾:局長,今天發生了這件事情,你們國安局做了什麼檢討?
楊局長國強:我們國安局也有做檢討啊!
呂委員孫綾:什麼檢討?
楊局長國強:我們認為這個程序要搞清楚,如果沒有經過檢察官聲請搜索許可的話,不可以超越法令嘛!你們怎麼可以越法執行呢?這是最不應該的一點。
呂委員孫綾:那你們有沒有懲處?
楊局長國強:不關我們的事啊!他們有他們的體系嘛!他們是國防部的體系嘛!例如這邊有八個單位,我們也不能隨便拿來懲處,我們沒有這個權力。我們只能說,在情報的蒐集方面我們要指導,我們要統合情報蒐集的能量,但是我們沒有權力去做這件事情。
呂委員孫綾:局長,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你們是要維護國家安全利益,保障人民權益,國家委託你們去規範、監督和統合國家情報,但是顯然你們在情報蒐集之後的內控出了非常大的問題。
楊局長國強:沒有問題。
呂委員孫綾:有問題!
楊局長國強:那是執行上……
呂委員孫綾:你們這樣就是侵犯人權,這樣就有很大的問題,請你們檢討。
楊局長國強:不是我們侵犯人權,我認為沒有什麼好檢討的。
呂委員孫綾:本席覺得你需要檢討,你們國安局整個系統都要檢討。還有,剛剛王定宇委員問你,你說你要自請處分,你要怎麼處分自己?
楊局長國強:我沒有說自請處分,我是說……
呂委員孫綾:有,你剛剛說了你要自請處分,請你說明。你剛剛說要自請處分,你要怎麼自請處分?
楊局長國強:就看總統怎麼處分我,我是向總統報告嘛!說有這件事情……
呂委員孫綾:剛剛你自己說要自請處分啊!
楊局長國強:我就是向總統報告嘛!
呂委員孫綾:好,那請你提出報告。
楊局長國強:我向總統報告。
呂委員孫綾:你剛剛已經告訴王定宇委員,說你要自請處分,請你也要向我們報告,謝謝。
楊局長國強:謝謝委員。